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3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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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30072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 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 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 第一条 为规范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润禾材料(3007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宁波润禾高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 ...
润禾材料(30072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须为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4]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决议相关规定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1]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22]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为十年[27][28] 利害关系处理 - 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委员参与表决的议案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31]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3]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下审议议案[33] 委员权利与义务 - 有权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32][37]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33][34] - 可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询问问题[37] - 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7]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7]
润禾材料(300727)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2025 年 11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由其前身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 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30226725159588E。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1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40 万股, 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 ...
润禾材料(30072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润禾高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 件。 第四条 公司用 ...
润禾材料(3007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 ...
润禾材料(30072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具有会计专业人士身份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在 ...
润禾材料(300727)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管 理办法》。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 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中披 ...
润禾材料(300727)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1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2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 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 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 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波润禾高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 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
润禾材料(3007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1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 2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