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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4-28 17:0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 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普联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 ...
普联软件(30099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8 17:0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 责(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各部门、控 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 ...
普联软件(300996) - 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办法
2025-04-28 17:00
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办法 (2025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 降低投资融资风险,提高投资融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 购投资;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委托理财;其他投资。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 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 ...
普联软件(300996)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8 17:00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董事按应选人数由得票数较 多者依次当选。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普联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 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 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 ...
普联软件(3009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8 17:00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1日内报告[8]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1日内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其他报告事项 - 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15]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及时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重大风险[23] 股东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告知[28] - 接受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9]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1]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的当日预报重大信息[31] - 应报告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31] - 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32]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并汇报[33]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7]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43]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47]
普联软件(30099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4-28 17:00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6][8] - 关联股东有8种定义情形[2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批准实施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达股东会标准则由股东会通过[16]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7]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并按程序报审议[17] - 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原则报审议[18]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决议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4] -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人士应回避表决[2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25]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26]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9] 关联交易其他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3]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8类文件[27] - 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7] - 5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8][29]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执行[29]
普联软件(3009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4-28 1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 ...
普联软件(300996)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4-28 17:0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普联软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 然人的含义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关联方代偿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 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 ...
普联软件(3009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8 17:0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第一时间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日期披露 1 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应当保证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 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的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信息发布后,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主管证监 局,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一条 为规范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 ...
普联软件(30099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4-28 17:0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普联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协调部门, 内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 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 需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