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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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遭罚!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年内已被点名9次!
券商中国· 2025-08-18 07:40
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处罚情况 - 信永中和因海联金汇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存在五项违规行为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包括关键审计事项程序不到位 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收入存货成本审计不到位 函证程序不到位 质量复核不到位 [1][2] - 中兴财光华因海合达2023年报审计存在六项问题被厦门证监局警示 包括控制测试缺陷 营业收入审计不足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审计不到位 截止性测试不足 函证程序不足 [2][3] - 信永中和2025年已收到9份罚单 其中3次因年报审计违规合计被罚没1434.9万元 涉及中泰化学 西科农业 恒信玺利等公司 [4][5] 行业整体处罚数据 - 2025年以来共有38家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46张罚单 其中16家被罚没 占比42% [5][6] - 大华 天健 大信 立信四家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的罚单数量居前 均在10张及以上 [5]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因6家公司年报虚假记载被罚没4759.43万元 众华 天衡 中兴华被罚没金额也超千万元 [6] 具体违规案例 - 海合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虚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导致2023年年报数据不准确 [4] - 中兴财光华在对海合达审计时未充分关注收入同比增长快等异常情况 对供应商发函地址异常未保持职业怀疑 [3] - 信永中和在中泰化学2021-2022年度审计中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被罚没671.7万元 [5]
天职国际会计所收监管函审计大洋电机违规
中国经济网· 2025-08-17 20:32
核心观点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大洋电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风险评估、收入审计程序、函证程序等执行不到位 [1][5] -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雁光、潘平平因未能勤勉尽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2][6] -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天职国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并提升审计质量管理水平 [2][6] 违规行为细节 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 - 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未达标 [1][5] 收入与成本审计 - 对收入、存货跌价准备、制造费用、应付账款、政府补助、其他应收款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 [1][5] - 关键审计事项"收入确认"和"商誉减值"的应对程序未有效执行 [1][5] 函证与审计抽样 - 函证程序存在缺陷,包括未调查回函不符事项和选样方法不恰当 [1][5] - 未对IT专家发现的差异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1][5] 项目组与质控问题 - 项目组内部和质控复核人的复核工作不到位 [2][6] 监管依据 - 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中介机构需遵守法律法规) [3][4] - 违反第12.1.2条(中介机构需勤勉尽责) [3][4] - 违反第12.1.3条(中介机构需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3][4] - 违反第12.1.4条(中介机构需确保文件真实性) [4] - 违反第12.3.3条(会计师事务所需保持职业怀疑) [4]
天职国际会计师所收监管函 审计大洋电机财报3宗违规
中国经济网· 2025-08-16 14:12
监管函核心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雁光、潘平平发出监管函,指出其在大洋电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1][6] - 违规行为涉及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未有效执行 [1][6] - 对收入、存货、成本等关键科目的审计程序执行不足,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制造费用、应付账款、政府补助及其他应收款等环节 [1][6] - 函证、审计抽样及利用专家工作等程序存在缺陷,包括未调查回函不符事项、选样方法不当及未跟进IT专家发现的差异 [1][6] - 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及复核流程存在疏漏 [2][6] 违反的规则条款 - 天职国际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主体合规义务)、第12.1.2条(勤勉尽责要求)、第12.1.3条(质量控制体系)、第12.1.4条(文件真实性核查)及第12.3.3条(风险导向审计原则) [2][3][4][7] -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雁光、潘平平因未勤勉尽责,单独违反第1.4条、第12.1.2条和第12.3.3条 [2][7] 监管要求 - 要求天职国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加强质量管理并提升审计执业质量 [2][7] - 强调需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与复核机制 [2][7]
大信所及2名签字注会收监管函!
梧桐树下V· 2025-08-14 11:44
核心观点 - 深交所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黎程、黄颖发出监管函,指出其在冠昊生物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2][3][4] 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测试 - 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穿行测试、会计分录测试执行不到位 [2][3] - 未对部分业务执行控制测试 [2][3] 审计程序执行问题 - 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部分业务收入审计程序缺失 [2][3] - 长期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2][3] - 存货与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销售费用、存货审计程序缺失 [2][3] - 关键审计事项"收入确认"部分的审计应对程序执行不到位 [2][3] 函证程序问题 - 未对回函异常情况保持应有关注 [2][3] - 函证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 [2][3] 项目管理与流程问题 - 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日期晚于实际审计工作开始时间 [2][3]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未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 [2][3] - 质量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 [2][3] - 审计工作底稿未按期归档 [2][3] 监管措施 - 深交所要求大信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提高业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审计执业质量 [4]
中审众环及2名签字注会被通报批评!
