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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电,如何避免“消费陷阱”(百姓关注)
人民日报· 2025-12-22 06:41
文章核心观点 - 在政策刺激下家电消费持续增长,但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频发,已成为影响消费者信心和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需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厘清各方责任、优化维权机制等多方合力来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1][2][3][4] 产品质量问题 - 消费者投诉中,性能故障、安全隐患及“三无”产品等质量问题占比最高,约占40% [1] - 存在产品仿冒问题,例如消费者购买“美菱”牌冰箱却收到“美凌”牌产品,且产品存在外观损伤和功能缺陷 [1] - 存在产品以次充好问题,例如消费者购买的除醛空调,其内机与外机条形码型号不一致,内机实际为更便宜的型号 [1] - 智能家电功能不达预期,出现如智能马桶漏水、智能门锁故障等问题 [2] 售后服务与维修乱象 - 消费者遭遇维修服务问题,包括多次预约无人上门、维修质量不达标、随意抬高维修价格等 [2] - 存在无效维修案例,例如消费者支付520元加氟和300元更换主板后,空调仍无法制冷,最终被品牌售后判定为无法维修 [2] - 安装收费不透明,例如一台2000多元的空调被收取1000多元安装费,经投诉后降至500元 [2] - 消费者维权时面临销售方回复拖沓、电话骚扰、后台结束流程等方式制造的障碍 [3] 问题根源与责任分析 - 家电交易链条涉及生产商、销售商、电商平台、物流、安装服务等多个主体,纠纷时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3] - 消费者面临信息不对称、证据收集困难的现实障碍 [3] - 部分经营者在宣传中存在夸大或遗漏关键信息的行为,增加了维权成本与难度 [3]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电商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4] - 物流企业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消费品损毁问题负有履约责任 [4] 解决方案与行业建议 - 提升家电产品质量是前提,需要生产企业严把品控,同时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以倒逼企业提升质量 [2] - 高品质消费包括较高的购买满意度与售后满意度,这些环节直接影响消费意愿 [3] - 应完善对不同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利用数字化技术和手段开展动态监管 [4] - 建议优化并推广“小额诉讼程序”,为小额消费纠纷设立快速处理的全流程在线解决通道 [4] - 对于大额消费纠纷,应加强司法机关、商务、市场监管、消协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完善调解机制并强化判决执行力 [4]
老字号健康产品“鱼龙混杂”,谁从“同仁堂”假磷虾油中受益?
第一财经· 2025-12-18 23:26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 称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 四川健康药业不属于其下属子企业[1] - 律师指出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是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 两家公司共同上级是商标权人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 品牌整体暴露在风险之下[1] - 上海市消保委对涉事磷虾油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并“四问同仁堂”[1] 产品与造假指控 - 涉事磷虾油产品网上售价为69.9元一瓶 但产品供货价仅为3元多一瓶 极低的采购价间接佐证了用鱼油提取物替代南极磷虾油的造假事实[2] - 从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采购行为 到产品包装混淆 再到销售误导 构成一条完整的造假“套路”链条[2] - 律师指出 如果采购价格畸低 订购方对产品质量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不排除被认定放任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2] 责任与影响分析 - 律师表示 根据《产品质量法》 如果销售由四川同仁堂主导 则四川同仁堂及其委托的销售渠道应就此事件对消费者负责[3] - 在明知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虚标成分的情况下 电子商务平台也需要承担责任[3] - 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在于 同仁堂作为老字号声誉很高 但市场上流通的许多下属公司出品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会造成消费者混淆[3] - 上海市消保委质疑 作为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四川健康药业难道不应竭力维护母公司的商业信誉吗[2] - 律师分析 从消保委表态看 同仁堂是此批次虚标成分产品的最大受益者 但同仁堂坚称对造假不知情并推脱责任[2] 行业观察 - 健康营养产品中普遍存在类似的造假“套路”或“链条” 消费者反映老字号健康产品“鱼龙混杂”的乱象亟待关注[2] - 在健康消费成为重要提质升级赛道的当下 相关部门应解决消费者担忧 共建放心购买的消费环境[2]
有消费者称:美的燃气热水器本体漏气,同小区10余用户遇同样故障
南方都市报· 2025-12-16 11:07
事件概述 - 深圳市坪山区方直·谷仓府小区发生多起美的品牌燃气热水器故障事件,核心问题为热水器在非使用状态下出现燃气泄漏,故障代码为“E6”,售后人员初步判断为“电磁阀故障”[1][2][4] - 涉事热水器型号为JSQ30-16HC3,由开发商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并精装交付,质保期为6年,目前已使用两年[3][5][8] - 截至发稿前,生产厂家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暂未对事件作出公开回应[3][8] 涉及公司情况 - **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作为涉事热水器的生产商,其售后人员在故障报修后表示需更换电磁阀,但未能及时提供配件,且在用户提出换新诉求时,网点工作人员透露“给你换,其他小区业主也要换,我们吃不消”[4][5] - **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方直集团)**:作为项目开发商,负责精装交付,该小区除业主自行更换外,均统一安装了美的品牌热水器,相关安装工程于2022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期间完成[3][6] 事件影响与用户反馈 - 根据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记录,该小区自2023年交付入住以来,已有10多起同型号热水器故障报告,但物业称“燃气泄漏的只有一户”[6] - 报料用户朱先生描述,漏气发生时热水器并未启动,而是“自动无征兆地突然一下放开了阀”,燃气泄漏浓度相当于“洗澡时把燃气开到最大然后不点着”的状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 - 燃气公司上门处置后,确认问题为“热水器本体漏气”,并关闭了阀门、粘贴封条,告知需维修后经检测无泄漏方可恢复使用[5] 监管介入与处理进展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接报后,已联合街道办、住建部门、市监所及燃气公司上门检查,燃气公司为消除隐患已暂停向涉事用户供应燃气[8] -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由于产品已处于使用环节,不具备抽样检测条件,无法判断是产品本体质量问题还是人为操作故障,鉴于产品在质保期内,已建议用户联系开发商、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售后维修或更换[8]
同仁堂产品涉嫌造假?官方回应:责令停止经销该产品,将起诉涉事企业
新浪财经· 2025-12-15 19:53
事件概述 - 同仁堂健康于12月15日发布声明,回应媒体报道一款“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成分涉嫌虚假标注问题 [1] - 涉事产品标注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并由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 [1] - 公司已立即责令其下属的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对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1] 公司声明与行动 - 公司指出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 [1][2] - 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以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1][2] - 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坚决抵制任何影响消费者健康、企业品牌形象与各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2] 对消费者的提示 - 公司郑重提醒消费者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北京同仁堂”产品 [1][2] - 消费者应认准“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以避免权益受损 [1][2]
