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盛生物(3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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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泰乐菌素原料和泰万菌素原料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证券日报网· 2025-09-30 16:43
公司产品价格动态 - 公司表示泰乐菌素原料价格近期相对平稳 [1] - 公司表示泰万菌素原料价格近期相对平稳 [1] - 公司指出上述原料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1]
动物保健板块9月30日涨0.98%,*ST绿康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入339.65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9-30 16:42
板块整体表现 - 动物保健板块在9月30日整体上涨0.98%,表现优于上证指数(上涨0.52%)和深证成指(上涨0.35%)[1] - 板块内10只个股录得上涨,4只个股下跌,2只个股收平[1][2] 领涨个股表现 - *ST绿康领涨板块,收盘价为28.01元,单日涨幅达3.51%,成交量为1.67万手,成交额为4660.79万元[1] - 生物股份涨幅为1.69%,收盘价9.64元,成交量为41.24万手,成交额达3.98亿元,为板块内成交额最高个股[1] - 金河生物与科前生物分别上涨1.67%和1.37%,收盘价分别为6.69元和17.72元[1] 板块资金流向 - 动物保健板块整体呈现主力资金净流入339.6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461.23万元,而散户资金净流出2800.88万元[2] - 生物股份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1960.36万元,净占比4.93%,为板块内主力资金流入最多的个股[3] - 金河生物和申联生物分别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752.73万元(净占比7.50%)和407.37万元(净占比9.23%)[3] - *ST绿康和贤丰控股主力资金净流出显著,分别为649.46万元(净占比-13.93%)和891.89万元(净占比-13.80%)[3]
回盛生物(300871.SZ):子公司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格隆汇APP· 2025-09-30 16:05
新兽药获批 - 公司子公司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银翘蓝芩口服液"获得农业农村部批准为新兽药 [1] - 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9月26日核发了《新兽药注册证书》 [1] - 新兽药注册依据为《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 [1]
回盛生物:子公司“银翘蓝芩口服液”获新兽药注册证书
新浪财经· 2025-09-30 16:05
2025年,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银 翘蓝芩口服液"获农业农村部核发的《新兽药注册证书》。该兽药为三类新兽药,监测期3年,功能主治 鸡外感风热所致感冒。目前家禽呼吸道疾病多发,绿色无抗类合规药有限,此药可有效防治鸡呼吸道疾 病。产品上市前需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新兽药研发成功体现公司创新投入,丰富中药品类,符合行 业发展要求,利于提升竞争力,但短期内对业绩无重要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
回盛生物(3008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30 16:02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秘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 内幕信息界定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影响证券价格的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7] - 一年内重大资产买卖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信息报告与备案 - 知情人向联络人报告,联络人汇总交董秘或证券事务部备案[11] - 董秘评估审核材料,需披露时组织起草交董事长审定[12] 重大事项报备 - 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披露后五日报送进程备忘录[14][17] 自查与追责 - 定期报告等公告后五日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8]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两日内报深交所并披露[18] 保密要求 - 全体董事等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前不得泄露财务数据[20][21] 违规处罚 - 内部知情人违规视情节处罚,非内部提请监管机构处罚[24][28] - 内幕交易按违法所得罚款,严重的追究刑责[48][49]
回盛生物(30087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30 16: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2]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4] 关联交易披露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4]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4]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2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24]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表决权股份总数[21]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和披露,超预计重新履行[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5]
回盛生物(3008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9月)
2025-09-30 16: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2025 年 9 月)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行 为规范。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 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 露信息。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司应 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内容。 1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报告的内容是否能 够真实、准确、 ...
回盛生物(30087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30 16:0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7][8] 职责履行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行责任义务[2] - 独立董事核查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4] - 独立董事应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沟通安排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沟通[4] - 管理层在特定时间向独立董事汇报[3] - 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沟通[4]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座谈会[6] 保密要求 - 年报编制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6]
回盛生物(30087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30 16: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行为, 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 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一)委托理财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 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应是资信 ...
回盛生物(3008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30 16:02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武汉回盛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独 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