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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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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30091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审计委员会成员 - 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1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6]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10] - 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4]
瑞丰新材(3009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六个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相关违法犯罪未满六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可转让股份计算 - 当年无新增股份时,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当年可转让25%[9]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10] 交易限制 - 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1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公司董事、高管和证代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等需在相关事项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17]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8] - 公司大股东股权被质押需在2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20] 减持规定 -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30] -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应披露进展,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3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1][32]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 [32] -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该次发行股份50% [32]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32] 其他规定 - 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合并计算[33] - 协议转让时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33] - 协议转让减持致出让方不再为大股东,出让方和受让方6个月内连续90自然日集中竞价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33] - 协议转让减持,出让方和受让方6个月内连续90自然日集中竞价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33] - 同一股东多证券账户计算减持比例时持股合并计算[34] - 公司规定更长禁转期、更低可转让比例或附加限制条件应及时申报并遵守[36] - 公司股东等应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36] - 涉嫌违规交易的股东等接受相应处罚处分[36] - 股东等违规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8]
瑞丰新材(30091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4]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14] 计划与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机构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审计处理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审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11]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 内部审计机构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1] - 内部审计机构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 - 内部审计机构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6] 审计权限与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执行[18] - 内部审计机构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18] 审计计划实施 - 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等经批准后实施[24] 复审与档案管理 - 被审计对象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日内可申请复审[28] - 内部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后整理归档工作底稿[32] - 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32] 制度相关 - 制度关于内部控制未尽事宜参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3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经审议批准后实施[37][38]
瑞丰新材(3009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14] - 合资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五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抄送证券部门[8] - 合资子公司作出决议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证券部门存档,月底寄原件[9]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信息[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及时披露[16] 财务管控 -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推荐制,更换需经公司财务总监同意[18] - 子公司执行公司统一会计政策,报表接受公司委托审计[18][19] - 合资子公司利润分配和转增方案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后执行[32] - 合资子公司严控与关联方资源往来,避免非经营性占用[33] 行政事务 - 公司根据《章程》直接对子公司行政发文,事务原则上由子公司行政部管理[22] - 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23] 人力资源 - 子公司保证与公司整体人力资源政策和制度一致,除任免外由子公司负责[25] - 子公司人员招聘按程序办理,直接签合同并备案[25] - 子公司人员入职及离职按规定办理[26] - 子公司薪资政策结合当地同行业水平制定[27] 经营考核 - 公司下达子公司年度经营与预算目标,签责任书,建考核体系[29] - 因子公司违规致公司受处罚,公司将处分相关人员[29]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负责[31]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执行公司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决定[31]
瑞丰新材(30091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为三名董事[4][5]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其他三个委员会两名独立董事[4][5] -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提前三天,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 - 专门委员会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须全体委员出席表决[7]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记录与保密 - 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委员有保密义务[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提交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20][26] - 审计监察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内部审计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监察部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需了解公司情况[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董事和高管,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28][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等[32][33]
瑞丰新材(300910)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总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证券投资总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 - 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等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衍生品交易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0] 交易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补流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与衍生品交易[6]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资金用自有资金,不用募集资金[7] 额度与检查 - 未来12个月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0]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末对交易项目全面检查[18] 风险控制 - 针对衍生品或对手设定止损限额[18]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证券与衍生品业务信息[19] - 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及时披露[1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日实施,修改亦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3]
瑞丰新材(300910)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规范运作[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 - 现场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8] 工作保障与配合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后勤保障[6] - 董事会秘书配合落实现场工作计划[9] 意见处理 - 公司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整改通报[9]
瑞丰新材(3009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内幕信息界定 - 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应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5] - 披露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报备知情人档案[15] 流程规范 - 进行重大事项董秘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签名[15] - 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含告知、填写核实、报备[19] 自查与保密 - 公司应自查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情况[21] - 向特定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签保密协议[21] - 内幕信息公开前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索要信息[21]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将处分追责[24] - 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5][26]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27] - 自查发现知情人违规应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结果[26] - 知情人受处分或处罚公司将结果报送备案并公告[27]
瑞丰新材(3009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8] - 募集资金使用超10%以上,须总经理审批后支付或划拨[15] 协议与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16]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6]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核查与公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7]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资金归还与使用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23] 资产购买 - 发行证券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4] 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属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3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保荐等同意审议[30] 内部管理 - 财务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33] 报告与披露 - 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4] - 投资项目进度有差异,公司应解释原因[34] - 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应披露收益等情况[34]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现场核查[34]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5]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现场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5]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37] - 信息披露程序参照公司规定执行[3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依国家法律等,不一致以规定为准[4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43]
瑞丰新材(30091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注册,11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7,500,000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5,935,278元[12] - 2015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折合7,800万股[19] 股权结构 - 发起人郭春萱持股5,563.31万股,比例71.32%[19] -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持股1,177.10万股,比例15.09%[19] - 发起人王素花持股315.03万股,比例4.04%[19] - 发起人张勇持股191.09万股,比例2.45%[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10%[21] - 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上市1年、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 股东可请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30日内执行[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99]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9]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12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7]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127] 财务与分红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4]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4] - 每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的10%[150]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9] - 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公告[172] - 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