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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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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细化征税范围
新浪财经· 2025-12-31 04:11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核心内容 - 核心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与《增值税法》同步施行,旨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细化法律规则、保障纳税人权益,为增值税法实施提供综合配套法规 [1] 条例框架与立法意义 - 条例共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6章54条 [1] - 条例遵循保持现行增值税制度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的原则,将增值税改革成果和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2] - 条例的出台是对支撑增值税税制平稳运行的具体规则、征管机制进行的一次集中梳理和系统优化,旨在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增强税制的规范性、明确性和统一性 [5] 税制明确性与抵扣规则完善 - 条例细化了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并明确了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的适用原则 [2] -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规则,列举了扣税凭证的具体范围,并明确了包括“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的规定,为未来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型预留了空间 [2] - 条例调整完善了混合用途长期资产抵扣规则,以保障纳税人抵扣权并体现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 [2] 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 条例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机制,规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3] - 条例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调整完善,旨在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的设定、调整和退出机制 [3] 配套政策与前瞻性考量 - 条例体现了对法规稳定性与制度前瞻性的统筹考量,对于暂未在条例中直接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可通过出台专门的配套文件予以规定,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 [4] - 作为配套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日发布公告,明确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5]
三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中国基金报· 2025-12-30 20:5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增值税法有效施行,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2] - 制定《条例》有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税收法治公平、稳定市场预期,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 [4][5] 制定背景与总体思路 - 制定背景是为保障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有效施行,完善制度措施并增强税制可操作性,同时废止1993年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3] - 总体思路包括三点: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法并细化其规定;保持税制连贯,不新增纳税人负担;坚持统筹兼顾,为实际操作预留空间并授权制定配套措施 [8] 《条例》的意义 - 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二是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4][5]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细化规定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作出细化规定: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服务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 [8] 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 《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求主管部门适时研究和评估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需要的及时报请调整完善 [8] 规范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规定 - 为落实增值税法授权,《条例》规定了出口退(免)税的计算方法、申报期限、纳税人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的处理原则等,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7] 保障《条例》落地见效的措施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抓紧完善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预缴税款、出口退(免)税等具体操作办法及配套征管公告;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税收信息系统并提供高效服务渠道;广泛组织培训辅导,加强宣传并提供政策解读与咨询服务 [10]
三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30 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制定背景与意义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值税立法和改革工作,旨在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2] -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和各链条,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3年起施行,其配套实施细则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2] - 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暂行条例[2] - 为保障增值税法有效施行,完善制度措施并增强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2] - 制定《实施条例》的意义在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障法律有效施行,增强税制可操作性,并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2] - 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确保增值税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可操作,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3] - 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通过细化明确增值税法有关规定,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3] 《实施条例》的总体思路与核心原则 -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法,对法律有关制度和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进行细化和进一步明确[4] - 保持税制连贯,将现行规定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纳入《条例》,不新增纳税人负担[4] - 坚持统筹兼顾,既坚持增值税法确立的基本税制要素和政策界限,又为实际操作预留空间,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有关配套措施[4] - 明确重要配套措施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4]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细化规定 - 对增值税法中的“货物”作出细化,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5] - 对“服务”作出细化,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5] - 对“无形资产”作出细化,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5] - 对“不动产”作出细化,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6]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6] 《实施条例》对增值税优惠政策与出口退税的规定 - 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7] -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7] - 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调整完善[7] - 为落实增值税法,确保出口退(免)税规范进行,《条例》规定了出口退(免)税的计算方法、申报期限、纳税人放弃适用的处理原则等[7] - 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退(免)税的具体操作办法[7]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保障《条例》落地的后续工作 - 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将制定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预缴税款、出口退(免)税等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统一执行标准[7] - 税务总局还将制定配套征管公告,进一步明确具体征管操作事项[7] - 做好信息系统改造,根据政策调整相应升级完善税收信息系统,及时完成系统改造和功能测试[8] - 提供政策引导、便捷申报、智能校验等高效服务渠道,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纳税服务[8] - 广泛组织培训辅导,加强对《条例》的广泛宣传,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读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全文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及答记者问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20:15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有效施行,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2][25][26] - 《条例》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核心税制要素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增强了税制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 [3][6][7][14][17][25][28][29] - 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法、保持税制连贯、坚持统筹兼顾,不新增纳税人负担,并为实际操作预留空间 [29] 总则与征税范围 - 明确增值税法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3] - 明确“服务”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 [3] - 明确“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3] - 明确“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3] - 明确“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等,“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 - 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包括境外向境内销售(境外现场消费除外)、销售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等 [3] 纳税人分类与管理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度 [4] -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非企业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超过标准的当期起按一般计税方法纳税 [18] -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8]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对外经营并以发包人等名义承担法律责任的,发包人等为纳税人;其他情形下,承包人等为纳税人 [18] - 资管产品运营中的应税交易,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 [18] -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18] 税率与跨境应税行为 - 明确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 [6] - 境内单位或个人跨境销售特定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包括:向境外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软件等服务;向境外转让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6] - 明确混合销售(应税交易包含不同税率业务)的认定条件:业务涉及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且业务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 [6] 应纳税额计算与进项税额抵扣 -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等 [8] - 明确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来源,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票税额、海关缴款书税额、境外购进取得的完税凭证税额等 [8] -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8] -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 [12] - 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12]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而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逐期计算不得抵扣部分,并于次年1月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12] - 明确“非正常损失”的定义及范围,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被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11] - 购进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的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处理规则如下: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此后在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不得抵扣部分,逐年调整 [13] 税收优惠政策 - 明确免征增值税项目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古旧图书”、“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学校”、“门票收入”的具体标准 [15] -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16] - 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和评估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调整完善 [16] 征收管理与发票规定 -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但购买方为自然人、交易免征增值税等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 - 开具专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应按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票,否则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19] - 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指应税交易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无合同或未约定则为应税交易完成当日 [21] -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等特定一般纳税人可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22] -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22] - 明确需预缴税款的情形,包括: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项目、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等 [27] - 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的,可规定由分支机构预缴税款 [23] 出口退(免)税管理 - 出口退(免)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口退税率,通过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办法计算退(免)税额 [23] - 免抵退税办法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税额,未抵减完部分退还;免退税办法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3] - 纳税人可放弃适用退(免)税,选择免征或缴纳增值税,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适用退(免)税或免征 [24] - 办理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纳税人应缴回已退(免)税款 [24] - 逾期未申报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业务,按视同向境内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3] 其他相关问答要点 - 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出售者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以及3%征收率减按1%等优惠政策 [42][43][44] - 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或接受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8][40][41]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 进一步提出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
央视网· 2025-12-30 19:27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公布与施行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26号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 制定背景与意义 - 制定背景是为保障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有效施行 完善制度措施并增强税制可操作性 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2] - 制定意义包括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 促进税收法治公平 保障全国统一规范可操作 以及稳定市场预期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 制定总体思路 - 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增值税法 对法律授权事项进行细化和明确[3] - 保持税制连贯 将现行有效制度措施纳入条例 不新增纳税人负担[3] - 坚持统筹兼顾 既坚持基本税制要素 又为实际操作预留空间 授权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措施[3] 征税范围细化规定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作出细化定义[4] - 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4] - 服务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以及信息技术、文化体育、鉴证咨询等生产生活服务[4] -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4] -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具体范围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4] 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 条例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5] - 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5] - 要求主管部门适时研究和评估优惠政策执行效果 对不再适应需要的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调整完善[5] 规范增值税出口退(免)税 - 增值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出口退(免)税具体办法 条例对此进行落实[6] - 条例规定了出口退(免)税的计算方法、申报期限、纳税人放弃适用的处理原则等[6] - 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退(免)税的具体操作办法[7] 保障条例落地见效的措施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规定 制定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预缴税款、出口退(免)税等具体操作办法及配套征管公告[8] - 将做好信息系统改造 根据政策调整升级税收信息系统 提供便捷纳税服务渠道[8] - 将广泛组织培训辅导 加强宣传并提供政策解读与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8]
“护航”增值税法实施 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聚焦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出台
新华网· 2025-12-30 18:5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同步施行,旨在“护航”增值税法实施并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 [1] - 条例的出台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保障增值税法顺利实施的重大举措,有助于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优化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 [1][4] 条例内容与结构 - 条例共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6章54条 [1] - 条例整体遵循增值税法的立法原则,保持现行增值税制度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改革成果和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1] 制度细化与明确 - 条例细化了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 [2] - 条例明确了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征收率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 [2] - 条例对增值税法中的概念和基本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解释,以增强税制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1] 抵扣规则完善 -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规则,这是增值税制的核心,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税负并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 [2] - 围绕抵扣凭证范围,条例不仅列举了具体范围,还明确了包括“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的规定,为未来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转型预留了空间 [2] - 条例调整完善了混合用途长期资产抵扣规则,既保障了纳税人的抵扣权,也更好体现了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 [2] 税收优惠政策规范 -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推动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3] - 条例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机制,规定其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3] -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调整完善,这有助于健全税收优惠政策的设定、调整和退出机制 [3] 法规稳定性与前瞻性 - 条例体现了对法规稳定性与制度前瞻性的统筹考量,对于暂未在条例中直接明确的政策和制度,可通过出台专门的配套文件予以规定,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 [3] - 条例的出台是对支撑我国增值税税制平稳运行的具体规则、征管机制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和系统优化,以增强税制的规范性、明确性和统一性 [4]
