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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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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环境、社 会、公司治理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 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并就提 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提供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 ESG 委员会工作 ...
家联科技(30119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晓燕)
2025-04-26 00: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晓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晓燕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 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197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 师。在公司行使 ...
家联科技(3011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 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 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 ...
家联科技(30119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董事任职规定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总经理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总经理权限 - 有权决定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交易[16] - 有权决定营收低于最近年度经审计营收10%或1000万元以下的交易[16] - 有权决定净利润低于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100万元以下的交易[17] - 有权决定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1000万元以下的交易[17] - 有权决定产生利润低于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100万元以下的交易[17]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有规定[18] 高管管理 - 董事会负责高管绩效评价和考核,是定薪酬依据[20] - 高管任期届满前可辞职,依劳动合同[20] - 总经理离任需审计[21] 总经理汇报 - 应随时报告公司情况并保证真实[23]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提交一次书面报告[23] - 董事会闭会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4] - 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5]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7]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且为高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5] 聘任解聘 - 聘任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资料,无异议后按程序聘任[15]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1个月内解聘[16] 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良好品德及深交所资格证书[5] - 4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6] 其他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资格证书[15]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5]
家联科技(3011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9] 管理措施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3]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4]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 内幕信息在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间流转需负责人批准[17] 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0] - 讨论重大事项控制知情范围,股价异动及时澄清[20]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保密协议或承诺[20]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给予处罚并保留追责权利[22]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内幕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操纵股价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制度2025年4月24日生效[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事一记[26]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提前3天,紧急随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4] - 董事候选人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董事、高管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
家联科技(3011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报告披露 - 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股权比例超50%[3]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0] - 年度报告记载十项内容,中期报告记载七项内容[12][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8]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质押等风险、公司重大变更立即披露[22][24]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31] - 重大事件报告义务人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32] - 董秘评估审核重大信息,组织起草披露文件初稿[33] - 信息披露文件经深交所审核后公开[33] 报告报送与发布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36] - 信息发布经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深交所登记[35] 董秘职责 - 董秘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管理董事高管持股数据[46][51] - 董秘接监管质询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回复,按程序回复函件问题[36][52] 保密与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第一责任人,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0][44] 交易管理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提前通知董秘,2个交易日内披露,违规收回收益[49][50] 活动限制 - 业绩说明会网上直播,定期报告前30日避免特定信息发布和投资者活动[4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受处分,公司违规检查制度并处分[54] 制度相关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证券部保存不少于10年,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8][56]
家联科技(3011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8] 其他限制与要求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的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2]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家联科技(3011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议、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 信息、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 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 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