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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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5-10-27 22:1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 其他新策略 -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 合作信息 - 国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1]
信邦智能(30111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2025-10-27 22:15
业绩总结 - 2024年交易前归母净利润495.07万元,交易后 - 8649.42万元[1] - 2024年交易前基本每股收益0.04元/股,交易后 - 0.45元/股[2] - 2025年1 - 4月交易前归母净利润1214.19万元,交易后 - 1593.28万元[1] - 2025年1 - 4月交易前基本每股收益0.11元/股,交易后 - 0.08元/股[2] 未来展望与策略 - 完成交易后加快对标的公司整合提升业绩[3] - 执行与交易对方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4] -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6] -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控提升经营业绩[7] - 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不侵占公司利益[8] - 董事及高管不损害公司利益,薪酬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10]
信邦智能(30111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10-27 22: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国泰海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定义 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保 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的保密措施: 1、公司高度重 ...
信邦智能(30111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10-27 22:15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 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公司"或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迪芯微"或"标的公司")40名股东购买英迪芯微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信邦智能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泰海通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广州信邦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 的情 ...
信邦智能(30111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10-27 22:15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 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重组》等有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 发表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 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 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 ...
信邦智能(30111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5-10-27 22:1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5年5月19日拟以多种方式购标的公司控股权[1] - 2025年10月27日拟以股份及现金购标的公司100%股份[2] - 交易支付取消可转换债券方式,收购变为100%股权[3] 股权变动 - 无锡临英减资分配使庄健间接转直接持股6%[4] 调整认定 - 交易调整多项指标不超20%不构成重大调整[5][6]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9]
信邦智能(301112)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10-27 22:15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情形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在北京市司法局注册设立并依法执 业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的委托,就信邦 智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迪 芯微"或"标的公司")相关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英迪芯微 100%的股 份,并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项目,担任信邦智能的专项法律顾问。鉴于信邦智能本次重组前一会 计年度(即 2024 年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以下简称"业绩异常"),根据《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 ...
信邦智能(30111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5-10-27 22: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均为李罡、姜宏、余希平三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 张 ...
信邦智能(301112)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10-27 22:15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Level 16, Ernst & Youn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Dongcheng District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巿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Tel 电话: +86 10 5815 3000 Fax 传真: +86 10 8518 8298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0530_G06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我们")接受广州信邦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智能")委托,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要求,就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一、信邦智能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 ...
信邦智能(30111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10-27 22: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公司"或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迪芯微"或"标的公司")40名股东购买英迪芯微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信邦智能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广州信邦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 的情形 (一)承诺履行情况 关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 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