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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300727)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接待对象 - 特定对象含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3] 接待原则 - 对外接待遵循保密、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4] 接待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7] - 特定对象需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预约登记[8] - 接待活动中发布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并披露[9] 沟通内容 - 与特定对象沟通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内容[10][11] 预约方式 - 电话/传真、邮件,工作日9:00 - 11:00、13:00 - 16:00[15] 联系信息 - 电话0574 - 65333991,传真0574 - 65336280,邮箱runhe@chinarunhe.com[15] - 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168号[15] 接待流程 - 确定日程,接待前填《预约登记表》并签承诺书[15] 承诺事项 - 不打探未公开信息,不泄露、不利用其买卖证券[19] - 文件涉盈利和股价预测需注明来源[19] - 文件发布或使用前书面知会公司[19] - 违反承诺愿担责[19]
润禾材料(30072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资助对象 - 资助对象不包括持股超50%且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3]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助[4] 审议流程 - 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协议与披露 - 应签署协议,约定金额、期限等内容,约定期限届满继续资助视同新行为[11] - 披露资助事项应包括事项概述等内容[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问题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3] 风险管控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4]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等工作[20]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违反规定将对有关人员处分等[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等,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1]
润禾材料(30072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控股股东规范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影响决议的股东[5] - 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权益[5] - 应保障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6]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商业机会,维护独立决策[9] - 不得利用非公允交易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1] 信息披露 - 股份5%以上被质押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应告知并披露[20] - 股份变动涉及收购或权益变动应报告和公告[20]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管理层稳定过渡[20] - 转让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解决债务等问题[20] 承诺履行 - 承诺履行条件达到应及时通知并履行披露义务[22] - 对高风险承诺事项应提供担保,变化要告知披露[25] 其他 - 规范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及部分视同主体[24] - 与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实施,股东会通过生效[28][29] - 公司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
润禾材料(3007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 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设立 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向子公司、参股公司追加投资或增加注册资本; 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 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对外投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 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 ...
润禾材料(30072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 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 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 第一条 为规范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润禾材料(3007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宁波润禾高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 ...
润禾材料(30072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须为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4]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决议相关规定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1]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22]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为十年[27][28] 利害关系处理 - 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委员参与表决的议案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3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3]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下审议议案[33] 委员权利与义务 - 有权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32][37]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33][34] - 可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询问问题[37] - 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7]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7]
润禾材料(300727)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2025 年 11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由其前身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 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30226725159588E。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1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40 万股, 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 ...
润禾材料(30072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润禾高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 件。 第四条 公司用 ...
润禾材料(3007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