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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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7 19:20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5日召开,现场14:30开始,网络投票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5]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00 - 17:00[12]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129,投票简称为“瑞纳投票”[24] 议案相关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9][31] - 议案2、3、4.01、4.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议案2是议案3的前提,前提通过后续议案结果方可生效[10]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有8个子议案[32] 股东权益 - 1%以上股份股东可会前十日书面提临时提案[7]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0]
瑞纳智能(301129)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9:19
会议表决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3名监事参与表决[2]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全票通过[4]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表决全票通过[7]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9][10] -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13] 股票回购 - 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15,000股限制性股票[11] - 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5,000股限制性股票[11] 利润分配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11] - 若分配预案通过且回购在权益分派后实施,回购价调为8.186元/股加利息[12]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9:17
利润分配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10,057,887.60元(含税)[11] 股票回购 - 2名激励对象15,000股、1名激励对象5,000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15] - 若条件满足,回购价格将调整为8.186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5] 会议决议 - 多项议案表决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10][12][16][19][25][26][28][29][30][31][32][35] 股东大会 - 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4]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38]
瑞纳智能(301129)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7 19:17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0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28,680.2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864,353.81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 574,643,298.30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 505,899,095.83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 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
瑞纳智能(301129)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27 19:16
股权激励 - 2024年7月向149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5] - 2024 - 2025年多次进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9] - 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考核不合格,拟回购注销20,000股[11][20][21][22] 利润分配 - 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74元(含税)[14][22] 回购价格 - 回购价格将由8.26元/股调整为8.186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14][22] 股本变化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变为135,897,400股[16][1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从72.51%降至72.50%[17] - 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从1.00%降至0.99%[1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从27.49%升至27.50%[17]
瑞纳智能(301129) -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7 19:15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186元/股加央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3][19] - 合计向3名激励对象回购20,000股限制性股票[3] - 2名因离职、1名考核不合格拟回购注销共20,000股[21][22] - 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163,720元加央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4] 会议审议 - 2024年5月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12] - 2024年5月23日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3] 权益分派 - 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136,082,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7元[18] - 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现0.74元[19] 股本变更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变为135,897,400股[25]
瑞纳智能(3011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6] - 组织董事和高管绩效评价[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8]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0]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决策程序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 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力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 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应当依 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 名。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瑞纳智能(3011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瑞纳智能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 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