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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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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关联人定义 - 关联法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包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 过去和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等)由董事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金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1]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则[12]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15][16]
同和药业(3006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自愿披露信息应遵守公平原则,避免选择性披露[5]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7]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的时点后及时履行义务[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17][2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1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披露为重大事件[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为重大事件[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为重大事件[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2]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披露[18] - 公司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等情况,应披露具体原因等[19] - 公司业绩泄露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2]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4]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6] 内部管理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1]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应指派专人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40] 责任与监督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秘为主要责任人[43]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执行情况[46]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6] 机构设置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4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47] 财务相关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机构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5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61]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60] - 制度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6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62]
同和药业(3006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3][7] - 董事会聘任秘书时应另聘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8] 聘任与解聘 -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秘书[6]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原则上应聘任新秘书[7] 职责与权力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秘书有权了解与信息披露有关的财务和经营情况[16] 离任审查 - 被解聘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事务[25]
同和药业(3006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2]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于每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8] - 工作计划变更需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办公室[19] - 意向书或协议重大变更等应及时报告,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报告并每30日汇报进展[20] - 报告人应最迟于每月5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20] 其他要求 - 各部门、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21] - 报告人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报告信息并送交文件资料[21]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6] - 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同和药业(3006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5] - 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5]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5] -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5] 网络平台建设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定期报告公布网址[5] - 丰富更新网站内容,放置投资者关心信息[7]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召开说明会并及时披露信息[7] 调研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活动[10] 专职部门与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14] - 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职责[14] 内部机制与人员要求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4]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工作[14] - 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14]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知识结构[17] - 工作人员需有良好沟通和协调能力[17] - 工作人员需有良好品行,诚实信用[17] 致歉会与制度实施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五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16]
同和药业(3006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内幕信息管理职责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3]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档案与备案管理 - 公司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记录信息[10]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2] - 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证券交易所[12]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至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将结果报送江西监管局和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9] 其他要求 - 公司股东等涉及重大事项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完整表格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相关主体配合制作[11] - 公司董事等人员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1]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16] - 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保荐人等主体责任权利[19]
同和药业(300636)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7][8]
同和药业(3006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其他规定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9] 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董事长组织落实[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45][47]
同和药业(300636)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1] 担保管理工作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负责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工作[26] 异常情况处理 - 发现未经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6] 被担保人情况关注 - 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16] 重大事项报告 - 被担保人出现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6] 追偿程序启动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6] - 担保权人主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6] 风险控制措施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6] 保证人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19] 破产财产分配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9] 越权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19]
同和药业(30063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审计委员会检查与会议安排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7] - 例会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7]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1] - 审计工作组成员等可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21] - 非独立董事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21] -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21] - 会议应有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21]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1] 其他规定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1]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