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索赔
搜索文档
皇氏集团索赔已递交立案,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6-01-21 15:26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与监管处罚 - 皇氏集团因未及时披露其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1][3] - 该《补充协议》涉及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事项,但公司未在2019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直至2023年11月21日才披露主要内容 [2][5] - 公司因此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包括时任董事长、董秘在内的四名高管合计被罚650万元,罚金总计1050万元 [1][4] 投资者索赔相关安排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皇氏集团股票,并在2023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5] - 参与维权的投资者需准备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详细交易记录流水对账单等材料 [3][5]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提交多批次案件至法院立案审理,其历史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胜诉概率较高 [1][3]
ST银江股民索赔新进展 中兴华会所或成被告
新浪财经· 2026-01-21 09:52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 - 投资者诉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原告代理律师本周又代理部分股民提交起诉材料 [1][3] - 公司证券代码为300020,简称ST银江或银江技术 [1][3] 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22日,公司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 浙江证监局查明的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4] - 违法事实还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导致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1][4] - 违法事实还包括: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4] - 违法事实还包括: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1][4] 中介机构连带责任 - 2026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敏建、庞玉文被浙江证监局给予警告和罚款 [2][4] - 根据司法解释,年报审计机构因未勤勉尽责被处罚,投资者后续可追加其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4] 投资者索赔相关信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2][4]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4] - 律师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银江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 [2][4] -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4]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时间范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底)及联系方式 [2][4]
得润电子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
新浪财经· 2026-01-20 15:32
得润电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借款等方式 向公司客户、原子公司及设备供应商提供资金 用于其向公司归还历史欠款 但未向公司报告资金来源 导致公司2020年及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458亿元及1.1296亿元[1]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亿元 2021年少计信用减值损失6639.3094万元 并分别少计资本公积3.2132亿元及4.3428亿元[1] - 2022年6月 邱建民指使子公司以预付货款形式间接向联营公司提供资金 用于归还得润电子财务资助款 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4万元 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万元[2]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 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3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3] 文一科技(现三佳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获知评估机构对中发铜陵的评估结果 显示应计提减值1.0549亿元 但公司未按规定计提[3] - 公司直至2023年10月23日发布更正公告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合计1.0632亿元 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3] - 公司因未及时计提减值 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多计资产及利润1.0632亿元 存在虚假记载[4]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 针对文一科技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 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3年10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4]
资本市场监管力度不减!两公司被立案,两公司收罚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6 13:47
监管动态与公司立案调查 - 向日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公告发布后首个交易日股价以每股4.96元一字跌停 跌幅达20% 导致11.6万股东受损 [2][3] - 天普股份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公告发布后首个交易日股价开盘即告跌停 [2][3] 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案例 - 聚石化学因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约1.57亿元 虚减利润约166万元 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拟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 相关责任人员亦被处罚 [4] - ST惠伦(惠伦晶体)因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以及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导致2021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相应罚款 [4][5] 上市公司风险警示状态变更 - 新亚制程与易事特成功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简称已删除“ST”标识 [2][5] - ST宁科自1月1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证券简称由“*ST宁科”变更为“ST宁科” [2][5] 潜在投资者索赔初步条件 - 向日葵潜在索赔区间为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5年12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6] - 天普股份潜在索赔区间为在2026年1月9日及之前买入 并在2026年1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6] - 聚石化学潜在索赔区间为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5年11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6] - ST惠伦潜在索赔区间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5年4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6] - 新亚制程潜在索赔区间分为两段 分别为在2019年1月4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以及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6] - 易事特潜在索赔区间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6] - ST宁科潜在索赔区间为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 并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6]
向日葵(300111)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6-01-16 10:04
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03号)[1][2]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1][2] 投资者潜在索赔机会 - 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1][2]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3] - 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1][3] 暂定索赔条件与所需材料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6年1月14日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1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1][3] - 投资者应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等材料[1][3]
ST英飞拓索赔传来捷报 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1-13 16:41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ST英飞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1][4] - 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共477名投资者,涉案总金额为2,362.28万元 [2][5] - 在477名投资者的诉讼中,159名投资者已获一审判决,公司被判赔付742.24万元(公司已上诉或拟上诉)[2][5] - 在477名投资者的诉讼中,10名投资者已与公司达成调解,赔偿金额为29.36万元 [2][5] - 在477名投资者的诉讼中,4名投资者已撤诉,涉案金额为355.80万元 [2][5] - 在477名投资者的诉讼中,剩余304名投资者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为920.92万元 [2][5]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英飞拓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5] - 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1][4]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0年4月1日起)及联系方式 [2][5] 案件代理与时效 -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ST英飞拓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起诉索赔 [1][4] - 代理律师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ST英飞拓 [2][5] - 该代理律师曾成功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包括五粮液、大智慧等案例 [3][6]
天普股份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6-01-12 13:44
公司事件 - 天普股份于2026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22026002号)[1] - 立案原因为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 [1] - 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1] 投资者维权 - 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1]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1]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6年1月9日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 - 投资者维权需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证券交易记录流水 [2]
天普股份(605255)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6-01-12 13:38
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22026002号)[1][2] - 立案原因为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1][2] - 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1][2] 投资者潜在索赔机会与条件 - 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1][2] - 暂定索赔条件为:于2026年1月9日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4] - 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2][4] 相关法律依据与索赔范围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1][3] - 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3] - 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1][3] 投资者维权所需材料 - 投资者应准备身份证复印件[2][4] - 需准备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2][4] - 需准备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还要打印出库存股数)[2][4]
世纪华通索赔持续推进 又有股民提交起诉材料
新浪财经· 2026-01-09 16:31
世纪华通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 - 案件持续推进,原告代理律师厉健已代理多批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1][3] -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1][3] 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 - **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虚增利润6,236.3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94% [1][3] - **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商誉原值高估12,206.95万元 [1][3] - **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披露违规**: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1][3] - **2020-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违规**: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1][3][4] - **2020-2021年收入确认违规**: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相关年报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4]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流程 - 暂定索赔区间: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在2023年7月2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4]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4] - 索赔所需材料: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19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2][4]
山东章鼓(002598)投资者索赔分析
新浪财经· 2026-01-09 10:50
公司事件 - 山东章鼓(股票代码002598)于2025年12月31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1][2] - 公司被立案的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1][2] 法律程序与投资者索赔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1][3] - 投资者可索赔的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1][3]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1][3] - 投资者提起索赔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等材料[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