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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连发监管函,直指天力锂能审计与评估执业问题
巨潮资讯· 2026-02-15 15:13
监管机构对天力锂能年报审计及评估项目出具监管警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针对天力锂能2024年年报审计及资产评估项目的执业问题,向相关中介机构及人员发出监管警示函 [2] - 监管警示源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此前出具的警示函决定 [2] - 相关机构及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情形,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的规定 [2][5] 审计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 重要性基准选择不恰当,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基准选择不恰当,未结合公司情况对近三年重要性持续升高保持合理关注并做出审慎的职业判断 [3] - 资产减值测试复核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执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复核程序时,未核实关键参数的准确性 [3] -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电商平台银行账户余额执行函证程序,且替代测试底稿记录和关键审计证据缺失,未对个别应收账款未回函事项执行替代程序,底稿记录不完整 [3] - 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部分收入确认依据无客户签字或盖章,未关注相关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收入细节测试底稿记录不完整 [3] - 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关注对委托加工物资获取的存货异地存放证明相关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执行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出入库截止测试程序时,未关注选取样本的合理性、完整性,成本及存货底稿部分数据不准确 [3] - 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的母公司研发项目原始验收报告与阶段性报告均未签字盖章,未关注相关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3] 资产评估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 部分参数选取或计算错误,具体包括部分折现率计算错误、部分城建税税率选取错误、部分资本性支出金额、税金及附加金额、土地使用权指数计算错误 [4] - 部分数据预测或记录存在错误,具体包括部分折旧或摊销数据预测错误、部分资产评估说明中βu值、企业特定风险系数中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情况记录错误 [5]
中喜所及2名注会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2-11 23:08
监管处罚核心事件 - 重庆证监局于2026年2月11日公布决定 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吕小云、段庆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处罚涉及该所执行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时存在的多项问题 [1][3] 审计程序实质性缺陷 - 主营业务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完整 审计底稿缺失 审计应对程序中记录对部分重要客户进行了实地核查或视频访谈 但未见相关审计底稿 [1][4] - 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4] - 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导致未发现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列报不准确 [1][4] - 函证程序执行存在缺陷 未对部分往来函证保持控制 对部分回函不符函证未执行差异调节程序 [1][4] 募集资金审计问题 - 执行募集资金审计程序时 未对抽中的部分异常样本保持合理怀疑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1][5] - 上述审计缺陷导致未发现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 [1][5] 处罚依据与后果 - 相关行为不符合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具体条款规定 [6] -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6] -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 重庆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6]
中审众环被沪深两交易所通报批评 年审宜华集团违规
中国经济网· 2026-02-11 10:33
监管处罚决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处分决定文号为〔2026〕22号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决定文号为深证上〔2026〕164号 [7] - 对时任年审注册会计师彭翔予以公开谴责 对时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所及时任年审注册会计师汤家俊 廖利华予以通报批评 [6][7] 违规主体与背景 - 违规主体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时任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翔 汤家俊 廖利华 [1] - 违规行为涉及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及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 [1]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住居生活 医疗养老 地产酒店 资本金融于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成立于1995年 注册资本78亿人民币 [8] - 集团旗下曾有两家上市企业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两家公司目前均已退市 [8] 具体违规行为 - 中审众环所为宜华集团出具的2017年及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1] - 上述两年审计业务收入共计1,169,811.32元 [1] - 2017年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汤家俊和彭翔 2018年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廖利华和彭翔 [1] 审计程序缺陷详情 - 风险评估和了解内部控制的程序存在缺陷 未将已评估出的关联方交易及收入确认舞弊风险作为特别风险 [2] - 未对宜华集团母公司大额异常关联收入保持职业怀疑 该收入远超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2][3] - 未对连续审计年度及同一年度不同科目获取的明显异常审计证据保持职业怀疑 未关注到同一投资项目同时出现在委托投资业务和虚构的咨询服务业务中 [4][5] - 参与子公司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包括未及时通报要求 沟通不充分 未参与风险评估与应对程序 未评价审计证据等 [6]
