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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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羽绒服以次充好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起典型案例
新华社· 2026-02-27 20:19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针对羽绒服、羊绒衫等纺织品的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坚持重拳出击和源头治理 旨在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并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2] 执法典型案例详情 - 浙江省宁波市案例:宁波长坡厚雪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翻领羽绒服经抽检不合格 执法部门没收不合格羽绒服316件 没收违法所得29.11万元并罚款33.18万元 [2] - 安徽省阜阳市案例:卓某杰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经营 现场查获涉嫌冒用厂名厂址羽绒服9款共900件 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主播带货销售 涉案货值34.96万元 执法部门没收羽绒服900件并罚款20万元 [3] - 江苏省常熟市案例:常熟百乐马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品牌羽绒服(款号8603和8621)含绒量、绒子含量不符合吊牌明示标准 执法部门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6万元 [3] - 四川省达州市案例:达州市达川区露莎服装厂生产销售的冬季羽绒校服抽检不合格 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0.98万元并罚款1.78万元 [4] - 江西省九江市案例:庐山市豪轩服装有限公司销售的三批次“加菲哇”儿童羽绒服在标志标识、钻绒值、蓬松度、浊度、含绒量等项目上不合格 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5.95万元、罚款16.57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4] 产品质量不合格具体表现 - 产品不合格项目包括含绒量、绒子含量不符合明示执行标准(GB/T 14272-2011)[3] - 产品不合格项目包括标志标识、钻绒值、蓬松度、浊度、含绒量等不符合《羽绒服装》国家标准(GB/T 14272-2021)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 [4] 违法经营模式 - 违法行为模式包括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 - 违法行为模式包括无照经营、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3] - 主要销售渠道包括网络店铺、抖音及快手等平台的主播带货方式 [2][3]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起羽绒服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涉宁波长坡厚雪、常熟百乐马等公司
新浪财经· 2026-02-27 10:25
市场监管执法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公布了五起羽绒服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涉案总金额超过一百万元[1][7] 案例详情与处罚结果 - **宁波长坡厚雪贸易有限公司**:因委托生产的翻领羽绒服含绒量、绒子含量不合格被处罚 没收不合格产品316件 没收违法所得29.11万元 并处罚款33.18万元 累计销售1105件 库存316件 涉案金额66.36万元[2][8] - **卓某杰(个人)**:因未经登记擅自经营并伪造厂名厂址销售羽绒服被查处 没收冒牌羽绒服900件 并处罚款20万元 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销售 涉案金额34.96万元[3][9][10] - **常熟百乐马服饰有限公司**:因生产的两款羽绒服含绒量、绒子含量未达吊牌明示标准被处罚 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6万元 涉案金额8.74万元 产品未对外销售[4][10] - **达州市达川区露莎服装厂**:因生产的冬季羽绒校服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0.98万元 并处罚款1.78万元 涉案金额3.56万元[5][10] - **庐山市豪轩服装有限公司**:因销售的“加菲哇”儿童羽绒服在标志标识、蓬松度等关键指标严重不合格被严厉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5.95万元 罚款16.57万元 并被吊销营业执照 涉案金额6.14万元[6][10] 产品质量问题焦点 - 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含绒量**和**绒子含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或产品明示标准[2][4][8][10] - 部分案例涉及**标志标识**和**蓬松度**等关键指标不合格 直接威胁儿童健康安全[6][10] - 案例暴露了**校园纺织品**(羽绒校服)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5][10] 违法经营模式 - 违法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伪造商品信息及厂名厂址**以及**未经登记擅自经营**[3][9] - 线上销售渠道(如抖音、快手)成为部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路径[3][9]
轮胎抽检“爆雷”:19批次不合格
新浪财经· 2026-02-26 18:22
监管抽查结果概览 -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在机动车及零部件产品领域,共有19批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轮胎产品是本次抽查的“重灾区” [1][12] - 通报发布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索引号为11500000MB17643950/2026-00019 [13] 不合格产品详情 - 不合格轮胎产品覆盖了3.00-10、12.00R20、1000R20等多种规格型号,涉及摩托车轮胎及汽车轮胎内胎 [3][14] - 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强度性能、拉伸强度及拉断伸长率等核心安全指标上 [3][14] - 强度性能不达标易导致轮胎在颠簸路面或高压工况下发生龟裂甚至爆胎,拉伸强度与拉断伸长率不合格意味着轮胎材料抗撕裂能力不足,严重危及安全 [4][15] 涉事生产企业分析 - 朝阳华兴万达轮胎有限公司是本次通报的“问题大户”,共有3批次汽车轮胎内胎(规格1000R20、11.00R20、28*9-1)因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不合格被点名 [5][16] - 华兴万达承袭1958年国营北票橡胶厂底蕴,拥有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58项,是内胎行业“领军者”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16] - 安基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同样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该公司位于江苏江阴,总投资1.5亿元,年产丁基内胎约1200万条,曾通过多项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7][18] - 其他被检出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还包括巨鹿县奔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青岛道安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汉正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等 [9][20] 流通与监管环节 - 通报指出有7家轮胎经营店及汽修厂因销售或使用不合格产品被公示,反映出流通终端对进货渠道的质量验收存在明显漏洞 [10][20]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并督促企业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20] 行业影响与警示 - 此次抽检给轮胎行业敲响警钟,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忽视产品安全指标终将被市场淘汰 [12][22] - 在监管趋严、消费者安全意识提升的背景下,只有坚守质量底线的企业才能在竞争中长久生存 [12][22]
