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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2 17:19
一般纳税人出售已抵扣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一般纳税人出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 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 - 适用于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当时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5] - 适用于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试点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5] - 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原有固定资产 [5] - 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时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5] - 销售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5] - 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 游艇 [5] - 销售购入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5] 可放弃减税的开票选择 - 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政策的 可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此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6] 未开票收入的申报要求 - 增值税申报收入必须包含未开票收入 需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6列"未开具发票"栏次 [11]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时 未开票收入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 [12]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时 未开票收入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12] 补开发票的税务处理 - 后期补开发票时需在开票当月冲减未开票收入 并在申报表中以负数填列 避免重复纳税 [14]
【实用】出口转内销,如何申报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9 21:04
增值税出口退税与转内销处理机制 - 免抵退税办法下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出口转内销时无需对进项税额抵扣用途进行单独处理 [2] - 免退税办法下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对应购货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仅用于退税用途 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但出口转内销时需通过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进项税额转入允许抵扣范围 [3] - 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 需在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将对应进货凭证转为抵扣用途 [3] 出口转内销业务风险管理要点 - 企业需关注抵扣规范 包括按规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及核查进项抵扣凭证合法性 [5] - 单证管理需确保退运相关协议 质检报告 退货货物报关单等单据的真实性 [5] - 涉税事项处理时效性要求包括转内销证明申请及对应进项税额抵扣申报需符合政策规定时限 [5]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进入【我要填报】选择【子女教育】并准备子女教育信息 配偶身份证件号码等材料 [14][17][18] - 填写教育信息时需选择当前受教育阶段(如大学本科) 填写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及就读学校等内容 [19][20] - 完成扣除比例设置和申报方式选择后提交 即可完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1]
【涨知识】毕业旅行、暑期兼职,@学生朋友们,相关税收小知识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7 16:52
文化体育服务增值税优惠 - 2026年1月1日前,纪念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提供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寺院、宫观等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202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科协的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景区门票收入按"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2] 学生相关税收政策 -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 -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报酬需按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税款 [3]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可享受每月2000元/子女的定额扣除,升学衔接期间可连续申报 [3]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3]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3] - 购置时间以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开具日期为准 [3]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离职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功能解除与企业关联 [11][12] - 需上传资料并选择解除原因,提交后可查询办理进度 [14][15] - 无论关联企业处于何种经营状态均可通过此流程解除关联 [16]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再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2] - 逾期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自次月起不得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 [22]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仍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22]
梳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29项变化
搜狐财经· 2025-08-17 09:27
纳税人定义调整 - 纳税人单位范围扩展 将社会团体扩展为社会组织 涵盖更广泛非营利主体 包括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等 与民法典非营利法人分类体系衔接 [3] 征税对象表述调整 - 服务分类合并 将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合并为生产生活服务 [4] - 不动产定义调整 由财产改为资产 [5][7] 境内消费判定标准 - 明确与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直接相关的服务视为境内消费 减少跨境应税交易争议 [8] - 具体包括境外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境外现场消费除外 境外销售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9] 扣缴义务人例外情形 - 明确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场景 境外单位或个人需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 [10] - 例外情形针对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规则 [11] 个人纳税人分类 -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2] - 取消其他个人表述 统一为自然人 [12]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范围 - 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缩小至行政单位 军事单位等非企业单位 [13] - 删除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选项 [14][15] 贷款服务进项抵扣 - 明确购进贷款服务及关联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包括投融资顾问费 手续费 咨询费等 [16] - 增值税法删除购进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表述 但可通过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条款补充 [17]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超限处理 - 销售额超标准当月起按一般计税方法补税 取消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宽限期 [18] - 明确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销售额 [18] 跨境销售零税率服务 - 取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兜底条款 新增对外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19] 价外费用范围 - 明确价外费用不包括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9] 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处理 - 规定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的税务处理规则 [19] - 必须作废或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20]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限制 - 新增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 [21] 增值税扣税凭证 - 增加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规则 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22] - 新增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2] 非正常损失范围 - 删除设计服务作为非正常损失的关联扣除项目 [23][24] - 非正常损失包括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建筑服务 [23] 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 - 新增用于增值税法第六条以外非应税交易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5][26] - 增值税法第六条不征税情形包括员工提供取得工资薪金服务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依法被征收征用取得补偿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27][32] 固定资产不动产非正常损失处理 - 按照非正常损失当期期初净值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8] - 改变原按净值乘以适用税率公式 [28]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清算 - 纳税人需逐期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并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依据全年汇总数据清算调整 [28] - 原为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按年度数据清算 [29] 长期资产进项分摊 - 引入500万元临界点 原值不超过500万元单项长期资产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33] - 原值超过500万元单项长期资产需按混合用途比例逐年调整进项转出 [33] - 示例价值600万元设备用于应税60%和免税40%项目 年折旧100万元 则年转出进项5.2万元 [33] 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范围 - 明确免征增值税的医疗机构不包括美容医疗机构含美容医疗诊所 [34] 增值税优惠管理 - 要求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销售额和进项税额 [34] - 通过虚假手段违法违规享受优惠的不得享受 已享受的由税务机关追回税款 [34] - 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应单独核算销售额 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3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增加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销售时间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当日 [36] - 