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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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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2-31 00: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述独立性,原则上最 多在 3 家境内上市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31 00:00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包头市英思特稀 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1 对外担 ...
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2-31 00: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包头市英思特稀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 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并送达监管部门备 案;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英思特(3016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2-31 00:00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 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 ...
英思特(30162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12-31 00:00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英思特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 号)核准,英思特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8.29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3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805.92 ...
英思特(30162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12-31 00:00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核查意见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 号)核准,英思特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98.29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3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80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747.67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57,058.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4]230Z0125 号)。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058.25 万元,少于《包头 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60,586.15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 ...
英思特(30162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1 00:00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4-002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副 董事长费卫民、董事王诗畅、独立董事朱明刚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保平先生召集并主 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自筹资金 23, ...
英思特(301622)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12-31 00:00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4-004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561.5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23,868.49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693.03 万元,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 号)核准,包头市 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98.29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