梧桐树下V· 2025-08-01 15:12
核心观点 - 上交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建树、喻俊予以通报批评,因其在烟台园城黄金2021年年度审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2][3][5] - 烟台园城黄金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收入确认不准确、职工薪酬及托管成本入账不完整的情况,导致虚增营业收入6,495.18万元(占当期营收28.86%)、虚增利润52.1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27%) [3][8] - 审计机构在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执行中均存在重大疏漏,涉及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等多个关键科目 [3][4][8][9][10] 违规行为分类 风险评估程序及控制测试问题 - 未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收入、成本等变动幅度较大的科目实施分析程序 [3][8] - 未分析部分控制节点无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且不同底稿对控制点执行结论矛盾 [3][8] - 部分控制节点未执行穿行测试 [3][8] 实质性程序执行问题 货币资金审计 - 未对银行回函内容缺失执行进一步程序或解释说明 [4][8] - 未记录库存现金监盘过程 [4][8] 应收账款审计 - 未核对函证地址与快递单信息,未对电子回函进一步核查 [4][9] 存货审计 - 未充分分析开发产品跌价依据,未关注已出租房产仍计入存货 [4][9] 营业收入与成本审计 - 未分析营收增长与销售费用不匹配的合理性,未核查新增客户审批流程 [4][9] - 未审慎判断贸易收入确认方式(总额法)的业务实质 [4][9] 其他审计问题 - 应付职工薪酬审计中未关注计提金额同比下滑40.31%的异常 [10] - 管理费用审计中未关注同比大幅下滑的异常 [10] - 递延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审计未执行相关程序 [10] 处分依据与结果 - 违规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多项审计准则 [11][12][13] -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提出的异议理由(如底稿未归档、审计手段限制等)未被采纳 [14][15] - 上交所最终作出通报批评决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5][16]
刚刚!致同所收监管函!两注会被通报批评!
梧桐树下V· 2025-07-17 22:20
监管处罚决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7月17日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阳、张志威发出监管函和通报批评处分 [1][2] - 处罚涉及江苏立华牧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的多项违规行为 [2] 项目执业不到位 - **存货审计问题**:未充分关注函证回函、盘点表中的异常情况 未记录视频监盘控制过程 未执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变动审计程序 [4] - **风险评估与内控问题**:关键审计事项应对程序与披露不符 未对非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审阅程序 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缺失 [4][5] - **审计抽样问题**:样本量未达最低要求 抽样方法未一贯执行 未说明抽样过程 [5] - **收入与资金审计问题**:未关注收入细节测试样本异常 未核查银行流水异常 股份支付费用审计证据不足 [5] - **函证程序问题**:电子函证因客户未实名认证失败后未替代发函 未调查回函不符原因 [5] - **其他审计问题**:未核验ERP数据准确性 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证据不足 未复核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摊销 [6][7] 业务质量管理缺陷 -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未督促项目组执行质量复核程序 审计底稿归档不完整且目录与内容不符 [3][8] - **注册会计师层面**:曹阳、张志威未落实质量复核意见 底稿归档存在相同问题 [3] 违规依据 - 致同所行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规定 [8]
突发!天健所及三名注会被纪律处分
梧桐树下V· 2025-07-13 13:25
思创医惠财务造假事件 - 思创医惠在2021年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包含2017年至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 [1] - 公司通过子公司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等开展虚假业务,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7] - 2020年通过虚假业务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的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 [7]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 - 天健所为思创医惠发行可转债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鉴证报告、审核问询函回复等 [5] - 对思创医惠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5][6] - 未有效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未对收入确认异常、访谈异常、收货单据异常等情况实施有效审计程序 [8][9][10][11] - 审计底稿记载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未获取关键协议并进行比对,未履行访谈程序 [12] 监管处罚决定 - 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彦龙、徐莉丽给予12个月不接受其签字文件的处分 [1] -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胡彦龙、徐莉丽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1] - 对倪彬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
涉瑞达期货年报审计违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3名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新浪证券· 2025-06-26 11:46
