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30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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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2 15:45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 规定用于出售。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国林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7 16:51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 18 号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www.deheng.com.cn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18号 致: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 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 ...
国林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7 16:51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9,787,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7.0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9,752,58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7.0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2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191%。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14 ...
国林科技_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2024-03-19 14:21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德和衡(京)律意见(2020)第534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n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德和衡(京)律意见(2020)第534号 致: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 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出具了德和衡(京)律意见 (2020)第437号 ...
国林科技_注册会计师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3-19 14:21
募投项目情况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36000万元,投入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4] - 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35389.38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3877.97万元,年均税后利润11796.3万元,税前投资内部收益率45.4%[4] - 募投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建设投资30000万元占比83.33%,流动资金6000万元占比16.67%[18] - 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2020年6月启动,预计2021年12月底竣工[35] 成本与收益 - 按优惠电价测算,乙醛酸生产成本降低4000 - 5000元/吨,每年降低成本5000 - 6250万元[33] - 募投项目平均毛利率为47.28%,乙醛酸产品综合毛利率为53.58%[49] 市场情况 - 国内外每年约有2万吨高品质晶体乙醛酸、3万吨高品质乙醛酸水溶液和20万吨普通乙醛酸水溶液的市场需求[54] - 国内规模较大乙醛酸生产厂家产能合计约12.1万吨,约占市场总需求量的46%左右[59] 前次募投项目 - 2019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849.80万元[125] - 截至2020年12月23日,前次募投项目总体投资进度为46.63%[131] 公司现状 - 公司已建成产能500吨/年的晶体乙醛酸生产装置并进行中试[45] -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681.55万元[198] 风险与策略 - 募投项目面临异地实施、原材料价格波动及电价调整、产品运输等风险[32] - 公司将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完善营销网络,锁定目标客户订单[77]
国林科技_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03-19 14:08
公司股本与股东 - 公司注册资本为8544.00万元[10]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股本8544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39.61%,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60.39%[11]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比例合计54.52%,持股总数4658.51万股[12] 财务数据 - 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筹资净额30849.80万元[14] - 首发后累计派现1441.80万元,转增3204.00万元[14] - 2019年度现金分红1441.80万元,可分配利润7183.02万元[15] - 2020年1 - 9月营业收入260478747.02元,2019年度为372747745.27元[19] - 2020年1 - 9月净利润56829159.86元,2019年度为72432473.25元[19] - 2020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1362623.24元,2019年度为62963317.62元[21] - 2020年9月30日流动比率4.29倍,2019年12月31日为3.86倍[22] - 2020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18.71%,2019年12月31日为21.12%[22] - 2020年1 - 9月扣非前净利润收益率7.19%,2019年为12.92%[24] - 2020年1 - 9月基本每股收益0.84元,2019年为1.57元[24] - 2017 - 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971.73万元、14188.01万元、17893.24万元和18910.24万元[57] - 报告期内,营业毛利分别为9016.12万元、13631.38万元、15223.02万元和10895.59万元[59][60] -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35389.38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3877.97万元,年均税后利润11796.3万元[60] 发行相关 - 2020年7月项目立项,10月保荐机构内核会议表决通过[26][28][2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39]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42]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6] -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六个月内不得转让[48] 募投项目 - 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投资总额36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36000万元[43][94] -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35389.38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3877.97万元,年均税后利润11796.3万元[60] - 项目一期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具备年产1.25万吨晶体乙醛酸的生产能力[67] - 按优惠电价测算,乙醛酸生产成本降低4000 - 5000元/吨,达产后每年降低成本5000 - 6250万元[71] -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销售单价:高端晶体乙醛酸3.54万元/吨、高品质乙醛酸溶液1.42万元/吨、普通晶体乙醛酸1.99万元/吨[72] - 本次募投项目平均毛利率47.28%,乙醛酸产品综合毛利率53.58%[73] 风险提示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结果和时间不确定[79] - 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80] - 发行完成后,股本和净资产规模扩大,可能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82] 其他 - 公司产品为非标定制设备,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大[60] - 主营业务客户分布于市政、石油石化等领域,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54] - 乙醛酸在医药、香料、农药等领域有广泛应用[88] - 国内外每年约有2万吨高品质晶体乙醛酸、3万吨高品质乙醛酸水溶液和20万吨普通乙醛酸水溶液的市场需求[90] - 公司年产2.5万吨/年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采用改进后的“臭氧氧化顺酐法”生产乙醛酸[92]
国林科技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3-19 14:08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根据本所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 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出具了德和衡(京)律 意见(2020)第437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德和衡(京)律意 见(2020)第438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德和衡(京)律意见(2020) 第534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于青岛国林 ...
