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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300732)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由财务部提名,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5年及以上[3] - 连续聘用同一所不得超5年,符合规定可延至10年[7][8]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2年[8] 其他规定 - 出现规定情况公司有权终止约定[8] - 审计后审计委员会检查、验收、确认报告[9]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12]
设研院(3007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依据及异议[9]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其他会议规定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1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3]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提出延期会议或审议[24]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并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27]
设研院(300732) -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01
信息保密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2] 信息报送要求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内幕知情人员需保密[2] - 无法律法规依据索要敏感信息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2] - 向政府等部门报送资料尽可能安排在业绩快报披露后[2] 未公开重大信息处理 - 特殊原因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登记、审批、备案并提示保密[3] - 对外报送信息后回执原件交董事会办公室存档[3] 信息泄露防范 - 公司领导和宣传部门不得提前泄露重大信息[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和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致使公司损失将依法追责并处分责任人[4] - 信息泄露公司应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
设研院(300732)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01
会计相关 - 会计人员3 - 4年轮岗一次[8] - 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3] - 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13] - 依据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0项具体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14] - 按月编制会计报表[14] 业务与财务核算 - 主要业务聚焦交通领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18] -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按完工进度结转营业成本[18][19] - 合并报表范围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20] 金融资产与存货 - 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20] - 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按整个存续期计量损失准备,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计量[21] - 应收票据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22] - 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22] - 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等选择始终按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22]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跌价准备[23][24] 资产核算 - 对子公司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对联营、合营企业用权益法[24] - 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不同类别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不同,如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20 - 50年,年折旧率4.75 - 1.90%[25] -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残值率5%[26] 资金与预算管理 - 设立资金部负责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建立分级审批制度[29] - 市场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清收计划编制等工作,各生产部门负责催收[31] - 存货主要为项目未完工实际成本,实行永续盘存制和定期实物盘点[32] - 固定资产由归口部门管理,综合管理部统筹,财务部门核算,购入等需审批[33][34] - 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需履行决策程序[36] - 权益资本筹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债务资本筹资由资金部牵头,均需法定审批[38] - 筹资应考虑资金需求等因素,控制筹资风险,确保资产负债率合理[40] - 筹集资金需按用途使用,建立资金台账,不同性质资金按相应办法管理[40] - 预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4][45] - 实行全面预算控制,范围包括本部各部门和下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44][45] - 建立由预算决策层、预算组织层、预算执行层三个层级组成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45] - 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预算编制程序,每半年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年终进行考核评价[45][46][48] 财务报告与档案 -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52] -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30天内对外提供[52] - 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对外提供[52]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52] - 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共2类[58] 制度相关 - 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等[49][51] - 财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6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执行[61] - 若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按新规定修订,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2] - 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2]
设研院(30073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01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五项原则[3] - 公司内部控制应考虑八大要素[6] 治理结构与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多项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7]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多层面[9]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相关制度和程序[9] - 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实行多项控制活动[13] - 公司应督促控股子公司逐层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14] 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相关原则[17] - 公司应在章程中明确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程序[17] - 发生需披露关联交易,相关材料应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 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8]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19] - 高溢价或低净资产收益率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19] 对外担保与投资 - 对外担保应遵循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明确审批权限[22][23] - 重大投资应遵循原则,控制投资风险,证券投资等需审议通过[27]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管理[3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审议、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批[31]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31] 安全生产与信息发布 - 公司每年与安全生产主要负责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3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35]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3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39] -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32]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0] - 公司审计机构每年度定期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并提交内部审计报告[41]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41] 绩效考核与制度生效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4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43]
设研院(300732)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01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3] - 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 - 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3] - 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3] - 若预计4月30日前无法披露年报,应在4月15日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10] 人员限制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6] - 董事等人员及配偶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与年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公司应致歉并说明情况[10]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发布业绩预告[18] - 财务负责人最迟须在年度结束后15日之内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业绩预告相关内容[19] 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财务部负责财务部分[13] - 董事会办公室征求意见后在深交所网站预约披露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20] - 报告结束前5天内相关人员应共同制定编制、审计和披露时间表[21] - 董事会召开前3日(季度报告)或10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送达定期报告审核稿[16] 责任追究 - 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未及时准确提供资料致定期报告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董事会责成总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处分责任人[21]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处罚,审计机构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人[21] - 公司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及赔偿[21] 其他 - 变更披露时间需比预定时间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深交所申请[10] - 公司应将年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摘要刊登在指定报纸[11] - 违规事项监管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特定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22] -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5]
设研院(3007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任期三年,届满可续聘[3] - 秘书任职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3][4][5] - 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3][8] - 负责股权管理、规范运作培训事务[11][13]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11]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13] - 重大事项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3] - 需签订保密协议,违法违规信息除外[13]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4] 证券事务代表设置 - 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6]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协助秘书履职[16] 信息披露事务 - 指派相关人员负责与交易所联系[17]
设研院(3007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
2025-11-28 17: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含1名职工代表[4] 审议规则 - 5种交易情况、关联交易、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8][9][10]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2] 选举罢免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7] - 5种情形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18][23] - 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可缩短通知时间或口头通知[23] 会议规范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顺延或获认可[2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董事回避时需过半数无关联董事[26][27] - 独立董事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不超两名委托[27][29] 履职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29][30] 会议主持 - 董事长召集主持,不能履职时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32] 表决方式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5]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37] - 无关联关系董事决议需过半数通过[38] 其他规则 - 董事特定情形回避表决,理由记入记录[39]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正式报告后对其他事项决议[40] - 提案未通过,条件不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全体同意除外[4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暂缓表决[40] - 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出席人员签名[4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43] - 董事会秘书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后续通报[45] - 规则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8]
设研院(3007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0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工作[2] 管理对象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5] 具体工作要求 - 在官网开设专栏,利用公益网络平台开展活动[6]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组织与人员 -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办负责开展工作[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2] 合规与培训 - 活动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11] - 相关工作人员应参加培训[13] 档案与限制 - 健全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记录情况[13]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3] 责任人 - 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联络人和责任人[1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15] - 与规定不一致时以上述规定为准[15] - 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15]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5]
设研院(3007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7:01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自收到报告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 60 日内完成补选[4]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30 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离职管理 - 董事、高管离职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 25%[8]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8]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