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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 滨化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37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 | A股 | 2025/6/16 | - | 2025/6/17 | 2025/6/17 |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 ...
珀莱雅: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37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1.19元(含税),以总股本396,247,62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210,825股后的394,036,801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8,903,793.19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实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2]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去每股现金红利1.18元(摊薄调整后)[2]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7日[1][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指定交易股东的红利暂由该机构保管[2] 股东税务处理 - 个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4] - 有限售条件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税,税后每股1.071元[4] - QFII及沪港通香港投资者均按10%税率代扣税,税后每股1.071元[4][5]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纳税,税前每股1.19元[5]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权益分派实施后,"珀莱转债"转股价格由97.41元/股调整为96.23元/股,2025年6月17日生效[5][6]
金发科技: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26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9.58元/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6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 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2,636,612,697股,回购专户内的股份数量为61,979,417股 [3] - 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4]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5]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5] -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5]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截至2025年5月26日,公司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2,574,633,280股(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5]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因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5] - 以2025年5月26日收盘价10.49元/股计算,实际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0.39元/股,虚拟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0.3924元/股,两者差异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6] 法律意见结论 - 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仕佳光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pdf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仕佳光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 ...
浙江荣泰: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16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2] - 总股本为363,742,1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12,29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62,729,86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0,732,322.70元(含税) [2]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下,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94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194)÷(1+0) [2] 分红实施时间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6月17日 [1][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 [2][3] 股东红利派发细则 - 个人股东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 [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解禁前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0.1755元;解禁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0.1755元;沪股通投资者同样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6][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需自行申报所得税,公司按税前每股0.195元派发 [7] 特殊股东安排 - 公司股东葛泰荣、曹梅盛、郑敏敏、戴冬雅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2]
金发科技: 金发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0 19:16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 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实际参与分配的2,574,633,280股为基数,总计派发现金红利257,463,328元 [2] - 总股本2,636,612,697股中,回购专用账户61,979,417股不参与分配 [2] 差异化分红计算 - 摊薄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976元/股(计算公式:2,574,633,280×0.1÷2,636,612,697) [2] -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0976)元/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2]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6/17,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6/18 [1][3] 红利派发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未指定交易股东的暂由该机构保管 [3]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税,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1个月内20%,1-12个月10%,超1年免税) [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9元 [5] - 沪港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09元 [5] - 其他股东自行申报所得税,税前每股0.1元 [5] 咨询渠道 - 股东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0-66818881咨询权益分派事项 [6]
天新药业: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51
核心观点 -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主要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配导致[6] - 差异化分红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总金额约2.96亿元[6] - 现金分红与回购金额合计3.56亿元,占2024年归母净利润的54.65%[6]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月通过股份回购议案,计划以6,000万至12,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A股,价格上限33元/股[5] - 截至2024年底,公司总股本4.38亿股,扣除已回购的260.97万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数为4.35亿股[6] 分红方案细节 - 分配基数以4.35亿股计算,每股派现0.68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6亿元[6]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并调整总额[7]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参考价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本次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8]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约0.6759元,对除权价影响的绝对值低于1%(以申请日前收盘价26.79元测算)[8] 法律合规性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10]
圆通速递: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51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票上市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 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圆通速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 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相符。 对于会计、审计、评级等专业事项,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
伯特利: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3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 )作为芜 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公司")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伯特利 2024 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 为: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截至核查意见出 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06,510,820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 回购的股份 1,800,000 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 604,710,820 股。以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1,208,851,302.79 元的 17.51%。公司于 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为 274,848,531 元 ...
网达软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39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本次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化 [1] - 差异化权益分派涉及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1] - 以2025年5月14日收盘价19 11元/股为基准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8 96元/股(公式:(19 11-0 15)/(1+0)) [1]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 15元/股(计算式:(267,008,749×0 15)/269,548,34) [1]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低于1% 影响较小 [1]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交易所相关监管指引 [2]