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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3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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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300633)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1 20:17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同时进一步保护 公司相关方利益,加强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意识,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开 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
开立医疗(3006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2-11 20:1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开立 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 可不受本条限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 ...
开立医疗(30063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1 20:1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开立生 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开 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 ...
开立医疗(3006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1 20:1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 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 ...
开立医疗(300633)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1 20:17
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 |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5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8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42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47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开立医疗(3006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1 20:1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下 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担保系指本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 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以及其他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对外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 ...
开立医疗(30063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11 20:1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 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是指由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被审计对象,系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相关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确定。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 ...
开立医疗(3006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1 20: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和3名独立董事[5] -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批[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12]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审议通过[11] 选举与职权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6]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并提建议[20]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多项职权[6]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多项职权[1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0]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紧急事由时可随时通知[3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同意[31]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32]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有诸多限制,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34] - 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签到簿和文字材料存档保管[32] - 定期会议提案需征求董事、总经理和高管意见,由董事长拟定[35] - 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提交,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并主持[37] -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26]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40] - 董事会决议表决除非过半数出席会议董事同意举手表决,否则采用书面表决方式[42]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44]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董事会不审议相同提案[46]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提再次审议条件[46] 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董事、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48]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赔偿,表决异议并记载可免责[48] 规则执行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执行,修改亦同,解释权属董事会[50]
开立医疗(30063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2-11 20:1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进一步规范深圳开 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 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 ...
开立医疗(3006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1 20:1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服务等)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 8 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