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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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1名,常务副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3] 任期规定 -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人员聘任 -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常务副总裁等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职责权限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等[8] - 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协助工作并行使职权[10] 其他规定 - 兼任高管的董事等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6]
武汉天源(30112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7]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有多种表决方式[16] - 必要时可邀董事等列席[16]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16] - 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其他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事项至董事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12]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武汉天源(3011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21:08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9] - 重大变更事项如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需报告[20][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24]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4] - 相关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发生应立即通知公司[26] - 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8] 内部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0] - 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信息[31] - 义务人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31]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2] - 证券事务中心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信息[33] 责任与处罚 - 股东、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对外披露直接负责人[38]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8]
武汉天源(3011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4][5][6][7]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10]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11] - 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9] 交流与调研要求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需谨慎客观[12][13][14] - 接受调研应妥善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调研机构及个人需签署含保密等内容的承诺书[17] 分红与说明会规定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8] - 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等说明会[2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1]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3] - 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8] 人员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中心为职能部门[26] - 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27] - 董事等人员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机密时有义务协助[2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武汉天源(3011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天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其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相应审批权限的审议机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 ...
武汉天源(3011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7]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22]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6] 信息披露豁免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0]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且未公开或泄露,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信息登记与报送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其他事项[31][3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33] 相关情况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0] 责任与监督 - 董事和董事会对公告内容真实性等负连带责任[4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42] 其他规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49]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公司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知情者有保密义务[48] - 股东及相关投资者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公司工作[48] - 定期报告公告前,提供生产经营数据需咨询董事会秘书[48] - 公司要加强与深交所和证监会的信息沟通[48]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对当事人给予处分[50] - 擅自披露信息或滥用程序,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50] - 顾问等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4]
武汉天源(3011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相应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特定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审议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20] - 公司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3]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5]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5] 关联人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关联交易审议前置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关联交易实施要点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2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26] 利益保护义务 - 董事和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26]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武汉天源(3011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1:0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正副董事长各1人[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3] - 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会议变更 - 变更会议信息或增减提案,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4] 委托出席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一人不超两名[17] 会议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27]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27] 其他 - 会议记录含特定内容,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9][3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8]
武汉天源(30112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促进子公司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 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竞 争力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 经营环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 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 监督。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统一原则: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 ...
武汉天源(301127)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 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 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 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以子公司的名 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 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未经授权,子公司 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 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