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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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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3013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18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登记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5] - 相关主体应填写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5]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档案[18] “高送转”定义 - “高送转”指每十股获送红股和转增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20] 信息范围控制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讨论相关事项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22] 交易申报与自查 -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应2个交易日内申报[23] - 公司应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25]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应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6] 制度相关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30]
卡莱特(3013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1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要归还,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4][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要保障本金安全[16]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2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5] 募集资金使用程序与披露 - 公司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5]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2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需公告预计节约财务费用金额等内容[15]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6]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7]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监督与核查机制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董事会[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31] 其他规定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7]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2]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3]
卡莱特(301391) -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18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 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 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于 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 第 ...
卡莱特(3013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18
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或独董,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用累积投票制[2] - 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董,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5] - 换届改选或增补独董,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候选人[5] 当选条件及后续安排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0] - 当选人数不足,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导致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监高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股东[11] - 累积投票制选的董事,补选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11]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
卡莱特(3013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1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12]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1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3]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1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5]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报和半年报需包括转股价格调整等情况[15]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24]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2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30] - 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需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达20%以上需致歉说明[3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审核,董秘组织披露[35]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秘组织编制和披露[35]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秘合规审查,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后披露[3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45] 信息管理与审查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严格审查,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和董事会秘书审批[4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47] - 公司董事等不得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7] - 公司向负有保密义务方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47] 档案与文件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48]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子公司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53]
卡莱特(30139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07 18:18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5-072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锦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 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章成、张忠培、刘昱熙以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卡莱特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同时,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
卡莱特(30139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07 18:18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5-073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审议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
卡莱特(30139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18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2] - 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管[6] - 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解聘外的管理人员[6]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列席董事会议[6] 工作汇报与履职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通报情况[5] - 因故临时不能履职时可指定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作[11]
卡莱特(301391)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5-11-07 18:18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11月21日14:30召开[1][3]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11月17日[4] - 会议地点在深圳南山区相关地址[5] 股东与提案 - 周锦志持股2,033,562股,占比2.14%,提案提交审议[2] - 提案含闲置资金管理、修订章程等[18] -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议案有6个子议案[18]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9:15 - 15:00,代码351391[22][23][24]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分时段,9:15 - 15:00[23] - 议案2.00、3.01、3.02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登记与联系 - 会议登记11月18日9:00 - 17:00,在证券部[9] - 联系电话0755 - 86566763,邮箱ir@lednets.com[11]
卡莱特(3013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18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4] 重大事项披露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变更事项[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22] 信息告知与通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告知公司[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25] 交付过户报告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报告情况并每隔三十日报送进展[2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信息披露工作最终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32] 信息保密与追责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制度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将被追究责任[36] 时间定义与执行 - “第一时间”指信息报告义务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39]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41] - 本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