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3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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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30122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03 16: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恒威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恒威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533.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 3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60,828,932.00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6,145 ...
浙江恒威(301222) - 关于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4-03 16:20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 制度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议案[1] 制度批准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 - 《舆情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 制度披露 -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两制度全文[3]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含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制度全文[6]
浙江恒威(30122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03 16:20
会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召开,7位董事全部出席[2] 资金使用 - 同意用不超2亿元或等值外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3] - 同意用不超4亿元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12个月[5] 制度制定 - 同意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6] - 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8]
浙江恒威(301222)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5-04-03 16:20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08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出口商品以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 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 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 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浙江恒威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 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
浙江恒威业绩快报:2024年净利润1.3亿元 同比增6.65%
证券时报网· 2025-03-11 16:38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恒威2024年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公司投入研发提升产品力和智造竞争力 [1] 公司业绩 - 2024年营业收入7.02亿元 同比增长19.37% [1] - 2024年归母净利润1.3亿元 同比增长6.65% [1]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1.29元 [1] 公司发展举措 - 大力投入技术研发 提升制造工艺 完善产品核心配方 提高产品力 [1] - 顺应时代潮流发展新质生产力 加快实现现代化工业智造目标 [1] - 加速厂区智能化改造实施 引入高速、自动化、智能化产线 保障产品良率 提升锌锰电池智造竞争力 [1]
浙江恒威(301222) - 2024 Q4 - 年度业绩
2025-03-11 16:3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营业总收入702,042,569.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7%[5] - 2024年营业利润149,456,492.1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4%[5] - 2024年利润总额148,959,342.3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1%[5]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751,484.5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5%[5] -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485,465.2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9%[5]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1.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5]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44%,较上年上涨0.23个百分点[5] - 2024年末总资产1,504,696,128.63元,较期初增长7.43%[5]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18,728,178.67元,较期初增长6.48%[5]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4.00元,较上年增长6.46%[6]
浙江恒威(301222)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5-02-07 16:2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918,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1%,最高成交价为 25.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6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590,868.46 元(不含交易费 用)。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 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
浙江恒威(301222) -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2-07 16:24
股份回购 - 公司拟用2500万 - 5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36.50元/股回购股份[1] - 因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调为不超36.20元/股[2] - 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累计回购1091800股,占总股本1.08%[4] - 最低成交价19.65元/股,最高26.25元/股,成交总金额25047815.46元[4]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未用完将注销[8] 股份变动 - 预计限售股从72015000股增至73106800股,占比从71.07%增至72.14%[8] - 预计无限售股从29318400股减至28226600股,占比从28.93%降至27.86%[8] 人员增持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耀庭于2024年2月20日增持20000股,占总股本0.02%[7]
浙江恒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12-02 16:1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 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和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
浙江恒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11-06 16:57
合规情况 -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有效执行[2] - 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一致、内容完整[3] - 公司建立防占用制度且无占用情形[4] 资金管理 - 内部审计至少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3]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执行[4] 业绩与承诺 - 业绩无大幅波动或有合理解释且与同行无异常[4] - 公司及股东完全履行相关承诺[4] - 公司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4] 检查信息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为2023年6月 - 2024年6月[2] - 现场检查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 - 2024年10月31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