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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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2-31 00:00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11]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监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5] - 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按上年末名下股份基数的25%计算[17]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需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 新任高管需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 现任董监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4] 董监高股份变动报告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9]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2] 董监高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23] - 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23] - 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英思特(301622)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12-31 00:00
新策略 - 拟开展不超2亿(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12个月[2] - 业务主要外币有美元等,资金源于自有资金[2] - 交易对手为有资格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2] 风险控制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加强研究降损失[4] - 制订制度并严格执行,仅与有资质机构合作[5][6] 业务实施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事宜[3]
英思特(30162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12-31 00:00
业务决策 - 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议案[15][16] - 公司拟开展不超20000万元人民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12个月[4] 业务详情 - 主要外币有美元,业务品种含远期结售汇[2] - 资金源于自有资金,交易对手为无关联金融机构[3][5] 风险与处理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按准则核算[8][12] - 保荐人对开展业务事项无异议[17][18]
英思特(301622)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31 00:00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月15日召开,现场14:00 - 16:00,网络9:15 - 15:00[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0日[3]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9:00 - 12:00、13:00 - 17:00[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622,简称思特投票[14]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5]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 - 15:00[16] 审议事项 - 审议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变更注册资本等多项议案[4][5] - 议案2.00、3.01、3.02、3.03属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 多项议案待表决,含利润分配预案等[17][18] 备查文件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10]
英思特(30162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31 00:00
舆情管理 - 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制度[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6] 舆情处理 - 处理舆情遵循快速反应等原则[9] - 知悉舆情信息应立即报告董秘[10] - 影响股价时应自查、发澄清公告[11][12] 其他规定 - 工作组确定事件后组织会议处置[12] - 可聘请机构核查并公告意见[12]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追责[14]
英思特(30162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12-31 00:00
募资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2898.297万股,发行价每股22.36元,募资总额64805.92万元,净额57058.25万元[2] 项目投资 - 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磁材及组件扩产项目投资37553.69万元[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3900.86万元[4] - 智能工厂4.0平台建设项目投资4131.60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为11472.10万元[4] 现金管理 - 拟用不超20000万元闲置募资、不超3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6] - 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9]
英思特(301622)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12-31 00:00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98.297万股,每股22.36元,募资64805.92万元,净额57058.25万元[1] -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7747.67万元(不含税),自筹支付693.03万元(不含税)[8] 资金使用 - 拟用24561.52万元募资置换23868.49万元募投自筹和693.03万元发行费用自筹[1] - 截至2024年12月13日,自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3868.49万元[6] 项目投入 - 消费类电子等扩产项目拟投入募资37553.69万元[5] - 研发中心建设拟投入募资3900.86万元[5] - 智能工厂4.0平台建设拟投入募资4131.60万元[5] - 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为11472.10万元[5] 决策进展 - 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置换自筹议案[11][13] - 会计师认为专项说明公允,保荐人对置换无异议[14][16]
英思特(301622)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2-31 00:00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898.297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22.36元,募集资金总额64805.92万元,净额57058.25万元[2]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2亿闲置募集和不超3.5亿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可循环[2][8][18][19] - 各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消费类37553.69万元、研发3900.86万元等[7] 决策进展 - 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8][19] - 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无异议[20]
英思特(301622) -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31 00:00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设主席1名[6] -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6]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12][16] - 特定情况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书面通知[13][16] - 监事提议临时会议,书面提议提交后3日内发通知[1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18]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21][22] 档案与决议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6][27] - 会议结束后及时报送并披露决议[29] - 监事保证决议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0] 决议执行 - 监事会督促落实决议并要求书面报告[29] - 建立决议执行记录制度[30] - 主席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31] 其他 - 监事会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33] - 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33]
英思特(301622)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4-12-31 00:00
投资审批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批[10]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资产交易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经营或投资事项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交易披露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15]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15] 投资审议 -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投资事项,均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6]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衍生产品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投资前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7]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特殊情况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20] - 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20] 财务资助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2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证券投资等以各类投资发生额总和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18]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20] - 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需报送结算文件并申请审结[23] - 参与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失误致损失,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26] - 投资项目执行人员失误致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