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3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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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以募资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暂时闲置募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发表意见[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募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资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资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4] 协议与专户设置 - 应在募资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资专户[6] 资金管理与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0]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29] 其他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0]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21] - 将视情节对违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情节严重上报监管部门查处[3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规定为准[35]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6] - 公司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 - 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37]
盟固利(301487)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业务目的与范围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2] - 业务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持仓量不超预计现货交易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计价期匹配[3][4] 组织管理 - 工作小组负责业务相关事宜,包括制定策略、计划及日常管理等[6] - 财务部确保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审计部审查业务操作、资金及盈亏情况[6][7] 审议与披露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11] 操作管理 - 与期货经纪公司开户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署,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13] - 业务部门拟定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报工作小组批准后执行,操作员按方案和指令操作[15] 风险控制 - 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公司并合理设置组织机构[18] - 工作小组跟踪期货经纪公司情况并报告以便决定是否更换[18] - 审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业务防范操作风险[18] - 工作小组测算资金风险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19] 特殊情况处理 - 交易错单按过错分别处理[20] - 业务档案交财务部门保管不少于10年[27] - 遇国家政策等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并平仓或锁仓[25] - 遇不可抗力按相关规定处理[25]
盟固利(301487)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特定业务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3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适用相关规定[10] 报告与标准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3]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4]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投资事项应制定决策程序等并确定投资规模,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公司除须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交易外,其余由总经理批准,相关事项应报董事会知晓[17]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等可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6] - 公司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落款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24]
盟固利(301487)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董事提名 - 董事会、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1%表决权股份最多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人数不超拟选对应董事人数[5][6]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10]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投票权分别为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对应董事人数,票数分别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获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4][15] 选举情况处理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获超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因票数相同使当选人数超应选,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5]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同样两个月内再次召开选举缺额董事[15][16][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盟固利(3014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1]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自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随通知披露[28] 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 监督财务报告,可要求调查舞弊线索[31] - 监督内控评价报告、制度机制[32] - 监督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33] - 监督会计政策变更[33] - 监督关联交易[33] - 监督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35] - 监督收购决策[35] - 监督董事提名与任免[35] - 监督薪酬事项[36] 公司支持措施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9]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39]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41] - 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41] 董事会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3] - 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提名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提建议[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等薪酬提建议[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43]
盟固利(30148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特定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8] - 出现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0] 申请与管理 - 申请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13]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收益风险分析及日常管理[1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17] 适用范围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19]
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7]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9] 任职与解聘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包括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5]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9]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一个月内解聘[9] 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职责与权益 - 董事会秘书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10年[12] - 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相关事务[12]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等[13] 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12] - 董事长应保证其知情权并创造良好工作条件[13] - 公司保证其任职期间参加后续培训[13] 工作规范 - 重大决定前可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意见[13] - 履职受不当妨碍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3] - 董事会及其他高管应支持工作并及时回复问询[13]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 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5]
盟固利(30148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2] 资金使用规范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4] 审计与公告要求 - 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公司公告[4] 股东与司法措施 - 1/3以上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8] - 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8] 资金清偿与审议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8]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0] 人员处分规定 - 公司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2]
盟固利(3014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重大信息需报告[5]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比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1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 变更会计政策、估计属重大变更需报告[1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7] 报告流程与机制 - 董事会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公布重大事项金额标准[18]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抵押等应及时报告[20] - 重大事项决策按权限履行程序并上报审议[22] - 各部门发生重大事项实时报告[22] - 各部门负责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备案[23] - 特定时点最先发生时预报重大信息[25] - 报告义务人及时报告,必要时2个工作日提交文件[26]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报告[26]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问责机制[28]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亦同[32]
盟固利(3014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1: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4] 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6] 档案报送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各职能部门等知悉内幕信息人员须于2个工作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2]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报送知情人档案[12]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后特殊情况应报备或补充报送档案[13] - 相关主体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填写知情人档案[13] 档案要求 - 相关主体应保证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送达时间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4]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登记[14] - 公司董事会核查知情人信息真实性等,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9][10] 备忘录报送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保存期限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17] 股票自查 - 公司需在相关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自查[18]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并追责,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18] 报备方式 - 公司固定内幕信息知情人采取一次性报备,其他按一事一报方式登记备案[19]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等,公司董事会视情节处罚并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会派出机构[24] - 公司内部任职人员违反制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24] - 控股股东等违反制度,董事会发函警示,触犯规定交由证券监管部门处罚[24] -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制度,公司提示风险或终止合作,触犯规定提请证券监管部门处罚[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