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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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不足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六十日内选新委员补足[5] 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2] - 年度审计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等工作[14]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0]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2]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3] 回避与生效 - 委员有利害关系需披露并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25]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7]
瑞纳智能(3011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 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 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 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 ...
瑞纳智能(30112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瑞 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拟 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
瑞纳智能(30112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 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 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得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得借此谋求与个人及公司身份不符的荣誉地位。 第七条 公司按照 ...
瑞纳智能(3011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 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 ...
瑞纳智能(3011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议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条 为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委员补选与撤销 - 人数低于规定,董事会六十日内选新委员补足[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1]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13]
瑞纳智能(3011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