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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 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 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 匹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 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 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 ...
维峰电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4 17:54
财务审计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4日对维峰电子2023年度财务报表签发审计报告[4] 关联资金往来 - 2023年期初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资金余额总计为2407.194121万元[8] - 2023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金额总计为1859.4万元[8] - 2023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偿还累计发生金额总计为3795.74992万元[8] - 2023年期末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资金余额总计为470.844201万元[8] 具体公司往来 - 2023年与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往来及偿还累计均为640.8万元,期初、期末应收款余额均为28万元[8] - 2023年对WCON Hardware Electronics Limited偿还累计18.34992万元,期初余额242.594121万元,期末余额224.244201万元[8] - 2023年对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往来累计1000万元,偿还累计3100万元,期初余额2100万元[8] - 2023年对衡阳维峰电子有限公司往来累计218.6万元,偿还累计36.6万元,期初余额36.6万元,期末余额218.6万元[8]
维峰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旭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 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 ...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7: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维峰电子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
维峰电子: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4 17:54
公司变更 -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址等议案[1] - 公司注册地址将由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7号调整为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15号[1]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多处变更[2][5] -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章程修订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修订后增加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修订后增加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5]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5]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收益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5] - 公司确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权益确认时间修订为收市后[5] 股东大会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准情况为准[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6]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6]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关注[7]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的10%[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或虽超10%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超300万元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8] 分红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9] -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应披露具体原因及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9]
维峰电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 据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 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
维峰电子: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4 17:54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 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 于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注: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津贴标准按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执行,即12.00万元/年(含税)。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9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根据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其他 相关配套薪酬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 ...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24 17:5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维峰电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于 2 ...
维峰电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53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1539 号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 峰电子)《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
维峰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17: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 了监督职责,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对监事会 2023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报告, 并对监事会 2024 年度的工作做出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 7 号维 峰电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 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