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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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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周资讯2025(7.28—8.3)关注行业动态,掌握前沿资讯
搜狐财经· 2025-08-05 04:10
数字人社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障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并畅通争议处理渠道 [3] - 人社部部署自2025年起在全体专业技术人才中开展人工智能通识继续教育,以提升其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水平和应用能力,培养适应数字化转型的高素质人才 [3] - 人社部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强调挖掘岗位资源、拓宽就业渠道,并重点关注困难毕业生,通过实名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措施促进就业 [3] 数字科技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强调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优化创新生态并提升安全能力 [6] - 上半年我国软件业务收入70585亿元,同比增长11.9%,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48362亿元,同比增长12.9%,软件产品收入15441亿元,同比增长10.6% [6] - 《国家信息化发展报告(2024年)》显示,信息化在创新学习工作方式、提升生活服务水平等方面作用显著,企业积极布局新技术以提升竞争力 [6][12] 数字医疗 - 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规范即时结算流程,优化支付方式以缓解定点医药机构垫资压力 [8] - 国家医保局公开发布第三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共112条),要求省级医保部门动态更新监管子系统 [5][9]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启动医疗卫生强基工程,2025年统筹88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推动12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下沉基层服务 [7][11] 民生政策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从2025年起对3岁以下婴幼儿按每孩每年3600元标准发放补贴 [10]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门诊命名规范及管理要求 [5]
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我国拟出台新规
新华网· 2025-08-01 09:05
政策核心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范围及保障水平并提供法律依据 [1] - 规定旨在解决超龄劳动者因无法直接适用现行劳动法而面临的法律保障不足及维权困难问题 [1] - 构建多部门协同机制推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落实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要举措 [3] 用工协议与劳动保护 -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及社会保险等事项 [1] - 用人单位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禁忌或危险作业 [1]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1] 社会保险待遇衔接 -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不改变其原有待遇 [2] - 对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或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单位参保 [2] - 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保障其遭遇工伤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1] 权益保障与维权渠道 - 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范围 [3] - 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权益保障渠道 [3]
新华解码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我国拟出台新规
新华网· 2025-08-01 08:24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范围及保障水平 [1] - 新规要求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社保等事项 [1]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险作业或职业禁忌劳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1] 社会保险与养老金政策 -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继续工作不影响原有待遇 [2] - 未达最低缴费年限者可通过个人或用人单位渠道继续缴纳社保 [2] - 用人单位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免缴) [1][2] 维权机制建设 - 将超龄劳动者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2] - 建立司法、行政、工会多部门协同保障机制 [2] - 新规填补法律空白,解决此前维权依据不明、渠道不畅问题 [1][2] 政策背景与意义 - 新规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 [2]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范围指出,新规有助于老年人安心发挥劳动价值 [2] -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黄昆强调工伤保险覆盖对工伤赔偿权的保障 [1][2]
加强人社法律制度建设 夯实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治基础
人民日报· 2025-08-01 06:01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 - 政策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战略推进,超龄劳动者群体形成,但面临就业质量不高、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暂行规定》出台旨在解决这些问题并落实国家战略 [1] - 政策目标:聚焦超龄劳动者诉求,健全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1] 权益界定与劳动标准 - 基本权益范围:统筹保障就业权和劳动权益,明确用人单位在报酬支付、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责任 [1] - 基本劳动标准:要求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合理约定工作时间,不显著增加用人单位负担 [1] 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障 - 安全卫生责任: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超龄劳动者安全与健康 [2] - 工伤保障: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工伤赔偿权利 [2] 社会保险衔接 -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允许未达到缴费年限的超龄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或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单位参保 [2] 权益解决渠道 - 监管范围:将超龄劳动者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2] - 争议解决:将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障渠道 [2] 政策意义 - 政策定位:以基本权益保障为出发点,提供底线和基础保障,反映社会共识和地方经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探索 [2]
【新华解读】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我国拟出台新规
新华社· 2025-07-31 23:20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范围及保障水平,并为其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1] - 超龄劳动者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此前因无法直接适用现行劳动法面临权益保障不足问题 [1] 用工协议与劳动保护 - 用人单位需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1] - 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或从事有职业禁忌的劳动及危险作业 [1] - 用人单位需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无需缴纳 [1] 社会保险待遇衔接 -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时,原有待遇不变 [2] - 未达到社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超龄劳动者可选择以个人身份或通过用人单位继续缴费 [2] 维权机制与政策意义 - 超龄劳动者权益争议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建立多部门协同保障机制 [3] - 新规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举措,旨在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 [3]
事关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 人社部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 2025-07-31 22:02
政策背景与立法目的 -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9月13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的法律要求,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1][19] - 该规定旨在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3] 适用范围与对象 - 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且该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 -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同样适用本规定[4]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适用本规定[24] 核心权益保障内容 -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12]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10],如需安排加班,须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11] - **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应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岗位和劳动强度,避免安排其从事有职业禁忌或危险的作业[14],并需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培训[14] - **工伤保障**: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13],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3] 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 **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者继续工作,待遇不变[14],累计缴费不足最低年限且选择继续参保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经协商用人单位也可按规定为其缴费[14] - **基本医疗保险**: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者继续工作,待遇不变[15],累计缴费未达国家规定年限且选择继续参保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经协商用人单位也可按规定为其缴费[15] - **失业保险**: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超龄劳动者,失业后若符合条件,可按国家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15] 用工协议与争议处理机制 - **书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必须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6],协议内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7],协议期限届满或工作完成则用工终止[8][9] - **争议处理渠道**: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的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可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15],因其他事项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 - **行政监督与工会职能**:用人单位违反加班费、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16],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规定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6],工会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权益,并进行监督和支持[16] 政策导向与支持措施 -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4] -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4]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和组织应按照职责,优化政策,强化协同,共同做好权益保障工作[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对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的保障
央视网· 2025-07-31 17:42
政策制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1] - 该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1] 政策对象与目标 - 规定中的超龄劳动者指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1] - 规定聚焦超龄劳动者实际需求,明确基本权益保障内容 [1] 权益保障范围 - 加强对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的保障 [1] 争议处理机制 - 畅通争议处理渠道,明确超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社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司法助力“老有所为”(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 2025-05-15 06:20
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伤亡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2] - 法院依据监控记录及证人证言确认超龄劳动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范围 [3] - 用人单位需对超龄务工农民的工伤事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3] 超龄劳动者误工费赔偿 - 法律未对误工费赔偿设定年龄限制 需根据实际收入损失判定 [4] - 法院通过微信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支持61岁保洁员6.2万元误工费索赔 [5] - 超龄劳动者误工费标准需综合其受伤前工作性质及收入状况认定 [5] 退休返聘劳动报酬纠纷 - 退休返聘人员被恶意辞退时 用人单位需支付基础工资及订单进度对应提成 [7] - 法院按订单完成阶段(发货/未发货/仅下单)分层核定提成比例(4%/3.5%/2.5%) [7] - 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趋势 - 涉超龄劳动者案件年增长率显著 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及服务业 [10] - 最高法推动完善工伤保险参保规定及养老保险信息告知制度 [11] - 将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