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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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3006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管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成立工作组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工作组应结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适用的考核指标对其进行年 度考核、出具考核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结构、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构成、标准及发放如下: (一)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按月支付;独立董事不参与 公司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独立董事 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 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 任、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其考核情况 评定并发放;其中,公司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相关绩效评价后 ...
同和药业(30063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向董事会提名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为了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 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 行累积投票制度, 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 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
同和药业(300636)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14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江西同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 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 14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 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 ...
同和药业(30063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并在年度审计的 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 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专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1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 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 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 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 ...
同和药业(30063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 7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4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8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4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42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49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50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 54 | | ...
同和药业(3006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1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如下: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 对总经 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如下: (一) 对总经理负责, 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三)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督促公司有关部 门节约费用, 提 ...
同和药业(3006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 动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 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2 / 1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 交易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
同和药业(3006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利益,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财务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 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
同和药业(30063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 项内容。 3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 ...
同和药业(3006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8:33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五条 定期会议 1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还可 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计委员会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