天健所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2-10 10:36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厦门证监局于2026年2月9日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涂蓬芳、钟晓连、王冰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处罚源于天健所在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花木易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2023-2024年度审计项目时存在多项审计程序问题 [1][2] - 相关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 收入审计程序问题 - 针对公司部分营业收入 未获取销售合同、结算单、送货单等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 [1][2] - 个别收入核查仅获取了公司向客户催款的微信记录 且对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未予关注 [2] - 对个别函证未回函的应收账款和收入 未开展实质替代审计程序 [1][2] 应收账款审计程序问题 - 2024年末 花木易购应收深圳某客户账款余额为43万元 天健所在审计时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了审计调整 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1][3] - 实际上 花木易购与该客户于2024年12月签订了和解协议 约定该客户仅需偿还37.5万元 [1][3] - 公司于2025年1月和3月收回了相关货款 但天健所在审计中未取得前述和解协议 也未关注到期后回款情况 导致审计调整存在错误 [1][4] 审计工作底稿问题 - 天健所存在个别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实施了相关审计程序 但无对应的佐证资料的问题 [1][5] 责任认定与处罚依据 - 天健所的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 - 注册会计师涂蓬芳、钟晓连作为2023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涂蓬芳、王冰冰作为2024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被认定未勤勉尽责 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5] - 厦门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5]
中审众环及3名注会被沪、深交易所纪律处分!
梧桐树下V· 2026-02-07 15:09
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作出了纪律处分 [1][3] - 根据中国证监会查明的事实,宜华集团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中审众环所为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共计1,169,811.32元(不含增值税)[1][5] - 中审众环所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多项审计程序缺陷,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5][13][14] - 相关责任人彭翔、汤家俊、廖利华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被认定为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19] 违规事实与审计缺陷 - **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中审众环所为存在虚假记载的宜华集团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13] - **风险评估程序存在缺陷**:中审众环所2017年首次承接宜华集团审计项目,虽已评估关联方交易及收入确认存在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但未将其作为特别风险,也未了解相关业务控制 [5][15] - **未对异常关联收入保持职业怀疑**:宜华集团母公司2017年及2018年确认的大额咨询服务收入远超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且存在多项不合常理的疑点,但中审众环所未保持职业怀疑 [5][6][16] - 疑点包括:母公司业务范围不包括投资咨询、服务协议签订晚于投资项目投入时点、投资项目卖出时间(最晚2016年)早于收入确认时间(最早2017年)[6][16] - **未关注审计证据间的明显异常**:在连续审计年度,未关注到同一投资项目同时出现在委托投资业务和虚构的咨询服务业务中,且两项业务的收入均基于同一投资项目的收益计算 [7][17][18] - **集团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在审计重要子公司宜华生活时,中审众环所参与其审计机构工作的程序存在缺陷,包括未及时通报要求、沟通不充分、未参与风险评估与应对、未评价审计证据等 [8][19] 责任认定与处分决定 - **责任认定**:中审众环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违反了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证券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 [9][10][20] - **上海证券交易所处分决定**:对中审众环所及注册会计师汤家俊、廖利华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彭翔予以公开谴责 [11] - **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决定**:对彭翔给予公开谴责,对中审众环所、汤家俊、廖利华给予通报批评 [20] - **处分后果**: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及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档案 [11][21]
众华所审计顺博合金“翻车”,两名注会同步遭警示
深圳商报· 2026-01-30 10:50
监管处罚事件核心观点 - 重庆证监局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执行顺博合金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中的多项违规问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1][4] 审计机构违规问题总结 - 风险评估程序存在缺陷 未基于公司2024年10-12月经营情况及大额补税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重要性水平进行重新评估与调整 [2] - 实质性程序执行存在多项不到位问题 包括对部分回函不符函证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收入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收入确认跨期 [3] - 应收项目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 - 存货跌价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存货跌价准备 [3] - 函证程序执行存在缺陷 未充分关注往来函证回函异常情况 对部分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函证未执行替代测试或差异调节程序 [3] 审计机构基本信息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 位于上海市 主要从事商务服务业 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缴资本2620万元 [4]
