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3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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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8:5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7]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公开选聘[14] 选聘评分标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0]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人员与期限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超2年[11] 资料保存与更换情况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可更换,应在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19] - 制定选聘政策等[19] - 提议启动选聘,审议文件等[20] - 提出拟选聘及费用建议[20] - 监督评估审计工作,提交履职报告[20]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 制度相关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21]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5]
金钟股份(301133) -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8 18:5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26,530,000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623,504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75,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22] 股东信息 - 广州思呈睿持股72.7328%,辛洪萍持股12.7282%等[22] - 公司合计持本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32]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3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滥用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担连带责任[43] 关联交易与重大事项审议 - 与关联人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5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3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50] 信息披露与审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43]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63][164]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决议[173][174]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75] 其他 - 企业集团名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集团,母公司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194]
金钟股份(30113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8:5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内部审 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 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
金钟股份(301133)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1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金钟 ...
金钟股份(3011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8:5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或者培训证明。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
金钟股份(3011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18:5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健全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独立 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第三条 独立 ...
金钟股份(30113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7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 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金钟股份(3011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8 18:5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 ...
金钟股份(3011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或减持: 1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 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金钟股份(3011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8:5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广州市 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 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