新增特殊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7] 增值税汇总纳税审批 - 跨省汇总纳税需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38] - 省内汇总纳税需省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38] - 原为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38] 按次纳税申报期限 - 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纳税 [39] 预缴增值税范围 - 建筑服务预缴从跨县级调整为跨地级行政区 [40][49] - 明确分支机构预缴需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 [43] - 预缴范围包括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服务 [41] 混合销售适用税率 - 按业务主附关系确定适用税率征收率 不再按销售额占比或经营范围第一项业务界定 [44] - 要求一项应税交易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业务 业务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 [45][46] 增值税反避税 - 新增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增加提前退还税款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 [48] - 原仅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偏高且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可核定销售额 [48] 出口退免税管理 - 明确36个月内未申报办理退免税或免税的 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或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50][51] - 要求规定期限内收齐凭证申报办理退免税并完成收汇 [50][51] - 出口货物定义为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52] 税收优惠政策公开 - 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标准 条件和税收征管措施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53]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搜狐财经· 2025-08-13 06:57
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对纳税人定义 征税范围 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 [1] 应税交易与纳税人定义 - 明确货物 服务 无形资产 不动产的定义范围 [1] - 对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解释 [1] - 明确服务 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 [1] 税收优惠管理 - 明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1] - 要求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标准 条件和征管措施依法公开 [1] - 规定对未单独核算优惠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享受优惠的处理措施 [1] 征收管理细则 - 明确承包 承租 挂靠经营及资管产品运营等特殊情形纳税人的规定 [2] - 规定境外单位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需委托境内代理人 [3] - 细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解释 [4] - 明确一般计税方法起始时间 总分机构汇总申报 跨地区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等情形 [4] - 对退(免)税计算办法和申报期限作出具体规定 [5]
出口货物退(免)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搜狐财经· 2025-08-12 19:22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及时、足额地获取出口退税是重要的政策红利。然而,退税资格并非"自动获得", 而是有严格的法定门槛。企业若想顺利激活这份红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核心条件,缺一不可。本 文将清晰拆解这些关键要求,助您合规高效完成退税申报。 问:出口货物退(免)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依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及海关管理规定,出口企业申请货物退(免)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 本法定条件: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出口的重要政策,但其申领资格建立在严密的制度设计之上。上述"应税范围、实 际离境、规范核算、足额收汇"四大条件,是政策落地的基石,共同构成审核的关键维度。企业必须确 保出口业务的每个环节都严格对标这些法定要求,做到单据齐全、操作规范、账实相符,方能有效规避 风险,切实享受到退税政策带来的资金效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1. 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 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其本身必须是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 增值税和/或消费税的应税货物。这意味着完全免税或不属于征税范围的货物无法享受退税。 2.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货物必须已实际向中国海关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并最终运输出 ...
定了!增值税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得抵税
第一财经· 2025-08-12 14:36
2025.08. 12 本文字数:1428,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陈益刊 市场一度期待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落空。 8月1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意见稿》),其中第二十条明确, 纳 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 这意味着明年增值税法实施后,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将维持现状,对应的进项税额 仍然不会允许抵扣。 而且此次《条例意见稿》明确这项规定后, 短期内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抵税改革恐怕不会再推出。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涉及面广、影响大。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 年增值税收入约 6.57万亿元,占全 部税收收入 38%。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了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六种情形,其中早先曾列入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的"购 ...
定了!增值税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得抵税
第一财经· 2025-08-12 12:42
政策动向 - 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维持现状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2] -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购进贷款服务及直接相关投融资顾问费 手续费 咨询费等费用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2] - 现行规定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文 购进的贷款服务及相关费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 政策影响 - 政策维持导致企业融资成本无法通过增值税抵扣降低 影响资金配置效率 [3] - 若允许抵扣预计造成财政减收几千亿元 考虑到财政可承受能力 改革短期不会推出 [4] - 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 占全部税收收入38% 为第一大税种 [1] 国际比较 - 各国对贷款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存在差异 德国允许抵扣而澳大利亚和日本不允许 [3][4] - 政策选择取决于各国经济政策 税制结构 征管环境和金融监管实践等综合因素 [4] 理论依据 - 从增值税理论看 企业购进贷款服务属于生产经营中间环节 进项税额应当允许抵扣 [4] - 当前政策主要考虑贷款服务被视为终端消费而非生产经营投入 且可能引发税收规避行为 [3]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去年征收超6万亿
第一财经· 2025-08-11 20:57
比如,增值税法第三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而此次《条例意见稿》中,则对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等给出具体的定义。 即将于明年实施的增值税法,迎来一项重磅配套法规。 8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 意见稿》),在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意见稿》主要是对增值税法相关规定进一步细 化、明确,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以增强税制 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告诉第一财经,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是增值税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总体是 在增值税法的框架内细化明确相关内容,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李旭红认为,目前公开的《条例意见稿》保持增值税税制框架稳定,加强与增值税法和现行增值税政策 的衔接,可以进一步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 《条例意见稿》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
两部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财联社· 2025-08-11 18:16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 [1] - 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是为保障其顺利实施 增强税制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17] -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2024年收入约6.57万亿元 占全部税收收入38% 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 [18] 总则部分 - 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 [2] - 对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解释 [3][6][7] - 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情形 [4] - 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 [5] 税率部分 - 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范围 [8][9] - 规定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时的适用规则 [10] 应纳税额部分 - 细化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和扣税凭证范围 [11][12] - 明确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时增值税税额和销售额的扣减方法 [13][14] - 对价外费用、核定销售额、非正常损失项目进行细化 [15][18][19] - 规定贷款服务、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22] - 明确购进货物、服务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 [23][24] - 细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26] 税收优惠部分 - 明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27][28][29][30][31][32][33] - 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标准等应依法公开 [34] - 对违法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情形作出规定 [35] 征收管理部分 - 明确承包、承租、挂靠经营等特殊情形纳税人规定 [36] - 规定境外单位向自然人出租境内不动产需委托境内代理人 [37] - 细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1][42][43][44] - 明确一般计税方法起始时间、总分机构汇总申报等情形 [38][45][46][47][48][49] - 规定退(免)税计算办法和申报期限 [50][51][52][53][54][55] 附则部分 - 明确条例施行时间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