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3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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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300939.SZ):上半年净利润5125.67万元 同比下降5.78%
格隆汇APP· 2025-08-20 20:16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6.31亿元 同比增长21.3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5.67万元 同比下降5.78%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4688.70万元 同比下降3.20% [1] - 基本每股收益0.43元 [1]
秋田微:8月2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0 19:45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文件[1] - 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 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39号公司会议室[1] 财务表现 - 2024年度营业收入全部来自计算机和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 占比100.0%[1] - 当前公司市值达42亿元 对应股价34.6元[1] 行业属性 - 公司属于计算机和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 该行业贡献全部营业收入[1]
秋田微(30093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0 19: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秋田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价格3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49,768,867.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831,132.08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 ...
秋田微:上半年归母净利润5125.67万元,同比下降5.78%
新浪财经· 2025-08-20 19:33
财务表现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31亿元,同比增长21.3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25.67万元,同比下降5.78% [1] - 基本每股收益0.43元 [1] 现金流情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0.71% [1] - 现金流增长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及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1]
秋田微(30093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5] - 信息披露以指定媒体为准,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8] 责任分工 -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与修订,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4][15]
秋田微(3009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相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 单一选聘或其他能够充 ...
秋田微(3009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 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与上述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 易,以及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市值管理、财务顾问、业务咨询 等合作协议,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深圳秋田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现金、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 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 律 ...
秋田微(300939)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8-20 19:33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与份额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24441331.48元,份额上限为24441331.48份[8] - 每份价格为1.00元[10] 参与人员 - 初始设立总人数不超77人,预计董监高6人,其他员工不超71人[8] 份额分配 - 简廷宪等3人拟持85.70万份,占比3.51%;石俊等2人拟持34.28万份,占比1.40%;李建峰拟持17.14万份,占比0.70%;其他员工拟持2101.33万份,占比85.97%[8] 股份回购 - 2024年1月26日同意用自有资金回购A股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10] - 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回购1425982股,占总股本1.19%[10] - 回购最高成交价32.97元/股,最低20.96元/股,成交总金额34630492.61元[10] 股份受让 - 员工持股计划拟用已回购1425982股,占总股本1.19%[12] - 受让回购股份价格为17.14元/股[12] 存续期与解锁 - 存续期60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起算[13] - 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比例为30%、30%、40%,时点为过户后12、24、48个月[14] 业绩考核 - 以2024年营收或前一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2025 - 2028年[16] - 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50分位值[16] - 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50分位值[16] - 2027 - 2028年营收增长率之和不低于100%或净利润增长率之和不低于同行业50分位值[17] 个人考核 - 个人考核分A、B、C、D四档,可解锁比例分别为100.00%、未提及、65.00%、0.00%[18] 管理相关 - 由公司自行管理,股东大会审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修改[21] - 持有人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22] - 议案经出席持有人超50%份额同意通过,特殊需2/3以上[24] - 30%以上份额持有人可提议召开,需1/2以上份额持有人出席[24] - 管理委员会委员变动经出席持有人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24]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25] - 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临时会议提议后5日内召集[27]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可传真[28] 权益与资产 - 持有人按份额享权益,放弃间接持股份表决权,保留股利和/或股息[30] - 资产包括公司股票对应权益、现金存款和利息、资金管理收益等[33] 锁定期规定 - 锁定期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股份一并锁定,解锁期相同[34] 收益与处置 - 锁定期结束后,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或非交易过户,决定分配收益[34][35] - 存续期内交易出售现金或收益,每个会计年度可分配[35] 存续期调整 - 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等情况,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可延长[36][38] 变更与终止 - 变更须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38] - 存续期满未展期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股票处置完可提前终止[38] 权益限制 - 存续期内,除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权益不得退出、转让、担保等[3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草案2个交易日内公告[42] - 股东大会审议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43] - 股东大会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43] - 完成过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获股情况[43] 会议与管理流程 - 设立完成后10日内召开首次持有人会议并选举管理委员会[43] - 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42] - 监事会发表意见[42] -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42] - 股东大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披露[43] - 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46]
秋田微(3009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
秋田微(3009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
2025-08-20 19:3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3] - 公司临时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的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8种情形的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3种情形的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3][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处理[28][3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期限不含会议当日[30]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31]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3] 会议主持与投票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4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43] - 召开股东会时,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4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5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9]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 分拆子公司上市和撤回深交所上市等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特定其他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6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2] 其他规定 - 公司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8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7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66] - 公司对外投资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50%由董事会审批决定[78] - 收购或出售资产等非日常交易任一计算标准达或超10%且均未达50%由董事会审批[78] - 非日常交易任一计算标准达或超50%或一年内购售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除特定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7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执行[7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形式作出[7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78] - 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78]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8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