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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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8-14 20:12
发行方案 - 发行对象为梁大钟、白瑛和梁华特三位特定投资者 [1] - 发行价格为每股20.11元人民币 [1] -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90万股 [1]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亿元人民币 [1] -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 交易影响 -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1] -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
法尔胜: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1
董事会决议与文件更新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8日通过多种方式通知 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关联董事陈明军 黄芳 黄彦郡回避表决 最终以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决议 [1] - 因原一致行动人缪勤将所持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全部股权转让给配偶刘礼华 刘礼华与周江 邓峰 黄翔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据此修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1] 审计与鉴证报告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5)第023337号)》 并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 据此修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2年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5)第023318号)》 审计委员会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 [3] - 公司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详细说明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103号) [4] 内部控制与财务审核 -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编制《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 [2]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020104号)》 涵盖最近三年及一期(2022-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 审计委员会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 [4][5]
法尔胜: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9:11
一致行动人变更及股权转让 - 原一致行动人缪勤将所持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配偶刘礼华 [1] - 转让后刘礼华与周江、邓峰、黄翔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1] - 因一致行动人变更重新修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内容 [1] 定向增发方案修订 - 修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反映一致行动人结构变化 [1] - 同步修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1] - 所有修订文件经监事会全票通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计及鉴证报告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5)第023337号) [1] - 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专项报告 [1][3]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5年5月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3] 内部控制管理 - 公司编制《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 - 内部控制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信息披露及文件披露 - 所有修订文件及报告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步披露 [1][2][3] - 披露文件包括修订版定向增发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3] - 监事会确认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光弘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弘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1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DBG Technology Co Ltd,股票代码300735,成立于1995年3月24日,2017年12月29日上市,注册资本76,746.068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唐建兴 [3] - 注册地址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主要办公地址为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5号,邮政编码516083 [3] - 公司专业从事消费电子类、汽车电子类、网络通讯类、新能源类等电子产品的半成品及成品组装,提供完整的电子制造服务(EMS) [3] 主营业务结构 - 消费电子类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2023年收入76,042.02万元,占比63.59%,2022年收入471,347.83万元,占比68.50% [3] - 汽车电子类业务增长显著,2023年收入33,527.80万元,占比28.04%,较2022年23.13%提升4.91个百分点 [3] - 网络通讯类业务2023年收入7,420.62万元,占比6.21%,其他业务收入2,588.35万元,占比2.16% [3]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19,578.8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88,141.2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40,244.9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17,978.02万元 [6] - 2025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44.03万元,同比下降40.35% [11] - 截至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计803,655.93万元,负债合计250,345.8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53,310.10万元 [6] -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450.7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196.20万元 [6] 战略收购与扩张 - 2023年4月收购快板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5月完成对法国汽车电子EMS企业AC公司的收购 [4] - 通过收购拓展通信设备、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利用标的公司优质客户资源实现业务协同 [4] - 公司持续打造国内国外双循环业务体系,满足客户全球化需求,积极推进海外市场布局 [11] 本次发行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15]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5]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16] - 发行数量不超过230,238,206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17]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294.48万元,用于收购AC公司100%股权和TIS工厂0.003%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 [17] - 发行完成后,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8] 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 - 公司是专业的电子制造服务(EMS)提供商,业务涵盖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网络通讯等多个领域 [3] -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公司汽车电子类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占比逐步提升 [3][4] - 通过海外收购和全球化布局,公司正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版图,寻求多元化发展机遇 [4][1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4 02:55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4号),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题 [1] -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于202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详细回复文件 [1] -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修订文件已同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 发行审核进展及后续安排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仍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 - 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及获得注册决定存在不确定性 [2] -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告发布信息 - 公告由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3日发布 [4] - 公告编号为2025-044,涉及证券代码002753(永东股份)及债券代码127059(永东转2) [1][4]
海思科: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24
公司融资进展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目前处于深交所审核问询阶段 [1] - 公司已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7号)所列问题完成逐项回复说明 [1] - 公司同步更新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补充文件 [1] 审核后续流程 - 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1] - 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及获得注册决定存在时间不确定性 [1] - 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永东股份: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00:24
公司融资进展 -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收到深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4号)[1]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文件[1] -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对回复内容进行补充与修订并披露更新文件[2] 融资方案状态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2] - 方案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2] - 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及获得注册决定存在不确定性[2]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8-13 19:11
核心观点 -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所有议案均获得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并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2][3][4][5][6][7][8][9][10][11][12][13][14][15][16] 发行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 -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 [2] - 发行价格定为6.74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且不低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 发行数量不超过59,347,181股 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总股本的30% [3]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 - 发行完成后 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 审批流程 - 发行方案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 - 所有议案尚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5][6][7][8][9][10][11][12][13][14][15][16] - 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5] 关联交易安排 - 公司与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10] - 发行前豫光集团持有公司29.61%股份 发行后持股比例将超过30%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13] - 根据相关规定 经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 豫光集团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14] 配套文件编制 - 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6][7] - 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8] - 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5][16] - 针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作出承诺 [9] 授权安排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代表全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制定具体方案 调整发行安排 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及募集资金管理等 [11][12]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3]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3 19:11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拟向控股股东豫光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2][5] 发行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2] -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 其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 [3] - 发行价格按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确定 且不低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 发行数量不超过59,347,181股 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4]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5] - 豫光集团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5]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 公司治理 -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四名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 [2][3][6][9][11] - 需提请股东会批准豫光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因其持股比例将超过30% [13][14] - 公司制定了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7][8] - 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5] 审批程序 - 所有议案均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5票或9票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3][4][5][6][7][8][9][11][13][14][15]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5][6][7][8][9][11][13][14][15] - 暂不召开临时股东会 待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复后再行通知 [15]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及投资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8-13 19:11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全票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拟向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定向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1][2][4][5][10] 发行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1] -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 其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 [2] - 发行价格定为6.74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且不低于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 发行价格设置调整机制 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按公式调整:派现调整为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调整为P1=P0/(1+N) 配股调整为P1=(P0+A×K)/(1+K) [3] - 发行数量不超过59,347,181股 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总股本的30% 最终数量以证监会注册为准 [3]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 - 豫光集团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期间不得转让 [4]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 - 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决议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4][5] 审议文件 - 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通过《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符合相关规定 [6] - 通过《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符合相关规定 [7] - 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3] 股东回报与权益保障 - 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建立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7][8] - 通过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议案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8][9] - 与豫光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合理 [9][10] 授权与豁免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代表全权办理发行事宜 包括制定调整发行方案、签署文件、办理监管审批及募集资金管理等 [10] - 提请股东会批准豫光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因其认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豁免条件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