大华、众华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1-29 23:20
监管机构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监管措施 - 重庆证监局于2026年1月29日公布两份决定,分别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杨卫国、关德福,以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付声文、罗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华森制药2023年审计项目的问题 - **风险评估方面**:审计底稿如“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等填写不完整,部分区域空白;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等穿行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记录物料入库暂估流程 [4] - **控制测试方面**:采购与付款循环部分控制测试证据不足;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的“样本设计”填写不完整且未明确选样方法;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测试底稿记录存在矛盾 [5] - **实质性程序方面**:截止性测试执行不到位,未识别收入及费用确认跨期;存货跌价准备及计价测试执行不到位,未发现部分负毛利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未对原材料计价测试底稿中的差异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金融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理财产品利息;部分底稿记录不准确、不完整 [6]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涉及顺博合金2024年审计项目的问题 - **风险评估方面**:审计底稿未见基于公司2024年10-12月经营情况及大额补税等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重要性水平进行重新评估与调整的记录 [10] - **实质性程序方面**:未对部分回函不符函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收入截止性测试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收入确认跨期;应收项目及存货跌价测试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少计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未充分关注往来函证回函异常,对部分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函证未执行替代测试或差异调节程序 [11] 监管措施依据及后果 - 两家事务所的行为均不符合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具体条款,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11] - 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12]
中兴华及2名注册会计师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6-01-29 15:22
监管措施概述 - 湖南证监局于2026年1月28日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2] - 监管措施针对该所执业的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 [1][3] -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双、张修培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7] 关联方审计问题 - 未充分实施关联方核查程序,未能识别部分供应商与德众汽车存在关联关系 [1][3] -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及《第1323号》的相关规定 [3][4] 预付款项审计问题 - 未关注采购货物到货情况和期后异常 [1][5] - 未对供应商函证收寄人身份不明确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1][5] -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能发现德众汽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涉及金额655万元 [1][5] -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1301号》及《第1312号》的相关规定 [5] 存货审计问题 - 未审慎评估预计销售费用率取值的合理性 [1][6] - 未说明不同品牌车辆采用不同口径平均售价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6] -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第1301号》及《第1321号》的相关规定 [6] 在建工程审计问题 - 未就可研报告时间晚于项目动工时间的异常情形进行核查 [1][7] - 未关注工程物资的出库及领用情况 [1][7] - 审计底稿中记录的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完工进度与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不一致,未核实披露信息准确性 [1][7] - 该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第1301号》及《第1501号》的相关规定 [7] 违规性质与整改要求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7] - 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被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
关于对蒋淑霞、王兴杰、乔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利安达广誉远年审项目)
新浪财经· 2026-01-23 18:42
