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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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下称"子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新设公司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 ...
家联科技(3011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9]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通知应列明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百分之三十,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19] - 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24]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8] 决议相关 - 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2] 违规处理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停牌[34] - 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34] - 董事或董秘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市场禁入[34] 其他 - 公告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36]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家联科技(30119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 ...
家联科技(3011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 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 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五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 员辞职、被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补 选新的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 ...
家联科技(3011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的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应当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家联科技(3011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关联方需反担保[16]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9]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9] - 未达股东会、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20] 关联交易限制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披露并12个月累计计算[20] - 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审议决策[20][2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2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9]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 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9] 豁免情况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 参与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家联科技(30119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 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及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6 00: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 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
家联科技(30119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卫星)
2025-04-26 00:19
会议相关 - 2024年度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6] -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8] - 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8] - 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8] - 2024年度公司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0] 决策事项 - 2024年4月10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长薪酬议案[8] - 2024年4月10日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议案[8] - 2024年4月10日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8] - 2024年4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22] - 2024年4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前者于5月14日经股东大会通过[23] - 2024年4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议案,于5月14日经股东大会通过[25] 关联交易与新设公司 - 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不超500万元的法律服务采购等关联交易[16][17] - 2024年7月15日公司与多方共同设立广西竹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7]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多份报告[19][20] - 独立董事监督审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认为无违法违规行为[18] - 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3]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于卫星自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4] - 于卫星现场参加董事会1次,通讯表决8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12] - 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等积极沟通[11] - 独立董事学习法规制度,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决策提建议[14][15] - 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为公司发展提建设性意见[1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未行使特别职权[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