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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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31 00:0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4][25] 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12类交易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有批准签署权限(担保、资助除外)[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3]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5]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特定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计算[15]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的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等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2] 董事会会议规则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31] - 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向董事会提出的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3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3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分别提前10日和2日书面通知[40]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书面变更通知[4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45]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47]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5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53]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54]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59][60] - 董事会决议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62]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6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5]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12月[66]
英思特(3016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2-31 00:00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披露[18] - 特定交易可豁免或免于按关联交易处理[19][20][2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5]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27] - 不得对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27]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监督职责[29] - 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程序并明确结算期限[29] - 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3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英思特(30162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12-31 00:00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政策调整与决策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履行章程规定决策程序,董事会专项研究股东回报事宜[2] 分配形式与流程 - 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等,原则上每年分配[9] - 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发行证券相关 - 拟发行证券时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披露利润分配政策[14] - 近三年现金分红低,公司及保荐机构说明原因并发表意见[15] 监督与记录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17]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预案时形成书面记录保存[17] 股利派发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 年度、半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9]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英思特(30162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12-31 00:00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 公司应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并防非经营性占用[3]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7] - 董事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或罢免[11] - 非经营性占用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2] 程序规定 - 董事会5个工作日内办股份锁定或冻结[8] - 1/2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请开临时股东会[8] - 发生资金占用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条件[9]
英思特(3016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12-31 00:00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差错影响盈亏性质或被监管责令改正[6] - 会计报表附注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7]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等[8]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担保等[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形式: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9][10]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1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9]
英思特(3016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2-31 00: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选聘条件与方式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6]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8]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应公示[10]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人员轮换与资料保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续聘与改聘情形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肯定则续签,否定则改聘[14] - 公司改聘或不再续聘有六种情形[16] 年报审计期间规定 - 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临时选聘需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7]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7]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及时通知并为其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18]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9]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工作监督检查,结果记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1]
英思特(30162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1 00:00
资金运作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24561.52万元,含募投项目23868.49万元、发行费用693.03万元[2] - 拟用不超2亿闲置募集资金、3.5亿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额度12个月可循环[7] - 拟开展不超2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12个月,资金可循环[13] 公司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86948910元变为115931880元,类型变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7] - 拟将注册地址由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阿拉坦汗大街19号变更为瑞成道2号产业园[8] 股东分配 - 以总股本115931880股为基数,拟10股派2.8元,共分现金股利32460926.4元[11] 会议表决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3名监事全出席[2] - 三项议案表决均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4][6][7]
英思特(3016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2-31 00:0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自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0]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股东会决议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等事项,除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需股东会特别决议且满足相关优先股股东表决要求[36] 股东投票权与选举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3] 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44]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4]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44] -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44] -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44] 表决方式与记录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股利派发与决议撤销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0][51] 授权事项 - 普通决议授权事项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特别决议授权事项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董事会应在授权事项执行完毕后首次股东会报告执行情况[53] - 授权事项持续时间长,董事会应在持续期间股东会报告进展情况[53] - 因特殊原因授权事项不能完成,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后首次股东会说明原因[5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58]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31 00:00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安排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召开次数依董事会议案审核程序定[8] - 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8]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8] 会议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0]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3][14]
英思特(30162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2-31 00:00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11]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监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5] - 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上年末名下股份基数的25%计算[17]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 新任高管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 现任董监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董监高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9]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董监高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23] - 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3] - 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