(古)市监罚〔2026〕41号
新浪财经· 2026-02-24 22:11
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处罚机关为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为2026年02月11日 [1] - 处罚种类为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进行处罚 [1] 违法行为与依据 - 公司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 - 违法行为涉及将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1] - 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 法律后果与措施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1]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得 [1] - 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 - 对于服务业经营者,按违法使用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1] -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1] -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文件状态 - 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2]
市场监管总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监管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央视新闻· 2026-01-29 17:47
市场监管总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聚焦“内卷式”竞争涉及的质量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1] - 动态调整生产许可产品管理目录,对高风险产品强化生产许可管理,生产许可发证产品已由10类21种增加至14类27种,生产许可证证书总数达5.3万张[1] - 督促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170.5万人,实施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1]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 制定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对儿童老年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等459种产品加严重点监管[1] - 对“内卷”严重的新能源汽车、光伏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1] - 在无人机、移动电源等94种产品监督抽查中加强涉及低价产品的抽查[1] - 持续对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等重点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问题15.1万个[1] - 开展电线电缆等9种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对充电宝等10种网售产品开展赋码核验试点[1] 质量技术帮扶与准入服务优化 - “十四五”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提质强企”行动累计帮扶企业37.8万家,覆盖产业集聚区5806个,助力企业增加工业产值978.1亿元[2] - 推动优化生产许可准入服务,实现生产许可证“跨省通办”,网上发证和注销系统与国家政务平台全面对接[2] 未来监管与服务方向 - 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聚焦“内卷式”竞争涉及的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2] - 推进助企服务和质量分级,引导企业追求品质品牌竞争,营造优质优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1-28 11:16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总体结果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劳保用品、车用汽柴油等22类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检出不合格样品76批次 [2] -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监管部门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 汽车零部件及工业产品抽查结果 -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涉及“友良汽车配件任丘有限公司”生产的“QSD1107”型号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摩擦性能(拖曳)[2][3] - 机动车发动机制动液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涉及“丰宁满族自治县兴远润滑油专卖店”销售的产品,不合格项目包括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及蒸发性能 [4][7] - 砂轮产品检出5批次不合格,涉及“廊坊菊龙五金磨具有限公司”等企业,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孔径和标志 [2][5] - 铸件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涉及“秦皇岛市新奇精密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球墨铸铁件,不合格项目为拉伸试验 [2][6] -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涉及“百丰利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生产的钢丝编织增强液压橡胶软管,不合格项目为低温曲挠性能和脉冲性能 [5] 安全防护及消防产品抽查结果 - 劳保用品(主要为安全帽)检出5批次不合格,涉及“江苏省康盛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邯郸市至尚劳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生产商,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冲击吸收性能和下颏带强度 [2][3] - 防火门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涉及“任丘市温心门业有限公司”和“河北龙运升金属门窗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均为耐火性能 [3][5] - 防火窗(玻璃)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涉及“河北曹记安防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单片非隔热型防火玻璃,不合格项目为耐火性能 [5] 能源化工产品抽查结果 - 车用汽柴油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数量最多,达17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以及闪点、运动黏度等 [2][6][7] - 不合格汽油样品涉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石油分公司”、“河北龙禹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等供应商,销售单位包括“石家庄市藁城区西环加油站”、“廊坊市安次区金廊加油站”等 [6][7] - 不合格柴油样品涉及“武邑鑫镒加油站”、“秦皇岛臻宜石油有限公司”等,不合格项目为闪点(闭口)和运动黏度 [6][7] - 液化石油气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涉及“广平县孟润燃气储备站”和“文安县安里屯海河液化气站”,不合格项目为总硫含量和组分 [2][3] 建筑材料及家居产品抽查结果 - 防水涂料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涉及“秦皇岛市吉百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山东临盟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包括撕裂强度、固体含量和甲醛含量 [5] -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产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涉及“石家庄百分百塑材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不合格项目包括挥发物、可溶性铅和可溶性镉 [5] - 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涉及“衡水金厨友五金有限公司”生产的“巧实派”金属包覆软管,不合格项目为内层胶管拉断伸长率 [7] 家用电器及消费电子产品抽查结果 - 厨房机械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涉及“霸州市冠锦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利达”电动料理机,不合格项目为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4][7] - 扫地机器人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涉及“汕头市壹家洁仕智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帝致”智能扫地机器人,不合格项目为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辐射骚扰 [7] 儿童及母婴产品抽查结果 - 童车产品检出8批次不合格,是单品类中不合格批次较多的产品,涉及“邯郸市万润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平乡县贝特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等企业,不合格项目包括危险夹缝、增塑剂、闸把尺寸、链罩等 [4][7][8] - 儿童首饰产品检出6批次不合格,涉及“河北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香港磐谷国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印记、名称及珠宝玉石鉴定相关问题 [4][8] - 玩具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涉及“上海誉罗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叮当熊玩具,不合格项目为机械与物理性能(可触及的锐利尖端)[7] - 蚕丝被产品检出1批次不合格,涉及“江苏美罗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蚕丝被,不合格项目为填充物甲醛含量 [4][8] 日用消费品抽查结果 - 日用纸制品(主要为抽取式面巾纸)检出5批次不合格,涉及“河北雨竹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湖北丽邦纸业有限公司”等生产商,不合格项目均为内装量短缺量 [4][8][9] - 塑料购物袋产品检出9批次不合格,涉及“任丘市恒阳塑业有限公司”、“阜城县澳凯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等企业,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环保要求(如最小厚度、附件)、厚度偏差及落镖冲击 [3][9] - 电子计价秤产品检出3批次不合格,涉及“武义大河电子有限公司”等生产商,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静态温度、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2][6]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第四季度“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1-24 14:12
那曲市2025年第四季度市场监管执法行动核心摘要 - 那曲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高位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群众合法权益,并通过公布典型案例以达到以案释法、促改和强化执法威慑的目的 [1] 案例详情与处罚措施 - **燃气设备不合格案**:某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报警动作值、方位、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项目上不符合国家标准(GB15322.2-2019),同时销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在调压静特性、耐冲击性、连接接头机械强度项目上不符合国家标准(GB35844-2018) [1] - 该燃气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元,没收不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11套 [2] - **电热毯不合格案**:安多县某购物中心销售的“冬梅牌”电热毯,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4706.1-2005和GB4706.8-2008) [3] - 该购物中心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2元 [3] - **电线不合格案**:色尼区某五金机械经销部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其导体电阻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T5023.3-2008) [3] - 该经销部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1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 [3] - **保温材料不合格案**:色尼区某防水外墙店销售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XPS),其压缩强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0801.2-2018) [4] - 该店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4元 [4] - **药品过期案**:比如县某大药房销售包括“复方穿心莲片(鹅城品牌)”在内的6个品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5] - 该药房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1元,没收全部6个品种的过期药品 [5] - **特种设备违规案**:索县某液化气站存在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以及销售已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 [6] - 该液化气站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6]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年关守护”专项执法行动
中国食品网· 2026-01-22 15:53
