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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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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4-28 15:44
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2] - 修订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 - 公司需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3]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原规定为3%以上[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原规定为3%以上[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4] 董事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收受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4][5]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5]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5] - 董事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5] - 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5] - 董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6]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6] -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该次会议投票权[6]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6] 财务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7]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7] -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7]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9] 公司运营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书面意见[7] - 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9]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9] - 公司因规定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10]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职责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生效条件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0]
法本信息: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28 15:44
业务概况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风险、降费用[1] - 涉及欧元、美元等币种及多种业务[2] - 业务余额不超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 风险与应对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4] - 制定制度、完善内控并配专业人员[3] - 加强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策略[6]
法本信息: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8 15:44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四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实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4002 室 Address: Suite 4002, Tower 1, Lujiazui Century Financial Plaza, No.729 South Yanggao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7, P.R.C. 电话:(86 21) 61060889 传真(Fax):(86 21) 61600890 Tel;(86 21) 61060889/Fax;(86 21) 61600890 1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君泽君[2024]证券字 2022-030-5-1 2、本所已得到法本信息如下保证:法本信息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一切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及相关口头证言,不存 ...
法本信息: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8 15:44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实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4002 室 Address: Suite 4002, Tower 1, Lujiazui Century Financial Plaza, No.729 South Yanggao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7, P.R.C. 电话:(86 21) 61060889 传真(Fax):(86 21) 61600890 Tel;(86 21) 61060889/Fax;(86 21) 61600890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四月 1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君泽君[2024]证券字 2023-017-3-1 致: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法本信息: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15:44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召开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家梁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 议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的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 监事会 2023 年度所做的各项工作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
法本信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8 15: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间的资金管理亦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
法本信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8 15:4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 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 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 ...
法本信息: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8 15:44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做 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审计过程执行到位、审计事项后续改进的全面开展,确保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及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
法本信息: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8 15: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 1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
法本信息(300925)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8 15:44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00116228.5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91306.1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54265.3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4%[4] - 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12.50%[4] - 总资产2880526770.3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08%[4] - 货币资金613859342.65元,较2024年1月1日减少22.67%,主要系现金管理、发放年终奖所致[9] - 应收账款1426481519.43元,较2024年1月1日增长16.52%,主要系收入增加、回款减少所致[9] - 营业成本802339472.11元,较上期增长18.51%,主要系市场开拓良好,订单需求增加所致[11] - 税金及附加为7552382.28元,较上期6165786.54元增加22.49%[12] - 销售费用为20328885.90元,较上期24054033.33元减少15.49%[12] - 管理费用为82788864.59元,较上期81046992.96元增加2.15%[1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72838792.06元,较上期775646141.28元增加12.53%[1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963439441.95元,较上期876992851.99元增加9.86%[1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4066930.74元,较上期29339772.91元增加50.20%[1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68268850.97元,较上期 - 113189062.33元增加39.69%[1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006513.85元,较上期 - 60474843.02元增加247.18%[15] - 资产总计期末余额2880526770.37元,期初余额2767537119.15元[25][26][27] - 营业总收入本期发生额1000116228.50元,上期发生额882225559.69元[28] - 营业总成本本期发生额954780468.07元,上期发生额842840044.12元[28] - 营业利润本期33726968.05元,上期31083599.20元[28] - 利润总额本期33646249.16元,上期31141993.35元[28] - 流动负债合计期末余额809398174.16元,期初余额697144589.41元[26] - 非流动负债合计期末余额9947487.45元,期初余额19102085.49元[26] - 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2061181108.76元,期初余额2051290444.25元[27]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275862000.00元,期初余额149700765.29元[26]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7501426.58元,期初余额30467471.34元[26]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31591306.17元,上年同期28655809.44元[29] - 2024年第一季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473.53元,上年同期-162729.55元[29] - 2024年第一季度综合收益总额31584832.64元,上年同期28493079.89元[29]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07元,上年同期0.08元[29] - 2024年第一季度稀释每股收益0.07元,上年同期0.08元[29]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72838792.06元,上年同期775646141.28元[31]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54265.39元,上年同期-184133297.00元[32]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268850.97元,上年同期-113189062.33元[32] - 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006513.85元,上年同期-60474843.02元[32] - 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1370111.03元,上年同期-357854893.62元[32]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920.81元,主要系处置办公场地所致[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997505.14元,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所致[6]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1017股[17] - 严华持股比例30.51%,持股数量130811037.00股[17]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严华持股32,702,759股[18]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6,176,350股[18] - 严华期初和期末限售股数均为98,108,278股[19] - 黄照程本期解除限售731,531股,期末限售股数2,194,594股[19] - 王奉君本期增加限售556,325股,期末限售股数2,225,300股[19] - 限售股份合计期初109,823,572股,本期解除1,084,582股,本期增加1,427,075股,期末110,166,065股[20] 可转债及股份回购情况 - 2024年1月5日公司全额赎回“法本转债”,1月15日“法本转债”在深交所摘牌[21] - 公司拟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22] - 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回购股份3,603,300股,占总股本0.84%[22] - 回购成交最高价7.90元/股,最低价7.31元/股,支付资金27,191,858.26元[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