国林科技_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03-19 14:08
公司概况 - 公司注册资本为8544.00万元[10] - 国林有限成立于1994年12月13日,股份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1日[10] -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简称国林科技,代码300786[10] - 公司专业从事臭氧相关业务,产品以大型臭氧发生器为主[10][11] 技术研发 - 公司掌握臭氧系统设备制造和已有应用领域全部环节关键技术[14] - DTA非玻璃放电体介质材料技术和电极技术国内领先[15]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基于前置臭氧氧化的NOx与SO2协同吸收技术项目已完成相关研制,申请发明专利3项[34] 业绩数据 - 2020年1 - 9月大型臭氧发生器系统设备及配套销售收入21189.59万元,占比83.59%[38] - 2020年1 - 9月公司产品销售总收入25349.10万元[39] - 2020年9月30日资产合计999,464,150.58元,较2019年末增长[41] - 2020年1 - 9月营业收入260,478,747.02元,2019年度为372,747,745.27元[41] - 2020年1 - 9月净利润56,829,159.86元,2019年度为72,432,473.25元[41] - 2020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84,2019年为1.57[42] - 2020年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19%,2019年为12.92%[42] - 2017 - 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971.73万元、14,188.01万元、17,893.24万元和18,910.24万元[46] - 2017 - 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46、2.19、1.98和1.20(未年化)[46] - 报告期内营业毛利分别为9,016.12万元、13,631.38万元、15,223.02万元和10,895.59万元,营业毛利率分别为42.37%、40.72%、40.84%和41.83%[49]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35,389.38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3,877.97万元,年均税后利润11,796.3万元[49] - 募投项目为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6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85] -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79]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77][78] -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83] 生产能力 - 公司已建成产能500吨/年的晶体乙醛酸生产装置[52][58] - 项目一期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具备年产1.25万吨晶体乙醛酸的生产能力,水解后可生产乙醛酸水溶液2万余吨[56] - 一、二期全部建成达产,可生产晶体乙醛酸2.5万吨,折合水溶液4万余吨[56] 成本与收益 - 按优惠电价测算,乙醛酸生产成本较目前降低4000 - 5000元/吨,达产后每年将降低生产成本5000 - 6250万元[59] - 募投项目高端晶体乙醛酸销售单价为3.54万元/吨、高品质乙醛酸溶液销售单价为1.42万元/吨、普通晶体乙醛酸销售单价为1.99万元/吨[61] - 募投项目平均毛利率为47.28%,乙醛酸产品综合毛利率为53.58%,高端晶体乙醛酸毛利率为72.33%,高品质乙醛酸溶液毛利率为56.99%,普通晶体乙醛酸毛利率为50.81%[62]
国林科技_注册会计师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3-18 15:46
募集资金与项目投资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36000万元,拟投入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5] - 募投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建设投资30000万元占比83.33%,流动资金6000万元占比16.67%[13][19] -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已投入资金5252.33万元,来源为自有资金预先投入[36] 项目收益与成本 - 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35389.38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3877.97万元,年均税后利润11796.3万元,税前投资内部收益率45.4%[5][73] - 按优惠电价测算,乙醛酸生产成本降低4000 - 5000元/吨,每年降低成本5000 - 6250万元[27][59] 产能与市场 - 公司在青岛莱西生产基地建成5条晶体乙醛酸生产线,设计产能500吨/年[21] - 募投项目达产后年产1.25万吨晶体乙醛酸,水解后约年产2万吨乙醛酸水溶液[50][59][71][74] - 国内外每年约有2万吨高品质晶体乙醛酸、3万吨高品质乙醛酸水溶液和20万吨普通乙醛酸水溶液的市场需求,公司晶体乙醛酸折合为水溶液的年产量(一期)约占市场总需求量的8%左右[51][83][127] 技术与工艺 - 募投项目采用改进后的“臭氧氧化顺酐法”生产晶体乙醛酸,该工艺于2009年获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后经10余年改进完善[55][127][132] 前次募投项目 - 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849.8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23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4384.86万元,投资进度46.63%[109][113][114] 财务与风险 - 2020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率18.7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19.53%,假设募投项目全用银行贷款,2020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将提至40.23%[170] - 募投项目存在市场开发不及预期、价格波动、毛利率下滑等风险[43][44][45][46] 未来展望 - 公司部分乙醛酸产品已通过贸易商境外销售,募投项目实施后将加快海外市场推广[62] 人员与管理 - 公司委派人员对新疆国林新材料进行管理和监督,外聘化工行业专业管理人才,将采取“委派 + 本地化”方式进行人员管理,加强信息化投入[147][148]
国林科技_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2024-03-18 15:33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德和衡(京)律意见(2020)第534号 根据本所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 为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出具了德和衡(京)律意见 (2020)第437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德和衡(京)律意见(2020) 第438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1月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