同仁堂声明:已起诉
第一财经· 2025-12-15 18:26
公司声明与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15日发布声明,回应媒体报道的一款“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涉嫌虚假标注成分问题 [1] - 涉事产品标注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 [1] - 公司已立即责令其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停止经销该产品 [1] 公司采取的行动 - 公司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1] - 公司指出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 [1] - 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 [1]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五批)
搜狐财经· 2025-12-10 13:46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行政处罚案例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2025年以“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质量、计量领域违法行为,并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3] 农资(化肥)行业质量违法案例 -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文登区界石镇博达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涉案化肥36吨,销售金额达11.7万元,因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 - 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晟沃源(山东)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案,该公司生产的2批次共9吨复合化肥经检验不合格,被依法处以没收不合格化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3][4] 成品油行业质量违法案例 -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昌邑市红烁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在销售的车用柴油中掺杂掺假及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当事人将柴油与“轻质油”混合后销售,因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且未销售货值15万元以上,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5] 商品包装与零售行业违法案例 -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市北区海贼王海产品超市台东一路店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案,该店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再次检查时其礼盒包装空隙率仍不符合标准要求,被依法处以罚款 [6] 计量器具行业违法案例 - 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东阿县联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案,该公司将60块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安装用于居民用水贸易结算,被依法处以罚款 [7] 电动自行车行业质量违法案例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处临沂皓诚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该公司23辆待售电动自行车经抽检,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项目不合格,被依法处以没收涉案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7][8] - 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宁市任城区梦乐电动车批发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该批发部26辆待售电动自行车经抽检,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鞍座长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被依法处以没收涉案车辆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8]
涉及非法改装“小电驴”,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5-12-04 22:49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行动概况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涉及非法改装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 充电器不合格等情况 [1] 具体执法案例详情 - 陕西省西安市龙域电动车销售店涉嫌非法改装并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886台 销售金额168.22万元 另在售176台抽样检验不合格 货值35.74万元 涉案总计1062台 货值203.97万元 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 广西钦州市绿顺电动车商行销售86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 存在鞍座 电池槽篡改问题 被依法没收涉案车辆并罚款20.63万元 [1] - 江苏省南京市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222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 鞍座长度不合格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 被依法没收涉案车辆并罚款58.14万元 [2] - 安徽省天长市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4834个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被依法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11.17万元 [2]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钻豹电动车行销售593台更换了超长鞍座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 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被依法没收涉案车辆并罚款50.66万元 [2] - 上海市青浦区咏佳贸易有限公司因未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并进行非法改装(如加装后备箱 防护栏 电池储蓄盒 更换加长座椅等)被处以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和112台涉案车辆 罚没合计14.33万元 [3] - 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中宣称产品“优化后时速能达到50km/h以上” 但其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和5台涉案车辆 并罚款10.86万元 [3]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 2025-12-04 15:42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重拳出击、源头治理,组织全系统查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1] - 公布的七起典型案例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行为[1] 具体执法案例与处罚 - **案例一(陕西西安)**:龙域电动车销售店非法改装并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886台,销售金额168.22万元,另在售176台抽样不合格,货值35.74万元,涉案总货值203.97万元,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2] - **案例二(广西钦州)**:绿顺电动车商行销售86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20.63万元[3] - **案例三(江苏南京)**: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222台外观与合格证不符、鞍座长度超标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8.14万元[4] - **案例四(安徽滁州)**:安徽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共4750个(48V20Ah型号2850个,48V12Ah型号1900个),被处以没收4834个产品并罚款11.17万元[5][6] - **案例五(江西南昌)**:西湖区钻豹电动车行销售593台经非法改装(更换超长鞍座)的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货值50.66万元,经检验不合格,被处以没收车辆并罚款50.66万元[7] - **案例六(上海)**:上海咏佳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两批次共217台电动自行车,其中93台被非法改装,124台经检验不合格,且未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112台车辆、罚没合计14.33万元[8][9] - **案例七(广东深圳)**: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5台电动自行车座垫长度超标(47cm超过35cm国标),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及车辆、罚款10.86万元[10][11] 违规行为主要类型 - 销售外观与产品合格证简图明显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3][4] -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常见手段包括更换超长鞍座、加装后备箱、防护栏、电池储蓄盒等[2][7][9] - 产品关键指标如鞍座长度、整车质量、尺寸限制、蓄电池防篡改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3][4][7][9][11]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关键配件,如充电器[5][6]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8][9]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儿童玩具产品质量执法5起典型案例
央视新闻· 2025-12-04 10:09
市场监管行动部署 -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旨在查处质量不合格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守护儿童健康安全 [1] - 行动公布了五起涉及儿童玩具质量的典型执法案例 覆盖山东、陕西、广东、河北等多个省份 [1] 案例详情与执法结果 - **山东智启航益智玩具用品有限公司案**:因生产销售伪造厂名厂址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 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涉案产品1651盒 并处罚款6.72万元 [2] - **澄城县麦兜熊儿童乐园店案**:因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玩具 被没收违法所得0.84万元 并处罚款1.16万元 [3] - **汕头市澄海区鸿乐玩具厂案**:因生产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儿童玩具 被没收涉案3D绘画笔7620盒及外包装盒3000个 并处罚没款4.6万元 [4] - **五华县河东镇芮安玩具商贸店案**:因销售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 被没收违法所得0.28万元 并处罚款2万元 [5][6] - **广宗县万润儿童玩具厂案**: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儿童滑板车 被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产品1000台 并处罚款5.06万元 [7]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 -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 [2]、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 [2][4]、产品包装无警示说明 [2]、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 [6][7]、以及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4][5][6] - 涉及的儿童玩具品类多样 包括软泥玩具、弹射模型枪、电动发射器、3D绘画笔、电玩具、儿童滑板车等 [2][3][4][6][7] 执法依据与检查方式 - 执法行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及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2][3][4][6][7] - 案件线索来源多样 包括媒体曝光舆情 [2]、消费者投诉举报 [3]、执法部门主动举报线索 [4]、区域产品整治及网络抽检 [7] 以及日常执法检查 [5][6]
大国五年丨中国市场,铸就公平竞争大舞台
搜狐财经· 2025-11-03 15:40
市场体系建设与法治环境 - 推动《反垄断法》实现颁布15年后的首次大修 [2] - 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近5万件,其中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4296件 [2] - 查处行政性垄断案件239件 [3] - 发现和废除阻碍要素流动的政策措施4218件 [2] 企业准入与营商环境 - 推动修订《公司法》,依法增设最长5年出资期限 [5] - 全面完成“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5] - 电子营业执照下载量3.7亿次,累计使用6亿多次 [5] - 企业净增1999.9万户,个体工商户净增3394.6万户 [5] 标准体系建设与质量提升 - 新发布国家标准1.3万余项,国家标准总数达4.7万余项 [7] - 国家标准平均研制周期由36个月缩减到16个月 [7] - 发布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2400余项 [7] - 今年上半年新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148项、新发布106项 [7] 产品安全与认证管理 - 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等15种产品纳入CCC认证管理,目前CCC目录内产品共计17大类106种 [9] - 对133万余家企业285万余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9] - 累计召回汽车3647万辆、消费品3467万件 [9] 网络交易监管与秩序维护 - 督促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454.1万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网店5.8万个次,查处涉网类案件10.5万件 [11] - 查办“三只羊”、“东北雨姐”等直播电商领域重大案件 [11] - 出台指导意见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完善合规管理机制 [11] 食品安全监管 - 查办食品安全案件226.04万件 [13] - 依法吊销许可证3072件,实施从业限制23.8万人 [13] - 综合治理“幽灵外卖”、虚假声称等突出问题 [13] 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 - 国家药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4%以上,每年抽检各类药品20余万批次、医疗器械2万余批次、化妆品2万余批次 [15] - 批准的创新药达到204个、创新医疗器械265个 [15] - 批准387个儿童药品、147个罕见病药品上市 [15]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侵权打击 - 连续组织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涵盖30大类200多个品种,货值达27.9亿元 [17] - 处理投诉举报8902.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17.1亿元 [17] - 受理消费者投诉574.9万件,挽回经济损失57.8亿元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