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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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最新修订
证券时报· 2025-06-14 09:43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要点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优化评价体系 突出合规风控导向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1][4][5] 扣分标准优化 - 明确除特定情形外 原则上需按监管措施扣分 分值从0.5分至10分不等 [1] - 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客观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直接扣分 [1] - 评价期外监管措施若涉及评价期内违规行为 经认定可纳入当期评价 [1] - 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最低合规分数线 改为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事件直接取消加分资格 [2] - 同一违规事项对公司和从业人员不再重复扣分 按较重者执行 [2]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指标 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 [2] - 取消"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鼓励公司规模化经营 [2] - 废除"A类评级需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超行业中位数"的限制性条件 [2] - 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改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 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3] - 市场竞争力指标重组为三大类9项 新增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细分指标 [3] 加分机制优化 - 专项评价将"保险+期货"项目从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独立项 [4] - 新增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合并交易者教育内容 [4] - 对配合风险处置、连续3期无扣分、公司合并等情形给予加分激励 [4] - 净利润指标保留 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和咨询业务净收入 [3] 监管导向 - 通过分类评价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 推动公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 [5] - 将股权管理、法人治理、经营活动全过程纳入评价体系 [5] - 强化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中长期资金参与金融期货的政策支持 [3][5]
证监会,最新修订
证券时报· 2025-06-14 09:42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要点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更好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状况、经营发展质量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4][5] - 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扣分标准、优化加分标准、简化评价流程,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5] 扣分标准优化 - 明确除特定情形外原则上需按监管措施扣分,特定情形如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可直接扣分 [1] - 扣分分值根据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同从0.5分至10分不等 [1] - 评价期外监管措施如涉及评价期内违规且监管认为有必要可纳入当期评价 [1] - 调整部分扣分安排包括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最低合规分数线,改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则不予加分 [2] - 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被扣分则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不予加分 [2] - 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同一违规事项择其重者扣分不再重复扣分 [2]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指标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 [2]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和规模化经营 [2]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不得评为A类"的限制性条件以适应业务范围增加 [2] 加分标准优化 - 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并明确定义 [3] - 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业务开展、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3] - 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3] - 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日均持仓保证金 [3] - 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 [3] 专项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 [4] - 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纳入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 [4] - 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4] 修订目的 - 对不同类别期货公司倾斜监管资源引导合规稳健经营和提高业务水平 [5] - 坚持客观公正反映期货公司合规和风险状况将股权管理、法人治理、经营活动全过程纳入评价 [5] - 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指标全面反映综合实力和服务实体企业风险管理情况 [5] - 引导期货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5]
证监会:拟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扣分标准
上海证券报· 2025-06-14 02:56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优化期货公司分类评价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2][3][4] - 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扣分标准、优化加分标准、调整专项评价和特殊情形激励评价 [1][2][3][4] - 突出支持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和中长期资金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 [1][2] 扣分标准优化 - 明确与日常风控相关的特定情形(如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 [1][2] - 评价期外被采取监管措施但涉及行为发生在评价期内的,可纳入本期评价 [2] - 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及同一违规事项时择其重者扣分,不再重复扣分 [2] 加分标准优化 - 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的最低合规分数线,改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时不予加分 [2] - 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2] - 明确产业客户和中长期资金客户定义,强化对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2] 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 - 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 [3] - 新增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3] - 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指标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 [3] - 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剩余净资本指标 [3] 评价指标删减 -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以避免与经纪业务评价重复 [3]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规模化经营 [3] - 取消"A类评级需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上"的限制性条件 [3] 专项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 [4] - 新增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其中 [4] 特殊情形激励 - 对配合风险处置、连续3个评价期无扣分、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 [4]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即将迎来修订: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风险,对应市场竞争力指标不予加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6-13 22:38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要点 核心修订内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重点修订扣分与加分标准,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1] - 修订稿共四十四条,优化评价流程,明确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风险事件将导致市场竞争力指标不予加分[1][5] 扣分机制调整 - 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直接扣分[2] - 监管措施扣分标准细化:从警示函(扣0.5分)到刑事处罚(扣10分)共11档,按措施严重程度递增[3] - 评价期外监管措施若涉及评价期内违规行为,经认定可纳入当期评价[4] - 调整扣分规则:删除市场竞争力加分最低合规分数线,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则月均剩余净资本不予加分,同一违规事项不重复扣分[5][6] 加分标准优化 - 服务实体经济指标调整: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改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新增"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7] - 市场竞争力指标重构为三大类9项,细化业务类型评价(如拆分经纪业务与咨询业务收入),新增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等指标[7] - 删除重复或限制性指标:包括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8] - 专项评价调整:将"保险+期货"纳入服务国家战略专项,新增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含交易者教育)[8] - 特殊情形激励:对配合风险处置、持续合规无扣分、公司合并等情形给予加分[8] 行业监管动态 - 2024年至今多家期货公司因内控缺陷、系统故障等被罚,反映监管持续从严[9] - 典型案例:华金期货因7小时26分钟交易系统故障未妥善处置,被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10] - 瑞达期货因子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被采取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相关高管被追责[11] - 上海东亚期货因资管业务管理混乱且未整改,被暂停新增资管业务12个月[12]
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 2025-06-13 19:27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 - 修订目的为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提高监管效率 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 专注主业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 - 修订内容形成《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 共四十四条 重点针对近年来期货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变化 [1] - 主要修订方向包括进一步明确分类评价扣分标准 优化加分标准 简化评价流程 [1] - 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证监会将根据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1][2] 监管政策调整重点 - 分类评价新规强调引导期货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 - 政策调整反映监管部门对期货行业合规经营和专注主业的导向 [1] - 评价体系优化显示监管思路从单一合规向综合能力评估转变 [1]
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6-13 19:25
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 修订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提高监管效率 [1] - 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经营 专注主业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 - 修订后的文件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 共四十四条 [1] 修订重点内容 - 针对近年来期货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 进一步明确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 [1] - 优化加分标准 简化评价流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