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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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12-31 00:0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使用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20] 补充流动资金限制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 资金补充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项目实施主体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0]
英思特(301622) - 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2024-12-31 00:0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12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2898.29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1593.188万元,股份总数115931880股,每股面值1元[7][13]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周保平、费卫民等7人于2016年5月25日出资,持股比例37.02% - 2.00%不等[15]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1]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31]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3]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特定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另有规定[59]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提议和通知要求[89][90]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3][10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有转增和留存规定[107] 利润分配政策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不同阶段有占比要求[109] 会计师事务所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16]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125] 章程相关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当修改章程,章程自上市之日起生效[130][133]
英思特(301622)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4-12-31 00:0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2898.297万股,每股22.36元,募资总额64805.92万元,净额57058.25万元[12]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60586.15万元,含扩产、研发等项目[15] 资金投入与置换 - 截至2024年12月13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3868.49万元[16][17] - 发行费用7747.67万元,已用自筹付693.03万元拟置换[19] 费用明细 - 已付发行费用含保荐承销、审计等费用[20]
英思特(301622)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2-31 00:00
证券代码:301622 证券简称:英思特 公告编号:2024-007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98.29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4]230Z0125号"《验资报 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6,948,910.00元变更为人民币 115,931,880.00元 ...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31 00: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提前三天通知,临时可即时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2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5]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17] - 工作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0]
英思特(30162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12-31 00:0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2024年11月28日募集资金净额57058.25万元[1] - 预计投入60586.15万元,实际净额少于预计[2][5] 募投项目调整 - 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调整议案[5][7] - 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为11472.10万元[3] - 调整利于项目实施和提高资金效率[4][5][7]
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31 00:00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就董事和高管薪酬向董事会提建议[7] 薪酬审批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8]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要求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英思特(3016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12-31 00:00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可即时通知[3]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应有记录且独立董事签字[6] 表决规则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4] -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独立董事,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4] 意见类型 - 包括同意、保留、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及理由[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英思特(3016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2024-12-31 00:00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监管机构等[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信息披露与沟通方式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法定信息[7]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和传真,保证工作时间畅通[7] - 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9] 活动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0]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1]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12]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4] - 活动记录表应包含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15]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便于参与并提前公告[15] - 参与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6]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0] 管理架构与制度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2] - 证券部是专职部门[22] - 建立健全活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23] 时间限制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6]
英思特(3016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4-12-31 00:00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暂缓与豁免条件 - 信息不确定或为临时商业秘密,披露可能损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暂缓[4] - 信息为国家或商业秘密,披露有不良后果可豁免[4] 披露义务与条件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应及时披露,不确定且知情人保密可暂缓[5] - 暂缓、豁免信息需符合未泄漏等条件[6] 审批程序 - 拟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9] 后续处理 - 信息难保密应核实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公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