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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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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独立董事制度
2024-04-28 15:42
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法本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2024-04-28 15:42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重要声明 2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方正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编制。方正承销保 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 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方正承销保荐所 作的承诺或声 ...
法本信息: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8 15:42
审计机构相关 - 2023年续聘天健为审计机构,经多会议及股东大会通过[2][3][5] - 天健对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4] 审计工作相关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按时规范完成2023年年报审计[7]
法本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8 15:4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 - 公司有合理根据可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并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2] -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轻微瑕疵且未实质影响决议时,股东撤销权受限[3]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一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3]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 - 负有个人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未逾3年不得担任董事等职务[4]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董事等职务[4]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等多项禁止行为[4][5]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5] - 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并告知其他董事[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职权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5] -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该次会议投票权[6]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书面意见[6] - 监事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建议[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7] -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提前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利润[7] 公司运营决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8] - 公司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9]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需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9] 制度修订与制订 - 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11][12] - 本次修订公司相关制度事项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2]
法本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8 15:4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 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
法本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8 15:4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
法本信息: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8 15:42
资金募集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64,998.96万元,净额58,511.72万元[2] - 发行可转债总额600,661,600.00元,净额58,128.21万元[3] 资金使用 - 截至2024年3月31日,首发募资已使用35,257.88万元[5]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可转债募资已使用16,642.84万元[5] 资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16.50亿元闲置资金现金管理[2][12] - 首发募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2.00亿元[12] - 可转债募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4.50亿元[12] - 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10.00亿元[12] - 投资决议有效期一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2][13] 投资项目 - 首发募资拟投资项目总金额45,763.78万元[4] - 可转债募资拟投资项目总金额74,282.04万元,拟用募资60,066.16万元[4] 投资相关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须为保本型[8] - 投资风险包括市场波动等[9]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周转[11]
法本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8 15:4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37.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4,998.96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92.38 万 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 4,575.40 万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 283.0 ...
法本信息: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4-04-28 15:42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 步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 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 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 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 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法人治理水平, 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 ...
法本信息:公司章程
2024-04-28 15:42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95421713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37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 科技园 B 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