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

搜索文档
瑞丰新材(30091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为三名董事[4][5]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其他三个委员会两名独立董事[4][5] -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提前三天,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 - 专门委员会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须全体委员出席表决[7]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记录与保密 - 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委员有保密义务[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提交董事会[18]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20][26] - 审计监察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内部审计报告[2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监察部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需了解公司情况[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董事和高管,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28][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等[32][33]
瑞丰新材(300910)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总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证券投资总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8] - 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等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衍生品交易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非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0] 交易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补流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与衍生品交易[6]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资金用自有资金,不用募集资金[7] 额度与检查 - 未来12个月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0]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末对交易项目全面检查[18] 风险控制 - 针对衍生品或对手设定止损限额[18]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证券与衍生品业务信息[19] - 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及时披露[1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日实施,修改亦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3]
瑞丰新材(300910)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规范运作[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 - 现场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8] 工作保障与配合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后勤保障[6] - 董事会秘书配合落实现场工作计划[9] 意见处理 - 公司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整改通报[9]
瑞丰新材(3009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内幕信息界定 - 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应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5] - 披露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报备知情人档案[15] 流程规范 - 进行重大事项董秘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签名[15] - 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含告知、填写核实、报备[19] 自查与保密 - 公司应自查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情况[21] - 向特定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签保密协议[21] - 内幕信息公开前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索要信息[21]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将处分追责[24] - 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5][26]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27] - 自查发现知情人违规应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结果[26] - 知情人受处分或处罚公司将结果报送备案并公告[27]
瑞丰新材(30091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注册,11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7,500,000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5,935,278元[12] - 2015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折合7,800万股[19] 股权结构 - 发起人郭春萱持股5,563.31万股,比例71.32%[19] -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持股1,177.10万股,比例15.09%[19] - 发起人王素花持股315.03万股,比例4.04%[19] - 发起人张勇持股191.09万股,比例2.45%[19]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10%[21] - 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上市1年、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 股东可请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30日内执行[28]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99]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9]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12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7]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127] 财务与分红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4]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4] - 每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的10%[150]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9] - 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公告[172] - 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7]
瑞丰新材(3009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8] - 募集资金使用超10%以上,须总经理审批后支付或划拨[15] 协议与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16]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6]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核查与公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7]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资金归还与使用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23] 资产购买 - 发行证券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4] 用途变更 - 四种情形属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3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保荐等同意审议[30] 内部管理 - 财务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33] 报告与披露 - 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4] - 投资项目进度有差异,公司应解释原因[34] - 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应披露收益等情况[34] 现场核查 - 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现场核查[34]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5]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现场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5]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37] - 信息披露程序参照公司规定执行[3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依国家法律等,不一致以规定为准[4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43]
瑞丰新材(30091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20:3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选票数等于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董事候选人提名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则要求,独立董事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6] 选举投票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时,选票数等于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且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选票数等于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且只能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最高限额,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12] - 若选票数超最高限额或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该轮所有选票无效[12] - 若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12] 当选规则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3] - 若当选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得票数多者当选[13]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3]
瑞丰新材(300910) -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07-30 20:30
投资计划 - 公司拟用不超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交易[2]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5] 业务范围 - 证券投资含境内外新股配售等[3] - 衍生品业务含远期结售汇等[4] 风险及控制 - 金融市场有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10] - 公司遵循原则控制投资风险,已制定管理制度[13][14]
瑞丰新材(3009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30 20:30
激励计划与股本变动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5人符合归属条件,可归属数量为3,925,396股[1]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3人符合归属条件,可归属数量为219,947股[1] - 公司总股本由291,789,935股增加至295,935,278股,增幅约1.42%[2]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1,789,935元增加至295,935,278元,增幅约1.42%[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查阅复制章程等材料,符合规定可查会计账簿等[8][9]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特定买卖收益归公司,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规定[7][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买卖、担保等事项有金额和表决比例要求[16][17][28][2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半数[3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7][2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关联董事对相关决议无表决权[4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审议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5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4]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调整股利分配政策[5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关要求期限[59][6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2]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或有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担责[65] 章程修订 - 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66]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67]
瑞丰新材(300910) - 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2025-07-30 20:30
投资计划 - 公司拟用不超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衍生品交易[2][3][4] - 业务范围含境内外新股配售、远期结售汇等[2][5]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6] 风险控制 - 投资存在市场、流动性和操作风险[11][13][14] - 公司遵循原则控制风险,已制定管理制度[15] - 内部审计等部门对投资业务监督管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