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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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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30061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10] - 股东会审批权限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11] - 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12][13] - 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权限外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4] 子公司投资 -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低于500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3] 投资计算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对外投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委托理财额度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5] 对外投资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18]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16] 证券投资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资金使用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18][21] 子公司增资 - 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引入股权投资方并约定股权回购安排,需参照对外投资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特别授权 - 公司董事会可特别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其他投资,但证券投资等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2][23] 项目审批 - 拟投资项目经投资管理部门调研论证后,依次经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长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审批[25] 投资终止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对外投资[28] 投资转让 - 公司发展战略调整、项目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9] 投资处置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31]
百川畅银(30061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8:51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议[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议案[7]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需及时公示[8] 选聘条件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5] 费用与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4] 聘期与轮换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可续聘,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7]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需评价工作及质量,肯定意见提交审议,否定意见改聘[17] - 公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21] 特殊情况处理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可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22]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23] 审核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2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22]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关注情形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包括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25]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百川畅银(30061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 ...
百川畅银(300614)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 持有其股权不足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权不足 50%且不具备 实际控制的公司。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 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 经营与 ...
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 ...
百川畅银(3006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18: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 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系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系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系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 足百分之 ...
百川畅银(3006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秘办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 ...
百川畅银(30061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 参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原则上按照公司在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 计算相关数据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参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虽未达到 本制度规定的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 重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改选出新任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