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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年会相关涉税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09:20
企业年会相关税务处理 - 企业年会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对应发票;若酒店仅提供场地,应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发票[5] - 优秀员工获得的现金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奖励具有年终性质,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7] -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如作为奖品),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均需按“视同销售”处理[7] - 一般纳税人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时,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但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因资产所有权改变,需视同销售确定收入[8] - 企业通过抽奖发放奖品,无论获奖者是本单位员工还是外部人员,均需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企业承担税费,需就承担的税费向税务机关申报[9]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产权证和贷款合同均登记为双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能由父母和子女重复扣除,应由主贷款人扣除[17] - 纳税人首套房贷款还清后,置换的第二套房若仍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且此前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享受扣除[18]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1] -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并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2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4]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25] - 父母为子女购房,即使产权登记为子女或贷款人为父母,因贷款并非用于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境内住房,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30] - 夫妻双方婚前已分别签订购房合同并开始还贷,即使婚后才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也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可适用相关扣除规定[35] - 同一套住房采用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还清后,剩余的公积金住房贷款继续偿还,仍可抵扣个人所得税[36]
一文读懂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搜狐财经· 2025-12-18 15:20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定义与核心特征 - 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两者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从属关系 [2] - 兼营行为指纳税人经营中同时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行为 [4] - 混合销售的关键特征包括:仅有一项销售行为、货物销售与服务提供紧密联系、通常由同一纳税人向同一客户提供 [3] - 兼营行为的关键特征包括:存在多项独立经营行为、各项业务无必然联系、可以分别核算各项收入 [4] 税务处理原则 - 混合销售按纳税人主营业务统一缴纳增值税:主业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税(通常13%),主业提供服务按销售服务缴税(通常6%或9%)[3] - 兼营行为必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 [4] - 对于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 典型案例对比 - 混合销售典型案例:空调公司销售空调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打印机公司销售打印机并负责安装调试 [3] - 兼营行为典型案例: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和商品销售;超市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汽车4S店既卖车又提供维修服务 [4] - 行为数量对比:混合销售为一项销售行为,兼营行为为多项经营行为 [4] - 业务关联对比:混合销售业务紧密关联难以分割,兼营行为相互独立可以分割 [4] - 核算要求对比:混合销售无需分别核算,兼营行为必须分别核算 [4] - 客户对象对比:混合销售一定是同一客户,兼营行为可以是不同客户 [4] 具体情景案例分析 - A商场推出“空调套餐服务”,销售定价3000元空调并包含免费上门安装,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按货物销售缴纳13%增值税 [5] - A商场内家电区单独销售3000元空调,售后服务区单独提供200元安装服务,消费者可自主选择,被判定为兼营行为,需分别核算销售额:空调销售按13%税率,安装服务按9%税率;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13%税率 [6] 特殊规定(建筑服务相关) -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销售额并适用不同税率 [7]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7]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已按兼营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8] -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8]
一文读懂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缴纳规定及相关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09:27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基本规定 -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计征的专项收入 地方教育附加是各省市为增加地方教育资金投入而开征的地方政府性基金 [2] - 缴费主体为实际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3] - 征收标准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 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计算缴纳 [3] - 缴纳期限应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期限一致 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次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应同时代扣代缴这两项附加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4] 免征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6] - 政策内容将免征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6] - 该免征政策的适用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所有缴纳义务人 而不仅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这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政策适用对象存在差异 [6] - 举例说明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不含税销售额6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3600元 但因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为0元 [6] 减征优惠政策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6] - 政策内容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6] -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是否属于可享受减半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 应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7] - 举例说明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上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小型微利企业 则其在特定期间内实际缴纳增值税30万元 应缴两项附加费合计为30万元×(3%+2%)×50%=0.75万元 若其非小型微利企业 则应缴两项附加费合计为30万元×(3%+2%)=1.5万元 [9] 其他相关税务知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如果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则销售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14][15][16][17] - 对于汇总纳税的企业 在判断其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 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所有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并依据合计数进行判断 [20]
如何看日本消费税?
