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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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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买房这么做契税优惠快享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5 09:18
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减按1%征收 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减按1.5%征收 [4] -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且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减按1%征收 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减按2%征收 [4] - 享受税收优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6] - 新政策依据为2024年第16号公告 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同时废止2016年23号文件 [8]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 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18][20]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从100分起评 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则从100分起评 [21][22] -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则从93分起评 纳税缴费信息不齐全则从90分起评 [21][22] - 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评价年度内的税费申报 税费款缴纳 发票与税控器具或登记与账簿等信息 [25] -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指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纳税评估 大企业税务审计 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记录 [27] -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 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 连续评为A级可累积提高 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34]
热点问答丨如何查询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2 22:34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查询渠道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和App端查询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2] - 网页端登录后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进入管理模块 [3] - App端登录后通过【办&查】-【综合信息】-【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进入查询界面 [9] 纳税缴费信用查询功能 - 系统默认显示当年度扣分指标详情 可查询以往年度评价结果 [3] - 界面展示纳税人所选年度内的评价结果及指标扣分情况 [5] - 可查看近三年信用评价情况 点击对应年度卡片查看指标详情 [10] - 在指标详情界面可查看指标名称 扣分标准 指标评价分数等详细信息 [10] 纳税信用评价报告出具 - 可通过点击右上角【评价信息出具】按钮打印或下载《纳税缴费信息评价信息表》 [6] - 在纳税信用出具界面点击【下载】可获取PDF格式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表单 [11] 异常凭证查询功能 - 异常凭证包括非正常户未申报发票 稽核比对不符发票 涉嫌虚开发票等类型 [18]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异常凭证具体情形 [18] - 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进入查询界面 [19] 异常凭证风险提示 - 在发票业务界面的风险提示卡片可查看取得异常凭证数量和金额 [22] - 系统展示当前可勾选增值税金额49,150.94元 已确认增值税金额0.00元 [22] - 风险提示显示取得异常凭证数量0张 异常凭证金额合计0.00元 [22] - 系统弹出取得异常凭证详情窗口 可根据起止时间查询异常凭证 [23]
个人出租住房都要缴哪些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2 09:10
好的,作为一名资深研究分析师,我已对提供的文章内容进行了审阅。该文章主要涉及个人出租不动产相关的税务政策及优惠,以下是我的总结。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系统性地梳理了个人出租不动产(特别是住房)所涉及的各项税费、计算方式以及当前有效的优惠政策,核心在于阐明个人房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享受的多项税费减免[6][8][10] 税务构成与计算 - 增值税: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则免征[6][9]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市区)、5%(县城/镇)或1%(其他地区),并且当前政策下减半征收[6][10] -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增值税额的3%和2%计算,当前政策下均减半征收[6][10] -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可依法扣除相关税费、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和法定费用(收入≤4000元减800元,>4000元减20%)[6] - 水利建设基金:按收入的万分之五或万分之三计算缴纳[7][11] -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印花税:个人出租、承租住房免征[8] 主要优惠政策 - 增值税免征政策适用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此政策依据2023年第1号公告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8]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此政策依据2023年第19号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8]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扩大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依据财税〔2016〕12号文件[10]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依据2022年第10号公告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并依据2023年第12号公告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且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10] - 陕西省内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率特定:一般情况按收入的0.5%征收,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按0.3%征收,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11]
纳税缴费信用基础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8 19:10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概述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3] - 适用主体为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 [3]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方式 - 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 [5]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从100分起评,若缺失非经常性指标但经常性指标齐全则从93分起评,若经常性指标不齐全则从90分起评 [6] - 新设立的经营主体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适用直接判级 [7]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划分 - 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 [8] - 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为新设主体或得分70分以上但无收入,C级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为得分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9] A级信用激励措施 - 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且可累积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00分 [9] - A级主体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可申请按需开具数电发票 [10] - 连续3年评为A级的主体可享受绿色通道或专人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10] D级信用管理措施 - D级主体将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受限,普通发票实行交旧领新和严格限量供应 [12][13] - D级主体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 [13] 不得评为A级的情形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主体不能评为A级 [18] - 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D级,或非正常原因导致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主体不能评为A级 [18] - 不能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主体不能评为A级 [18]
【小椰每日答】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哪些项目不计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0 13:4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规则 -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 在职职工人数不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4] - 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支付的劳务报酬[4] -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不属于工资 也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4] 纳税缴费信用证明开具流程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具纳税缴费信用证明 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14] - 系统默认显示2025年指标法情况 可切换评价年度查询信用评价情况和扣分明细[15][16] - 可选择评价年度后点击"评价信"预览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16] - 可通过"打印"或"下载"按钮获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表[17] -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或需要修复时 可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界面点击"申请调整"进行操作[18] 代开发票相关规定 - 个人可凭经营活动书面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12]
企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开具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7 09:18
