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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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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及时、准确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前提
证券日报· 2025-05-08 00:22
■桂小笋 首先,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强化规则执行力度,对于未按时披露年报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 处,绝不姑息。 根据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动态监管高频交易数据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实施实 时监控与预警,防止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其次,公司要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月7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期限 披露定期报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事实上,上市公司未如期披露定期报告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有些公司因未聘请审计机构或临时更换审计机构导致无法出具 年报;有些公司则是在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涉及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需与相关方进行多轮协 调沟通,导致定期报告逾期。但无论是哪种原因,都反映出这些公司在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以及与审计机构合作等方面存在缺 陷和不足。而这也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准确信息,影响信 ...
每经热评︱首例“忽悠式增持”判决落槌 敲响资本市场诚信警钟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4-28 15:53
首先,是法律责任的明确化。长期以来,A股市场中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主体频繁作出各类公 开承诺,但违反承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基本性质、法理依据和责任范围却一直模糊不清。此次判 决,正是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在司法层面的首次落地实践。该条款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清晰界定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法律后果,填补了司法实践 中的空白。 其次,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资本市场的公开承诺类型丰富多样,包括业绩承诺、分红承诺、股 份限售承诺、股份回购承诺、股份增(减)持承诺以及法定义务重述承诺等。这些承诺是市场主体之间 建立信任、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石。此次判决不仅妥善解决了当前案件中的纠纷,更为后续类似 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还能激发普通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在资本市场的司法实践中极具借 鉴价值。 每经评论员 李蕾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作出一 审判决,两名被告袁某、罗某因"忽悠式增持"被判赔偿投资者合计约7 ...
北京金融法院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 2025-03-27 22:40
证券纠纷案件概况 - 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9246件标的总额达43824亿元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1][3] - 证券纠纷收案数占北京金融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4407%[3]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最主要案由占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的997%共9101件[3]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点 - 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未按规定披露财务造假为最常见违法行为[3] - 诱多型虚假陈述占主导在57个系列案件中占比93%(53个)[3] - 案件呈现新特点:被诉主体范围扩大涉境外上市发行人案件增多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民事索赔增加[3] 司法审判机制创新 - 北京金融法院采取"双轨双平台"纠纷解决机制"审庭百问"要素化审理模式及"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计算投资损失[5] - 坚持"追首恶惩帮凶精准追责"立体化追责机制强化对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6] - 特别代表人诉讼推广及损失核算技术完善将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效率[6] 市场参与主体建议 - 发行人需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优化信息披露[8] - 中介机构应审慎核查基础工作或专业意见形成合理信赖[8]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规范行使权利履行公开承诺[8] - 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理念避免不合理索赔请求导致额外成本[9] 金融改革与投资者保护 - 金融创新产品结构复杂化叠加市场变化可能增加投资者权益受损风险[4] - 司法需深入研究市场基础制度改革新情况以维护三公市场秩序[4] - 强化惩戒力度畅通维权渠道是做实证券市场人民性的关键[5]
禾盛新材: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荟)
证券之星· 2025-03-27 19:02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谢荟自2024年4月29日起担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秉持勤勉尽责 诚信履职 独立判断的职业准则 [1] - 任职期间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对定期报告 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 [1] - 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将投资者权益保护置于首位 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 通过专项沟通强化权益保障机制 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与决策透明度 [1]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 谢荟1984年9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交所董秘资格 [1] - 2007年7月至2016年2月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2016年3月至今任赣州盛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总监 2018年11月至今任赣州德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1] 年度履职情况 - 报告期内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三次 股东大会一次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三次 未列席股东大会 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 - 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 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定期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加强了对公司内控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审查 [3] - 2024年度履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工作内容包括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实地考察 与管理层现场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 [3]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工作计划 主动跟进年报审计的计划 进展 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计划及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4] - 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中的重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4] - 在审核定期报告的过程中 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坚决防止内幕信息泄露以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 保护投资者权益 - 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状态和潜在的经营风险 对定期报告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 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会议 在决策过程中坚持独立判断 审慎行事 通过发表客观意见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 确保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所属报告期的相关财务数据 [5] - 公司为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和上海海曦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需求提供担保 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的规定 [5] 总体评价和建议 - 展望2025年 将秉持专业审慎的工作原则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持续强化履职深度与效率 [6] - 重点围绕完善董事会科学决策机制 提升董事会领导效能等维度 着力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机制 通过严格把控专项意见发表 关联交易审查等环节 切实维护治理结构的客观公正 [6]
深圳证监局执法长牙带刺,2024年度共罚没1.52亿元
券商中国· 2025-03-21 17:08
文章核心观点 深圳证监局2024年度稽查执法工作成果显著,在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严惩相关机构失职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取得多项突破,案件承办、办结及查实数量等均创新高,罚没款达1.52亿元 [1] 分组1:重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 - 2024年承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21件,其中财务造假相关案件14件,占比66.67% [2] - 查办北交所欺诈发行第一案,查实某申报公司最高年份虚增收入达75% [2] - 2个工作日完成某上市公司涉嫌伪造函证事件核查及立案 [2] - 两个月完成某“累犯惯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事项调查,该公司已退市摘牌 [2] - 对拒绝阻碍监督执法的3名涉案人员每人顶格罚款100万元 [2] - 承办案件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连续2年超案件总数一半以上,本年度该类案件行政处罚罚没总金额近亿元 [3] 分组2:严惩相关机构失职违法 - 对14件财务造假案涉及的34家次中介机构开展核查,对5家次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启动调查 [4] - 向上市及公众公司作出32单财务规范行政监管措施,向7家中介机构及18名从业人员作出10单行政监管措施 [4] - 某会计师事务所篡改审计底稿被罚没2700万元,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4] - 查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交易类案件10件,同比增长2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类案件1件,私募机构违法违规类案件4件 [4] - 对37家私募机构及37名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公安部门通报9家私募机构涉刑线索 [5] - 查实辖区首单私募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案 [5] 分组3:切身保护投资者权益 - 突出“三位一体”强化责任追究,推动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先行赔付案例落地 [7] - 向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供2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线索,探索“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 [7] - 指导调解中心受理案件364宗,调解成功328宗并完成司法确认,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近3000万元 [7] - 承办7件异常交易类案件,拟对部分调查对象罚没金额超亿元 [7] - 移交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牟利人员涉嫌犯罪线索至公安机关 [7] - 2024年调查并移送8件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同期14件被刑事起诉,8件被判处刑罚 [8]
刚刚,吴清发声!
券商中国· 2025-03-06 16:00
资本市场改革开放 - 加快推进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开放 重点包括增强多层次市场包容性 投融资协同性 监管执法有效性 市场基础制度适配性 [1][3] - 深化科创板 创业板 北交所改革 促进资源向新产业 新业态 新技术领域集聚 [1] - 持续推动新"国九条"和"1+N"政策体系落地 制定修订50多项制度规则 系统重塑监管逻辑 [4] 中长期资金入市 - 逐项打通社保 保险 理财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 多渠道增强战略性力量储备 [2] - 权益类ETF规模突破3万亿元 公募基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从5.1万亿元增至6万亿元 增幅17.4% [7] 监管执法与投资者保护 - 2024年办理案件739件 罚没款超上年两倍 移送公安案件线索同比增长51% [6] - 严打财务造假 欺诈发行 操纵市场 内部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链条强化监管 [5] - 研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硬招实招 推动中小投资者与大股东形成有效制衡机制 [8] 上市公司回报 - 超300家上市公司春节前分红 规模超3400亿元 [7] - 优化市场评价机制 完善交易结算制度 提升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能力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