行业监管动态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春节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年关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以强化安全监管[1] - 执法行动聚焦烟花爆竹批发市场、专卖店等重点场所,检查覆盖主体资格、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合规性三大环节[1] - 行动旨在严防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全力筑牢节日安全防护网[1] 执法检查内容与方式 - 执法人员采用"塔通办·扫码检查"方式,坚持边扫码、边检查、边宣贯[2] - 检查了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产品购销台账记录等情况,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 - 深入检查了全市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16家销售网点,现场查验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 - 对市场主体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进行了询问和查看[2] - 对产品质量、安全设施、仓储管理、经营行为、明码标价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明码标价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责令改正[2] 政策宣贯与引导方向 - 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讲解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及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2] - 讲解不合格产品的安全危害与环境影响,引导经营者转向采购和销售合规、环保型产品[2] - 旨在增强经营储存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承担社会责任,诚信依法经营[2] 未来监管方向 - 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3] - 目标是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3] - 最终目的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3]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5年第二批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1-22 14:42
杭州市2025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概况 -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电动自行车、床上用品、电冰箱、儿童家具等91种产品,总计完成抽查1455批次,其中合格1338批次,不合格117批次,整体批次合格率为91.96% [2] - 从抽查领域看,生产领域抽查209批次,发现不合格8批次,流通领域抽查1246批次,发现不合格109批次,流通领域不合格产品数量显著高于生产领域 [2] - 在本次监督抽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拒检情况 [2] 不合格产品类别及主要问题 - **电子计价秤**:抽查发现多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集中在称量性能、除皮称量检验、静态温度、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以及湿热稳定状态等项目 [3][4] - **纺织品与服装**:包括袜子、帽子、毛巾、泳衣、床上用品、羊毛衫、针织服装、围巾、机织服装等品类出现多批次不合格,**纤维含量**不达标是其中最普遍的问题,此外还涉及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摩擦)、接缝性能、吸水性、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等项目 [4][5][6][7] - **晴雨伞**: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防雨性能**和珠尾等 [4][5] - **家用电器**:液体加热器(电热水壶、电火锅等)、电饭锅、电风扇、电磁炉等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问题涉及**结构**安全、非正常工作、输入功率和电流、内部布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能效以及端子骚扰电压等电气安全与性能指标 [7][8] - **卫生纸**:不合格项目包括可迁移性荧光物质和D65亮度 [4][5] - **旅行箱包与鞋类**:背提包、旅行箱、胶鞋等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为**振荡冲击性能**、跌落性能、外底拉伸强度以及标识等 [8][9] - **防爆灯具**:多批次LED防爆灯不合格,主要问题包括隔爆接合面、最高表面温度、抗冲击试验、标志以及端子骚扰电压等安全项目 [9] - **电动自行车**:抽查发现多批次产品不合格,问题集中在**标识与警示语**、脚踏骑行能力、互认协同充电、蓄电池防篡改、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照明、短路保护及输出接口安全性等方面 [10] 涉及的生产企业与销售场所 -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地域分布广泛,包括浙江(金华永康、义乌、宁波慈溪等)、广东(广州、中山、深圳等)、江苏、天津、河北、福建等多个省市 [3][4][5][6][7][8][9][10] - 不合格产品的受检单位(销售商)涵盖大型连锁超市(如华润万家、联华、大润发)、家居市场(如杭州金茂家居市场)、百货商场以及各类个体商户,销售网络遍布杭州市多个辖区 [3][4][5][6][7][8][9][10]
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被罚
齐鲁晚报· 2026-01-13 08:32
公司违规事件概述 - 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被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1][2]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01月0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临沂市监处罚(2026)7号 [2] 产品违规具体事实 - 经检测,公司生产销售的复合肥料总养分(N+P2O5+K2O)为40%,未达到其企业质量承诺的≥41%标准,不符合GB/T 15063-2020要求 [1][2] - 不合格产品共生产5.2吨,成本价为1517元/吨,销售价为1577元/吨 [1][2] - 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总计8200.4元,违法所得为312元 [1][2] - 产品已全部销售至盱眙马坝荣华农资经营部且无法追回 [1][2]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类别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2] - 罚款金额为16400.8元,没收违法所得312元,罚没款合计16712.8元 [1][2]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 [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007609517574 [2]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阙洪福 [2] - 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31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 - 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河新区翔宇路61号 [2] - 根据“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公司共有49条行政管理信息,其中行政处罚1条,行政许可48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