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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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释法 | 准确识别以定向增发股份收益权为工具的利益输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8-13 08:04
定向增发股份案件分析 核心观点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定向增发股份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构成受贿犯罪 受贿数额应按照实际获利全额认定[5][6][7] - 定向增发股份具有"机会稀缺性、投资风险性、收益确定性、权力对价性"特征 需穿透审查权钱交易本质[1][8][9] 案件关键事实 - A公司(国企)董事长王某利用职权将500万股C公司定向增发配额转给B公司(私企)[2] - B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为感谢王某 为其提供D公司100万股定向增发收益权 协议价7.34元/股 较二级市场价11.54元/股折价57%[3] - 王某最终实际获利778.04万元 B公司历史定向增发项目平均收益率达30%[3][10] 定向增发市场特征 - 参与门槛高:仅限具备资金/专业/渠道优势的机构投资者或内部职工[9] - 定价机制特殊:发行价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均价的90%[15] - 流动性受限:定向增发股份存在12-36个月禁售期 禁售期内无法自由交易[15] 交易行为性质认定 - 非市场化交易:B公司在资金充裕情况下为王某定制"专属投资渠道" 具有排他性[9] - 风险收益不匹配:李某承诺保底收益高于银行理财 实际溢价空间达57%[3][10] - 权利属性差异:禁售期内定向增发股份与二级市场股票在财产性权利和交易属性上存在本质区别[15][16] 法律适用争议 - 交易型受贿认定分歧:是否应按二级市场价差(420万元)或实际获利(778.04万元)计算受贿数额[5][6]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争议:该交易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要件[8]
“90后”年轻干部肖义现场忏悔:对不起单位和领导培养,对不起父母和妻子
中国基金报· 2025-08-11 16:02
案件背景 - 宜宾市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分公司原执行经理肖义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有县属国有企业50余名中层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旁听[1] - 肖义于2024年10月26日被查 2025年1月23日被"双开"[2] 违纪违法事实 - 肖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 违规将个人支付费用转嫁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4] - 利用职务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在项目承接和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 数额巨大[4] - 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4] 处理结果 - 给予肖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解除劳动合同 收缴违纪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 个人背景 - 肖义为1990年7月出生的汉族男性 四川高县人 在职大学本科学历 2010年12月入党 2018年12月参加工作[4] - 2018年12月起在屏山县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2022年1月任工程部副部长 2022年3月转任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4] - 2022年6月升任屏山县兴胜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分公司执行经理直至被查[5]
前行丨明辨是非 守护正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8-11 09:08
案件审理方法 - 坚持对违规吃喝问题采取严格基调 即便退休人员接受原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也应依纪处分 [1] - 案件定性需基于被审查调查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而非仅依据送礼人陈述 [2] - 审理意见需勇于提出不同观点 既要对事实负责又要对当事人负责 [5] 专业能力与制度创新 - 实施每季度对审结案件开展质量评议的"一季度一评议"制度 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6] - 通州区案件质量在2014至2017年度连续4年位居全市第一方阵 [6] - 牵头起草多项工作指引 为案件定性量纪提供参考标准 增强执纪执法综合效果 [6] 具体案件处理 - 将公立医院副院长收取医药器材供货商红包行为定性为受贿犯罪 因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中为他人谋利 [2] - 对基层干部采购燃气预警设备失误免予党纪处分 因气体类型差异属专业认知范围外且系探索性工作 [3][5] - 设备异常原因为可探测气体类型(甲烷)与实际使用气体(丙烷和丁烷)不一致 需专业机构检测认定 [3][5]
非法收受2.16亿余元!秦如培,被判死缓!
券商中国· 2025-08-06 18:06
案件判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 秦如培在1998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16亿余元人民币 [1] 案件审理 -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秦如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 - 法院考虑其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等情节 决定不立即执行死刑 [2] - 案件于2025年5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 有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 [2] 案件背景 - 秦如培曾担任贵州省多个重要职务 包括贵阳市委副书记、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等 [1] -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担任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及国资委党委书记等职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贿案一审宣判
央视网· 2025-08-06 17:16
案件判决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认定 - 秦如培在1998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 [3] -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亿余元 [3]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3] 量刑考量因素 - 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3] - 具有未遂情节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3] -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 [3] 案件审理过程 -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4]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 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 [4] - 秦如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4]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庭审 [4]
李勇,一审获刑14年
中国新闻网· 2025-08-05 17:28
案件判决结果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1] -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受贿事实细节 - 1996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业务代理、产品销售帮助 [3] -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元 [3] - 涉及职务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处长、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多项关键岗位 [3] 量刑考量因素 -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5] -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表现 [5] - 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导致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5]
周从启,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获从轻处罚
新京报· 2025-08-04 06:44
案件判决 - 贵州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周从启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1] - 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 受贿金额共计7229余万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1] 受贿细节 - 受贿时间跨度为2005年至2023年 [1] - 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人员在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 - 涉及事项包括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扩界扩能、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司经营等 [1] 案件背景 - 周从启曾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15年(2003-2018)[1][2] - 2021年卸任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职务 [1] - 2024年1月被查 [1] 受贿手法 - 不法商人通过"投资"周从启家经营的酒厂进行利益输送 [2] - 商人王某某以投资酒厂为名转账1100万元 [2] - 王某某又出资1300余万元为酒厂实施改扩建工程 [2] - 探矿权审批成为主要受贿事项 [2] 案件特点 - 部分犯罪系未遂 [1] - 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 [1] - 具有立功表现并积极退赃 [1]
受贿超7229万元 贵州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周从启一审获刑13年
新京报· 2025-08-01 19:28
案件判决 - 贵州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周从启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1] - 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 - 2005年至2023年期间周从启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人员提供帮助 [1] - 涉及事项包括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扩界扩能、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公司经营等 [1] -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229余万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1] 量刑情节 - 部分犯罪系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 [1]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1] - 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1] - 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 [1]
副部级赵金云,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
中国基金报· 2025-07-30 10:38
赵金云案件概述 - 甘肃省政府原副省长赵金云涉嫌受贿及内幕交易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 - 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并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 赵金云及其丈夫包东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3] - 赵金云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及证券交易违法行为 [3] 案件调查进展 - 2024年10月25日赵金云被查 2025年4月23日被开除公职 [4] - 调查发现赵金云存在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包括接受不当宴请 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 [4] - 赵金云被认定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4] - 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没收违法所得 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4] 赵金云个人背景 - 赵金云1965年10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 理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九三学社社员 [4] - 曾任九三学社甘肃省委员会主委 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 [4] - 2022年出任甘肃省副省长 [5] 案件涉及企业 - 赵金云曾任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甘肃机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3] - 其丈夫包东红曾任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甘肃省统计局局长等职 [3]
受贿8191万余元,杜梓一审获刑15年
人民日报· 2025-07-29 17:06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 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杜梓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 折合人民币8191万余元。 2025年7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受贿案,对被告人杜梓以受贿罪判处有期 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杜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梓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 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杜梓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