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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3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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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8-28 18:45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在在2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方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 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比例的计算,以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作为计 算基准日。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
中科江南: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8 18:45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忠实履 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 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 要求、公司章程及其细则、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 ...
中科江南:《关于北京恒通慧源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2024-08-28 18:45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通慧源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2012 号 目录 | |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第 1 页 关于北京恒通慧源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2012 号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北京恒通慧源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关于北京恒通慧源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 ...
中科江南: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8-28 18:45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总经理在行使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的各项职权时,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 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集体议事制度,所做各项决策应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决定、通知、命令等形式。 第二章 总经理任免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 ...
中科江南: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8-28 18:43
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4-078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结项, 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45.42 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 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7 号),公司 2022 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3.68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90,936.00 ...
中科江南: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8-28 18:43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与董事长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董事会可以将本规则中规定的审议重 大交易事项或重要合同事项的权限部分授予总经理,并通过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予以明确。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董事会法定职权之 外的部分,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 ...
中科江南: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8 18:4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 编制程序、内容、格式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
中科江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8-28 18:4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 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 业资质)。独立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并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 董事人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中科江南: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4-08-28 18:4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 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 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按照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 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内突然发 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