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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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 ...
武汉天源(3011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负责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对监管部门、证券公司、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
武汉天源(30112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
武汉天源(3011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0] 会议规则 - 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通过后生效[18][19] - “以上”含本数[15]
武汉天源(3011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1:08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10]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0] 独立董事产生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1] - 发现违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未处理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2]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2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2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审议[22][23]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33]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9][31]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3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0]
武汉天源(3011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21:0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应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8]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方面[8]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类情况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5] - 除规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及相关履职和监督报告[15] 审核监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审核更换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9] 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前任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
武汉天源(30112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 ...
武汉天源(30112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21: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
武汉天源(3011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裁审批[9] 投资管理 - 战略发展管理部全程监控投资项目,新情况2个工作日内向总裁汇报[15][16] - 不得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和其他高风险领域投资[16]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8] - 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异常及时报告[17]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与经营方向背离可转让对外投资[20] - 处置投资程序、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22]
武汉天源(30112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7]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有多种表决方式[16] - 必要时可邀董事等列席[16]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16] - 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其他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事项至董事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12]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