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规院(3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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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30103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5-04-16 21:35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6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目 录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7-410 号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 规院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水规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深水规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深水规院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深水规院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
深水规院(30103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16 21:3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1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 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公司")的保荐机 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深水规院(301038)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6 21:35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页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7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8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10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11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12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3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14 页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7-407 号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 ...
深水规院(301038)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6 21:35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7-408 号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规院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第1页,共2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水规院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水 规院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
深水规院(30103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平
2025-04-16 21:34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23 年 3 月担任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事前审阅会议材料、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关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独 立审慎决议。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志平,男,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 年毕 业于湖南大学城市交通规划专业,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 年 6 月至 1992 年 8 月担任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工程师;1992 年 8 月至 2005 年 1 月,担任深 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主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 担任深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2022 年 3 ...
深水规院(30103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晋龙
2025-04-16 21:34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22 年 6 月担任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重点事项,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 充足时间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健康 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晋龙,男,196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 年毕 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2 年 8 月至 1992 年 12 月 担任山西财经大学助教、讲师;1993 年 1 月至 1995 年 12 月担任深圳蛇口信德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1996 年 1 ...
深水规院(30103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曦林(已离任)
2025-04-16 21:34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忠实、勤勉、谨慎、独立、公正履职,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任期届满本人已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以下仅作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傅曦林,男,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毕 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 年就职于江苏三山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1997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2000 年至 2003 年就职于深圳国 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担任法律与监管部总经理;2003 年至 2004 年就职于汉 ...
深水规院(301038)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6 21:31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 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4 年度在任 独立董事李志平先生、郭晋龙先生、曾繁军先生提交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志平先生、郭晋龙先生、曾繁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深水规院(30103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16 21:31
内控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重要、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依错报与营收等总额比例划分[4][5]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重要、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依损失金额与营收总额比例划分[7] 内控情况 - 报告期公司无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0][11] - 天健认为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方面有效[13]
深水规院(301038)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16 21:31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相关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