处罚公告内容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瑞达期货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对瑞达期货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年度贸易业务收入核算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作出的审计判断不谨慎 导致未能发现公司错报 [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部分审计底稿中未见比对发函收件地址和回函寄件地址 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寄件人是否相符的工作记录 且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核实上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底稿记录不完整 不准确 部分审计底稿对异常情形的审计说明记录不完善 个别底稿记录不准确 [1] 监管措施 - 厦门证监局认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林宏华 陈有桂 郑英梅作为瑞达期货有关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2] -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林宏华 陈有桂 郑英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 - 今年4月厦门证监局对瑞达期货出具警示函 经查瑞达期货对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 以前年度部分贸易类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规定 导致公司有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2]
堪比谍战!函证被拦截,快递员是审计部员工亲属
梧桐树下V· 2025-05-22 15:33
核心观点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包括出具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和未勤勉尽责 [1][5] - 证监会决定没收中审华审计业务收入75.4717万元并处以150.9433万元的罚款,对两名签字会计师各罚款25万元 [2] 审计报告虚假记载 - 中审华为远高实业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增货币资金、营业收入和利润等 [5] - 中审华在这两年的审计业务收入合计为754,116.96万元(税后) [5] 未勤勉尽责的具体表现 未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 中审华在2018年和2019年审计中均未制定具体审计计划,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相关规定 [6] 风险识别和评估缺陷 - 2018年审计中未充分执行"了解和评价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与沟通"程序,审计底稿无相关控制测试记录 [7] - 2019年审计中完全未执行该程序,未评价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效性 [7] 舞弊风险应对不到位 - 未执行计划的部分舞弊风险应对程序,包括未对电子交易系统实施控制测试 [8] - 未执行计划中的收入确认风险应对程序,如询问走访客户、实地观察销售发货情况等 [9] - 审计底稿无"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程序的执行证据 [10] 函证程序缺陷 - 2018年审计中未独立发出邮寄函证,函证未封口且部分快递单系伪造,未核查快递人员身份(快递员为被审计单位员工亲属) [11] - 2019年审计中由被审计单位直接联系快递寄出函证 [11] - 未对银行函证中的多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包括函证时间异常、寄件人身份异常、对账单格式异常等 [11] - 未对应收账款函证中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12] 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缺陷 - 截止性测试执行不到位:2018-2019年对子公司远高科技未执行收入明细账与发货单据双向核对,无销售发货资料复核记录 [13] - 2019年对子公司中资悦达未完整执行双向核对程序,无销售发货资料复核记录 [13] - 未关注多项异常情况:销售发票与合同不一致、出库单无签名、收入确认早于产品签收时间等 [14] 违规行为法律依据 - 上述行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1141号、第1201号、第1211号、第1301号、第1312号、第1314号等多条规定 [6][7][10][12][15]
立信被罚1132万!直接引用资产评估报告错误结论!签字注会也被罚105万!
梧桐树下V· 2025-05-19 19:5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处罚事件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日海智能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77.36万元,并处以754.72万元罚款 [1][3][12] - 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王泽晖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5万元、50万元 [1][7][12] 虚假记载具体问题 - 日海智能2018年、2019年通过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和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分别虚增利润3343.3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58%)和368.29万元(占5.13%)[1][4][5] - 立信所对上述年度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中引用错误数据,出具《审计机构声明》确认数据真实性 [1][4][6] 审计程序缺陷 - 商誉审计程序:2018-2019年审计中直接引用未考虑少数股东权益的评估报告,未复核资产组账面价值,导致商誉减值计算错误 [2][5][9] - 收入审计程序:未发现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上海芯通电子因忽略重大融资成分多确认收入213.12万元 [2][6][9] 申辩与监管复核 - 立信所及涉事会计师提出时效抗辩、勤勉尽责主张及法律适用异议,但监管认定其未独立计算商誉数据且收入错报超临界值,违法行为持续至新《证券法》适用期 [8][9][10] - 深圳证监局强调证券服务机构对文件真实性负有绝对保证义务,量罚已考虑新旧法衔接及个人责任情节 [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