2026年1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
新华社· 2025-12-30 17:02
电动汽车行业 - 全球首个电动汽车电耗限值强制性标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必须对新出厂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升级 [3] - 以2吨左右车型为例 新标准要求百公里电耗不应超过15.1度电 技术升级后 在电池容量不变的情况下 电动汽车续航里程平均将提高约7% [3] 网络安全与人工智能行业 - 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回应人工智能治理和促进发展的需要 [8] -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 推进训练数据资源 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 [8] 金融与征信服务行业 - 中国人民银行的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征信中心将根据不同还款情形完成自动调整 相关逾期记录不再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 [6] - 政策适用需满足三个条件 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 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 [6] 法律与司法服务行业 - 新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案由总量达到1055个 [9] - 此次修改增加数据 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案由 并细化了知识产权相关案由 [9] - 修改还完善了竞争纠纷 商事纠纷相关案由 以及针对新就业形态 老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的相关案由 [9] 税务服务行业 - 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共6章 包括总则 税率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附则 [4] -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 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 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 [4] 学前教育行业 - 《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 - 通知明确 公办幼儿园 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 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 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 - 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 并加强收费公示 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2] 国家公园与生态产业 - 国家公园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7] - 法律规定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根据生态保护需要设立的生态管护岗位应当优先聘用当地居民 [7] - 法律鼓励面向公众设立国家公园免费开放日 并鼓励国家公园特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 [7] 通用语言文字与信息技术行业 - 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5] - 法律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 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 [5] - 法律明确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 [5]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2026年1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一起来看
新华社· 2025-12-30 13:01
幼儿园收费政策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 -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 - 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加强收费公示 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3] 电动汽车行业 - 全球首个电动汽车电耗限值强制性标准《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3] - 以2吨左右车型为例 新标准要求百公里电耗不应超过15.1度电 [3] - 技术升级后 在电池容量不变的情况下 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平均将提高约7% [3] 网络空间与数据治理 - 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了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 [3][4] - 新修改的网络安全法增加了对人工智能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的规定 以促进其应用和健康发展 [5] - 新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案由 [5] 税收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4] - 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 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 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 [4] 个人信用体系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起 满足特定条件的逾期记录将不再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 [4] - 适用条件包括: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 并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 [4] 国家公园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5] -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立的生态管护岗位应当优先聘用当地居民 [5] - 鼓励面向公众设立国家公园免费开放日 并鼓励国家公园特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 [5]
中经评论:增值税法实施意味着什么
搜狐财经· 2025-12-29 07:25
增值税法实施的核心意义 -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将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第一大税种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进入运行发展的新阶段 [1] - 增值税法保持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融入法律,有效增强了税制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 [2] 增值税的行业地位与规模 - 增值税是我国不折不扣的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 [1] - 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 [1] - 2025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约6.4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例保持稳定 [1] 增值税法的立法进程与内容 - 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从通过到施行预留超过一年准备时间 [2] - 法律明确了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2] -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与增值税法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3] 增值税法的宏观影响 - 增值税立法完成和落地实施,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步,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3] - 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完成立法,涵盖了绝大部分税收收入,增值税立法是其中关键一环 [3] - 法律实施将更好发挥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 [1] 税制改革与未来展望 - 我国增值税制度历经40余年实践与改革,包括1979年试点引入、1993年发布暂行条例,以及“营改增”、税率简并、留抵退税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2] - 未来税制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增值税制度如何更好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及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为持续关注的议题 [4] - “十五五”期间,税收改革与法治将加速向前推进,更好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4]
【财金视野】增值税法实施意味着什么
搜狐财经· 2025-12-29 07:00
增值税法实施的核心意义与影响 -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将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第一大税种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进入运行发展的新阶段 [2] - 增值税法保持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融入法律,有效增强了税制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 [3] 增值税的税制特征与财政地位 -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以增值额为税基,采取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征收方式,具有避免重复征税、中性特征明显、征管效率高等制度优势 [2] - 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 [2] - 2025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约6.4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例保持稳定 [2] 增值税法的立法进程与准备 - 我国于1979年开始试点引入增值税制度,1993年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历经“营改增”、税率简并、留抵退税等一系列改革,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 [3] - 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从通过到施行预留了超过一年的准备时间 [3] 增值税法的具体内容与制度完善 - 增值税法明确了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并完善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3]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对法律有关规定予以进一步细化、明确,与增值税法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4]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进程 - 增值税立法完成和落地实施,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步,目前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完成了立法,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 [4] -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仍需持续推进,消费税等税种的立法还有待完成,税制需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5] 税法实施与未来发展方向 - 增值税法的有效实施有赖于从条文走向实践,需通过优化服务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一体推进促进守法、查处违法和规范执法 [4] - 增值税制度需持续改革发展,以更好地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及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6] - “十五五”期间,税收改革与法治将加速向前推进,以更好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