数电发票开具流程 -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 在首页热门业务菜单依次选择发票业务 蓝字发票开具 立即开票进入开具界面[2] - 开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票类并点击确定 填写相关信息时可选择单价和金额属于含税或不含税 含税按钮默认蓝色 不含税按钮为灰色[3] - 在开票信息页面勾选项目信息后点击添加折扣 折扣方式可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4][5] - 若折扣商品过多可多选项目信息 折扣录入方式可选择批量折扣录入或逐条折扣录入[6] - 折扣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自动在项目信息明细内显示并以红色字体展示[7] - 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发票开具完成折扣发票开具[8] 折扣销售税务处理规则 -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9] - 若折扣额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而未在金额栏注明 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9] - 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9] 社保费与非税收入信用评价范围 - 全国统一征收且具备条件的4项社会保险费和4项非税收入已纳入信用评价范围[14][15] -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14] - 非税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 纳税缴费失信行为及扣分标准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计算扣5分[17] -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月计算扣5分[17] - 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涉费资料按次计算扣3分[17] - 提供虚假涉税涉费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资料扣11分[17]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月计算扣5分[17] - 已代扣代收税费款但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月计算扣11分[17] -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费款按次计算扣5分[17] 信用修复机制 - 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21] - 3日后30日内纠正的按80%比例修复 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 其他加4分[21][22] - 30日后90日内纠正的按60%比例修复 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3分 其他加2.4分[21][22] - 90日后纠正的按40%比例修复 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2分 其他加1.2分[21][22]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费款的修复分值按本期缴纳比例计算 如3日内纠正的加5分×本期缴纳比例[22] 典型案例分析 - A公司2025年9月漏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10月1日发现后立即补报 因在3日内纠正修复加5分 最终信用扣分为0分[19][20][24] - B公司2025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延迟至10月18日申报 纠正时长33天属于30日后90日内 修复加3分 最终信用扣分为2分[25] - C公司2025年9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40万元但经营困难 分四期补缴 根据缴纳时间和比例分别获得2分 1分 0.75分和0.2分修复加分 合计3.95分 最终信用扣分为1.05分[27][28]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疑问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2 19:21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范围 - 新增纳入评价范围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 - 新增纳入评价范围的非税收入事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2] - 涉及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指标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计算)、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月计算)、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涉费资料(按次计算)、提供虚假涉税涉费资料、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按月计算)等7项指标 [2][3] A级纳税人评定限制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实际生产经营期从经营主体首次办理税费申报之日起算 [4][6] - 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4] -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正常原因包括享受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 [4][7][8][9] -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涉税资料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4] D级纳税人关联评价规则 - 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新经营主体会被直接判为D级 直接责任人员包括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户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等 [10][11][12][13] - 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是指以新注册登记或变更方式成为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4] - 在经营主体被评为D级之前已经注册登记并负责经营的经营主体不会被关联评价为D级 [15]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规则 - 企业向受邀专家发放的交通补贴属于劳务报酬的一部分 需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2] - 企业支付暑期兼职学生劳务报酬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时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但仍需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零申报 [23][24] - 企业抽奖活动中员工获得的现金或实物奖品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5][26] - 企业向外部专家赠送礼品时 个人需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7][28] 企业所得税处理规范 - 企业承担专家的往返机票和住宿费属于业务招待行为 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60%税前扣除且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26]
新政速递!一图知悉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0 22:37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新规 - 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在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可申请参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申请后存续期内自动纳入管理且不能中途退出 以前年度不再评价 [2] - 2024年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需通过"两步走"申请:第一步申请参评2025年度 第二步申请复评2024年度 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 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 建议在满12个月后即刻申请参评 防止纳税缴费信用缺失 [3]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路径申请 选择评价年度后点击【申请调整】和【申请参评】 [3] - 2024年前成立的单位需先选择2025年度参评 再回到步骤2选择2024年度点击【申请调整】和【申请复评】 原因为"对未予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有疑问" [4] - 申请提交后可在【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模块查看审批进度 [4]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需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后会将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10] - 企业可通过"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入口 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办理信息反馈 [11][1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扣减增值税等税费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13] - 内蒙古自治区将扣减限额提高至每户每年24000元 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需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15]
【社会保险】关乎信用评价的社保费“护分攻略”已送达,赶紧码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0 16:28
社保费申报缴纳规定 - 广西用人单位每月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为25日前 自2023年12月起实施[2] - 超过25日未申报缴费属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行为[2] - 增员职工社保费缴款期限设置为参保登记次月的25日 在此期限内缴费可避免信用扣分[2] 纳税缴费信用扣分规则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计算扣5分[2]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款项按月计算扣5分[2] - 单月存在多个税费种逾期时仅计算1次扣分 即扣5分[2] 信用修复机制 - 未按期申报扣分后3日内纠正可加回5分 3-30日内纠正按2000元分界加回5分或4分 30-90日加回3分 90日后加回2分[2] - 未按期缴纳扣分后按相同时间维度分级修复 修复分值需乘以本期缴纳比例[2] - 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信用修复[2] 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优惠 - 蔬菜 谷物 薯类 油料 豆类 棉花 麻类 水果 坚果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0][16] -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中药材种植 林木培育 牲畜家禽饲养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1][16] - 灌溉 农产品初加工 兽医 农技推广 农机作业维修等服务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2][16]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 花卉 茶 饮料作物 香料作物种植所得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7][22] - 海水养殖 内陆养殖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2]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发布热点问题有哪些?(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2 16:46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从100分、93分或90分起评,取决于经营主体的信息完整性 [2] - 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2] -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其中税务内部信息分为经常性指标信息(如税费申报、缴纳、发票等)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如税务检查、评估等) [2] 纳税缴费信用等级划分 - 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为70分以上不满90分,M级为新设立主体或得分70分以上但无生产经营收入,C级为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为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2] - 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首次办理税费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经营主体不参加年度评价 [2] 禁止评为A级的情形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4] - 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D级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4] -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4] - 不能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4] 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4] -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4]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5] -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5] 不影响信用评价的情形 - 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不影响信用评价 [7] - 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错误或笔迹造成未缴或少缴税费款的不影响信用评价 [7] - 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影响信用评价 [8] 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20] - 公司2023年11月前取得93万元营业收入并已申报纳税,不符合抵扣条件,因此不能抵扣此前取得的购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