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3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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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30136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欢)
2025-06-26 19:31
独立董事提名 - 王欢被提名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王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 王欢及直系亲属等无违规持股及任职情况[11] - 王欢近十二个月无禁止情形[12] - 王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及不良记录[13][14] - 王欢兼任独立董事数量及任期符合规定[14][15]
民爆光电(301362)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6-26 19:31
人事变动 -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职代会选举顾慧慧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 - 第三届董事会由顾慧慧与5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组成[2] - 顾慧慧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三年[2] 人员信息 - 顾慧慧1983年10月出生,2012年入职民爆光电[4] - 顾慧慧现通过新余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56,950股[5]
民爆光电(30136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6 19:30
会议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出席[3] 人员提名 - 提名谢祖华等5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4][5] - 提名王欢等3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6]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8] -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9][10] - 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等多项制度[9][10] 审议安排 - 多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7][8][11] 股东大会 - 公司拟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2]
民爆光电(30136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6 1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 ...
民爆光电(30136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26 19: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民 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 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 ...
民爆光电(3013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6 19: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民爆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民爆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 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
民爆光电(30136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26 19: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
民爆光电(301362)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06-26 19: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资金,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 护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
民爆光电(30136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6 19: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当独立,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 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
民爆光电(3013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6-26 19:1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若委员中仅有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该委员自动当选主任委员,无需另行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