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3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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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30065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6 17:0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等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超标准认定为重大差错[5] -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金额达标认定为重大差错(特定情况除外)[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照财务报告[9]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属重大差异[10]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变动方向一致但幅度或盈亏金额超20%且无合理解释属重大差异[11]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指标差异达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1] 责任相关 - 公司有关人员应确保财务报告真实,不得干扰审计工作[2]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2]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 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3] - 五种情形下对责任人应从重惩处[13] - 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多样[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3]
世纪天鸿(300654)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6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9月1日首次发行2335万股普通股,9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66,124,852元[6]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1] 股权结构 - 北京志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320万股,占比61.71%[11] - 巴学芳持股570万股,占比8.14%[11] - 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0万股,占比7.14%[11] - 常州金陵华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00万股,占比5.71%[11] 股份相关规定 - 已发行股份数为366,124,852股,均为普通股[12]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1名[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3] 利润分配 - 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15]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8]
世纪天鸿(30065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6 17:01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对董事会负责[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一次[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0] 审计报告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2]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12]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2] 审计事项及流程 - 审计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和评估[8]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11]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有)[25][29] - 审计部在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18][19][20]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1]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22] 特殊情况处理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做专项说明[25]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奖惩措施 - 审计部可向董事长、总经理建议奖励模范遵守制度的部门和个人[27]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7] - 审计部可向董事会建议处分违规部门和个人并追究经济责任[27] - 情节严重犯罪的违规部门和个人移送司法机关[27] - 董事会可处分违规的审计部工作人员并追究经济责任[27] - 情节严重犯罪的审计部工作人员移送司法机关[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30]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世纪天鸿(300654) - 筹资管理制度
2025-09-26 17:01
筹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筹资行为,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的公司[2] 部门职责 - 证券部负责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筹资及信息披露[4] - 财务部负责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资及会计处理[4] 筹资流程 - 发行股票经审议批准后由证券部开展筹资活动[7] - 发行债券由证券部、财务部配合开展[9] - 向银行借款由财务部安排额度,采取限额审批制[9] - 借款办理需经申请、审核批准、合同审批、签订合同等程序[14] 资金管理 - 筹措资金到位后需对使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12] 监督与制度修订 - 内审部门对筹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5]
世纪天鸿(30065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6 17: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7] - 督促财务报告问题整改并监督落实[8] - 建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费用及合同[8] - 督促外部审计核查财务报告并审慎发表意见[9] - 关注会计政策变更时的财务舞弊风险[9] - 每季度至少听一次审计部报告,每年审阅内部审计报告[11]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2]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3] 审计部职责 - 收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资料[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19] - 审议关联交易回避表决[19] - 内审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其他人[20]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0]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世纪天鸿(300654) -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6 17:01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无异议可少于三日[12] - 会议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3] - 临时增加议题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 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4] 委员会职责与细则生效 - 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管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公司信息与会议时间 - 世纪天鸿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 - 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8]
世纪天鸿(30065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6 17:01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须股东会批准[7] - 未达上述标准但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条件之一,由董事会决定[9] - 前述额度以下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10] 对外投资流程 - 投资管理部门对项目初步评估提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初审[12] - 初审通过后相关部门或机构做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报告[12] - 可行性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通过后按权限审批[13] 对外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4]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4] 对外投资管理 - 财务部对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17]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7]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分期缴足出资额的,以全部出资额适用决策程序及披露规定[19]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19] - 控股子公司决议后应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1]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21] - 公司与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或其之间交易,除规定外可不披露和履行程序[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世纪天鸿(30065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6 17: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11] -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3] 资金检查与审核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公司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建设方案、回报率等信息,涉及关联交易等按规则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情况[20]
世纪天鸿(30065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6 17:0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担保后处理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公司督促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15]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15]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需审慎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依法追责[17] - 担保项目论证失误导致决策失误,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17] - 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或处分[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有冲突以其规定为准[2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世纪天鸿(3006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6 17:01
董事会补选 - 独立董事辞任或被解除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要求,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辞任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9] - 董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追责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