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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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0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 实业"或"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开开实业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 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法律意见书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 ...
国星光电: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9:12
发行概况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98,132.39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85,543,150股(占发行前总股本30%)[1] -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将从618,477,169股增至804,020,319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增加[1] 财务影响测算 - 假设2025年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基本每股收益从0.0833元/股摊薄至0.0794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1.35%降至1.29%[2][3] - 假设2025年净利润下降20%:基本每股收益降至0.0635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降至1.03%[3] - 假设2025年净利润增长20%:基本每股收益提升至0.0952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提升至1.55%[3] 募投项目方向 - 募集资金拟用于Mini/Micro LED显示模组、光电传感、智慧家居显示、智能车载器件、研发实验室及补充流动资金[4] - 项目与现有业务形成产业链协同,涉及超高清显示、智能健康、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领域[4] 实施基础条件 - 研发实力:2024年研发投入19,085.16万元(占营收5.5%),累计授权专利842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超30项[7] - 品牌优势:全球LED封装行业重要企业,显示器件市场规模国内前茅,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等荣誉[9] - 客户资源:服务国际知名家电企业,客户结构优良,具备产能消化保障[10] 填补回报措施 -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提高使用效率[11][12] - 巩固现有客户合作,拓展LED芯片、集成电路封测等新业务领域[12] - 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加强高端技术及管理人才储备[13]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股东回报机制[13] 相关主体承诺 - 董事及高管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薪酬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4] - 控股股东承诺不干预经营,若违反承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15]
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4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程序文件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7 日 14:00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的议案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议程 (1)关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
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19:12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 全体监事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根据股东会授权,募集资金 总额由不超过 199,0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 ...
德昌股份: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18:12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2,380.10 万元(含本 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5 年 7 月 5 ...
海思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2:12
发行基本情况 -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负责海思科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项目保荐代表人为沈子权和王琦,项目协办人为杜雨林 [2][3] - 海思科医药注册资本为1,119,917,970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西藏山南市,股票代码002653 [4]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药品生产销售、医学研发、技术服务等,拥有40余个药品品种,其中4款1类新药已获批上市 [4][48] 公司历史与股权结构 - 公司前身为2005年设立的西藏康欣药业,2010年改制为股份公司,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 [4][5] - 上市后通过多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权激励,总股本从4亿股增至11.2亿股 [6][7][8]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控股股东王俊民直接持股35.68%,与其配偶合计控制40.11%表决权 [13][17] 财务数据 - 2024年营业收入37.21亿元,同比增长10.92%;归母净利润3.95亿元,综合毛利率71.46% [16] - 研发投入持续高位,2022-2024年累计研发投入28.3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26%-32% [35] - 截至2025年3月末,开发支出账面价值11.54亿元,占净资产比例较高 [44] 研发与产品管线 - 公司拥有900余人研发团队,硕士以上占比35%,已建立从早期发现到商业化的全流程技术体系 [50] - 在研1类新药管线覆盖麻醉、呼吸、肿瘤等领域,4个产品进入临床中后期阶段 [49][51] - 创新药收入快速增长,核心产品环泊酚注射液2022-2024年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67.17% [52] 行业与竞争优势 - 医药行业受"十四五"规划支持,创新药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5年目标成为全球重要创新源头 [48] - 公司构建了覆盖6,000家医院的营销网络,商业化团队超2,000人,具备专科领域深度渗透能力 [52] - 五大生产基地通过GMP认证,产能储备充足,可支持新产品快速商业化 [51]
海思科: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2:1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海思科")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现为发行人申请 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发行的 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并获授权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发行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制件,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并无遗漏, 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制件均与原件一致。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或发行人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适用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 ...
汇得科技: 汇得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由董事长钱建中主持[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1]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 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2][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3][4] -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42,339,8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亿元[6][7] - 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聚氨酯新材料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7] -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衍生股份同样受限[6] 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 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项议案,均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9][10][11] - 通过《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议案》,董事及高管承诺履行相关措施[12] - 因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超五年,豁免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3] 其他重要事项 - 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至8.4元/股[15]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141,153,667股变更为141,132,667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6] - 计划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17]
超讯通信: 超讯通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1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48 号绿地中央广场 E 栋 28 楼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参加人员: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 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符合条件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
韶能股份: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6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7月3日在公司18楼第Ⅱ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1] - 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其中周清庆以通讯方式出席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少伟主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3.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4] - 发行对象为韶关市金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名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全部股票 [3][4] - 发行数量不超过101,010,101股(占发行前总股本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 [5] - 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 - 股票限售期为18个月,期间送股、转增股本等衍生股票同样受限 [6] - 发行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8] 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论证分析报告 [8][9] - 通过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明确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10] - 通过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议案,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10][11] - 因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已超5年,无需编制使用情况报告 [11] -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已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 [12][13] 公司治理相关议案 - 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完善利润分配机制 [13] -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取消监事会相关条款 [14] - 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但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需提交股东大会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