核心观点 - 北京证监局认定,注册会计师蒋淑霞、王兴杰、乔鑫在广誉远2016年至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于营业收入及销售费用审计方面存在多项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足等执业问题,因此对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的监督管理措施 [1][4][5] 营业收入审计问题 - **穿行测试与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2016至2018年审计中,穿行测试存在未获取样本或样本信息不完整;控制测试存在样本量少于内部规定、样本信息不完整或单据日期矛盾等问题,导致得出“控制有效”结论的证据不充分 [1] - **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2016及2017年审计未考虑访谈中退换货及付款条款对收入确认的影响;2018年审计对访谈显示的销售数量金额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异常未予关注及进一步查验 [1] - **合同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2016至2018年审计未关注合同中非质量问题可退换货或按实际销售付款的条款对收入确认的影响;2017及2018年审计未关注合同要求购货方提供货物流向表的约定,未进一步了解下游商业公司实际库存及销售情况,进而未发现商业公司库存充足、历史销量小但广誉远仍向其压货的明显异常;2017年审计存在仅获取框架协议而未获取包含退换货条款的执行协议、未获取执行合同、未发现部分合同缺少客户盖章等形式主义问题 [2] - **抽查凭证程序执行不到位**:2016及2017年审计未按计划执行程序,部分样本未完整获取业务单据、部分样本与测试程序不相关;审计底稿中部分样本业务单据明显跨期、同一业务下各单据关联信息不一致,但未发现样本异常及采取应对措施,仍得出测试有效的结论 [2] - **退货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2016至2018年审计未关注退换货样本存在后附业务单据及原始凭证不完整、申请理由不符合规定、合同明确销售退回条件等情况,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退换货发生金额显著超过审计设定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未结合公司自身库存情况关注销售业务真实性,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存在重大缺陷 [3] 销售费用审计问题 - **广告费查验程序执行不到位**:2018年年报审计中,未获取及检查广告合同涉及的广告发布确认书以及各月实际结算单据等资料,在无法验证广告费计提充分性、准确性的情况下,得出了未见异常、可以确认的审计结论 [4] 责任认定与监管措施 - 蒋淑霞作为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杰作为2016年及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乔鑫作为2017年及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 [5] - 北京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
规模罕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27名注册会计师领罚
深圳商报· 2026-01-23 15:16
文章核心观点 - 头部会计师事务所容诚因内部治理、质量管理、独立性及项目执业质量等多环节存在显著违规,被安徽证监局对事务所及27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处罚规模在业内较为罕见 [1] - 容诚所近年屡次被监管处罚,包括因在红相股份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而收到约2306万元的巨额罚单,以及在瑞达期货、中鼎恒盛IPO、安芯电子IPO等多个项目中因违规被出具警示函、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 尽管面临监管处罚,容诚所在国内审计行业仍为知名头部机构,在2023年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中位列全国第5,2024年协助27家企业成功上市及10家企业IPO过会两项指标均位列全国第1,拥有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0家,数量位列全国第3 [4] 内部治理与质量管理缺陷 - 内部治理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不到位,内部财务制度存在部分冲突,个别分所财务审批流程执行不规范,同时个别分所印章及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1] - 质量管理环节缺陷突出,公司未实现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也未定期开展事务所整体层面的质量风险评估,难以从顶层防范审计风险 [1] - 审计底稿管理存在缺陷,对归档后的电子底稿未建立完善的借阅、复制等管理制度,底稿防篡改机制不健全,同时存在部分项目超期归档的情况 [1] 独立性原则与项目执业质量问题 - 公司未能完全遵守独立性原则,部分审计、审阅及专项鉴证项目未签订业务约定书,还存在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内控审计及内控专项咨询的情形 [2] - 个别合伙人、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部分项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 [2] - 项目执业质量缺陷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在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及实质性程序等多个环节存在具体问题,例如对收入、费用、函证、存货、商誉等10类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 - 27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对8家上市公司(包括安徽佳先、翰博高新、万讯自控等)的年报审计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2] 近期监管处罚历史 - 2024年5月16日,因在红相股份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3] - 2023年9月底,因在红相股份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被厦门监管局处以没收业务收入622.64万元并罚款1682.92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金额接近2306万元,创公司单笔处罚金额新高纪录,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也分别被处以50万元、40.5万元和36万元的罚款 [3] - 2023年6月,因对瑞达期货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贸易业务收入核算审计证据不充分、判断不谨慎,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3] - 2023年5月,因中鼎恒盛IPO项目多宗违规、未勤勉尽责,被上交所通报批评,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被采取六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监管措施 [3] - 2023年4月,因在安徽安芯电子科创板IPO申请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3] 公司行业地位与业务规模 - 公司前身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8月,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4] -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中,位列全国第5位、本土品牌事务所第3位,业绩指标连续多年位列全国前5位,其中IPO业绩多年位居行业前3位 [4] - 2024年,公司协助27家企业成功上市,10家企业IPO顺利过会,两项指标均位列全国第1名 [4] - 公司现有员工60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逾1500人,拥有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0家,数量位列全国第3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