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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3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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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舆情管理制度
2024-11-14 19:02
舆情管理架构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舆情信息采集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相关部门配合[4]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处理原则明确[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办公室灵活处置[6] - 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办公室监控并采取措施[6][7] 责任与维权 - 违反保密义务致损公司将处罚,引发舆情从重[10]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致损公司可追责[10]
托普云农: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4-11-14 19:02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32万股,每股发行价14.50元,募集资金总额30914.00万元,净额23345.26万元[2] 资金使用 - 拟向全资子公司云曦智能借款不超1373.8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6] - 2024年11月1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借款议案[2][15] 项目投资 - 智慧农业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总投资13297.9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898.84万元[9] - 智慧农业智能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8645.4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800.00万元[9]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总投资6646.4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646.42万元[9] 子公司业绩 - 云曦智能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7392.19万元,净资产1829.05万元[11] - 云曦智能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2882.30万元,净利润373.20万元[11] - 云曦智能2023年总资产7827.08万元,净资产1455.85万元[11] - 云曦智能2023年营业收入2410.09万元,净利润105.90万元[11] 公司会议 -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9]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9]
托普云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1-14 19:0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18] - 预计年度净利润有特定情况时,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16] - 中期报告披露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17] - 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8] 人员职责 - 董事、监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提书面意见[18] - 董事、监事、高管在证券发行、上市前对招股说明书等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其他披露要求 - 编制招股说明书等应符合规定,披露重大影响信息[11]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0] - 定期报告财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9] - 原则上依据经审计财报进行利润分配,半年度现金分红且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半年度财报可不经审计[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立即披露[2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26]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30]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记录备案[3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8]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41] - 聘请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42]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2] - 拟披露信息不确定可暂缓披露,需符合条件[45][46][47]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47] - 董事会秘书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49]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查阅经董事会秘书同意[50] - 除特定人员外,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代表公司答复股东咨询[52]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54]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分析等机构和个人及其关联人等[54]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54] - 制度修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6]
托普云农: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14 19:02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12月2日13:30召开现场会议,9:15 - 15:00网络投票[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5日[2]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00 - 11:30、13:30 - 17:00)[7] 提案表决 - 提案1.00、2.01、2.02属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5] - 提案2.00需对子提案逐项表决[5]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556,投票简称为托普投票[1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 - 9:25等时段[13]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 - 15:00[14] 其他 - 中小投资者定义[6] -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8]
托普云农: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4-11-14 19:0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监高、各部门、下属公司及相关人员[2] 信息定义与保密 - 所指信息为未公开重大经营、财务信息[3] -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在特定时期负有保密义务[3] 信息报送管理 - 拒绝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依规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4][5] - 董事会管理,董秘为第一责任人,报送需审批[5] 泄密处理 - 外部泄密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 制度生效 - 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9]
托普云农: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11-14 19:02
证券代码:301556 证券简称:托普云农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根据《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
托普云农:公司章程
2024-11-14 19:02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 | | 则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 | 份 3 | | 第一节 |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 | 股东 6 | | 第二节 |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 | 事 | 会 20 | | 第一节 | | 董 | 事 20 | | 第二节 | | 董 事 | 会 23 | | 第六章 |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 | 第七章 | 监 | 事 | 会 28 | | 第一节 | | 监 | 事 28 | | 第二节 | | 监 事 | 会 28 ...
托普云农: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4-11-14 19:02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7 48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4年 10 月 17 日止的《浙江托普云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管理层的责任 .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 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深证上(2023) 114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 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 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确保专项说明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托普云农: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1-14 19:02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及重要参股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内部重 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 作关系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 ...
托普云农: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11-14 19:02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