搜狐财经· 2025-12-17 02:48
日本消费税(增值税)的本质与历史 - 日本税法体系中的“消费税”实质上就是国际通行的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对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征税,并实行进销项抵扣制度[2] - 增值税由法国税务局长莫里斯·洛雷于1954年设计并首次实施,其核心创新在于“抵扣制”,企业只需对自身创造的增值部分纳税[4] - 增值税制度迅速在全球蔓延,目前已被17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并成为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基石[3][4][6] 增值税的运作机制与法理定位 - 增值税在法理上被定义为间接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企业仅是代收代缴者[3] -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机制基于“目的地征税原则”,使出口产品能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4] - 日本《消费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担当者,但最高法院判例支持企业将消费税加入售价进行成本转嫁[11] 增值税对日本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济影响 - 增值税对日本国内非出口企业构成了沉重的现金流负担,企业需在采购时垫付进项税,但只能在销售回款后才能抵扣,形成了无息贷款[10] - 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企业可能被迫自行吸收部分或全部消费税,无法完全转嫁给消费者,这构成了对企业利润的直接征收[10] - 自1989年开征以来,日本消费税税率已逐步攀升至10%,对低收入群体具有累退性,并成为压在中小企业身上的负担[7] 出口退税机制导致的分配不公 - 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支付进项税,但因出口销项税为零,可获得政府全额退税,形成巨额现金流优势[13] - 像丰田、日产这样的出口巨头,每年10%的退税总额轻易可达上千亿日元,构成对出口产业的合法国家补贴[13] - 政府用于退税的资金来源于国内企业和消费者缴纳的税款,形成了“贫者为富者、国内为出口”输血的财富转移游戏[14][17] 增值税体系引发的全球贸易结构性矛盾 - 增值税国家(如日本、欧洲)的出口产品不含所得税,而非增值税国家(如美国)的出口产品包含企业所得税,导致税制不对称和贸易竞争劣势[16] - 这种不对等使增值税体系成为内置出口激励的工具,被美国政府解读为变相的出口补贴,是引发贸易摩擦的深层结构性原因[16][18] - 前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关税政策,其核心意图之一被指是为了抵消外国企业因增值税退税获得的出口优势[17] 日本国内的改革呼声与困境 - 日本国内对消费税制度的质疑声不断,认为其压制内需、加剧分配不均,并呼吁进行根本性改革[7][17] - 由于增值税体系已与全球贸易规则深度绑定,解决其国内不公问题将撼动全球税收惯例和大国出口战略,复杂程度极高[7] - 尽管全面取消消费税希望渺茫,但日本民众希望至少能将税率降低至更合理的水平,以缓解对国内消费和中小企业的挤压[19]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9:28
住房租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减按4%征收[7] -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如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参照适用上述房产税优惠政策[7][8]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适用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8]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多项税费[8] - 减半征收的税费范围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8] 科技创新孵化平台税收优惠政策 -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其自用及无偿或出租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9] - 上述孵化平台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9] -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9]
一问一答 | 收藏备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带您一图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5 21:57
出口退税率执行时间确定 - 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4] - 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4] - 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4]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确认 - 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5] -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发布退税率供征纳双方执行 [5] 出口退税申报数据修改操作 - 若申报数据未正式提交,可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退税界面点击【撤销】后重新生成申报数据 [6] - 若申报数据已正式提交但尚未核准,企业可在新电子税务局提交《企业撤回退(免)税申请表》撤回该批次申报数据 [6] - 若申报数据已核准并发放税款,企业需在新电子税务局【外贸企业调整申报】模块重新采集信息,缴回已退税款后再重新申报 [6] 部分红冲发票的抵扣勾选操作 - 部分冲红的税控发票无法在电票平台进行勾选抵扣,需全额冲红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再进行勾选 [12][13] - 部分冲红的数电发票可在【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勾选,可抵扣税额为原发票有效抵扣税额与红冲有效抵扣税额之差 [13] 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已发布通知,明确了实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16] - 通知附有详细的2026年度办税日历 [16][18][19][20][21][22][23][24][25][26]
【涨知识】两个提示教你出租停车位如何开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09:43
停车费增值税开票与税率 - 对外出租的停车位收入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需按此缴纳增值税[1] -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1] -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 - 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5%征收率计算[1] -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5%征收率计算,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1] 数电发票冲红规则 - 数电发票开具有误需开具红字发票时,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6] - 受票方未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发起确认单后可全额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6] -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发起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发票[6] -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需暂依确认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7]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季度为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9] - 该免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9]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10]
一问一答丨烟草行业涉税知识,您了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09:44
烟草行业涉税知识 - 烟叶税纳税人为在境内依《烟草专卖法》收购烟叶的单位,征税范围包括烤烟叶和晾晒烟叶,税率为20% [2] - 烟叶税应纳税额按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20%税率计算,价款总额包括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按收购价款的10%计算 [3] 烟类产品消费税征收范围与税率 - 凡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均属消费税“烟”税目征收范围,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四个子目 [4] - 卷烟在生产(进口)环节实行从价加从量复合计税: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税率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税率36%加0.003元/支;在批发环节税率11%加0.005元/支 [6] - 雪茄烟在生产(进口)环节适用36%税率 [6] - 烟丝在生产(进口)环节适用30%税率 [6] - 电子烟在生产(进口)环节适用36%税率,在批发环节适用11%税率 [6] 烟草行业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 - 烟草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6]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6]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8]
个人转让住房支付的中介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否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9:17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面向山西省纳税人的办税指南,核心是告知2025年1月各类税费的申报缴纳时间、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可用的线上办税辅助渠道[9][10][11][12][13][14] 2025年1月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时间表 - 01日至1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9] - 01日至2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9] - 01日至31日期间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10]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的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10]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相应税种后录入并提交信息[11]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确认式申报直接提交,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12] 线上办税与咨询服务渠道 - 办税缴费优先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13] - 若线上办理遇到问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联系座席进行远程协助办理[14]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和在线提交诉求[14]
工资、薪金所得VS劳务报酬所得,一图带您理清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5 09:54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辨析 -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源于在各类组织中任职受雇,存在雇佣关系[3] -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独立从事技艺或提供劳务所得,不存在雇佣关系[3] - 两者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范畴,需在年度终了后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税,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 - 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累计减除费用标准为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3] -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时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3] 个人销售二手车的税务处理 -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10] - 个人销售二手车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13][14] - 个人销售二手车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目前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16]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范围包括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产品,但不包括蔬菜罐头[19] -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时,必须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